带制动的电缆放线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60753阅读:38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力施工放线工具,尤其涉及一种带制动的电缆放线车。



背景技术:

在电力或电信线路架设置时,需要对电缆进行放线处理,电缆放线时间的长短影响着工期的长短。目前,放线主要采用以下两种放线方式,第一,大型放线车,该成包括大型车架,放线轮,施工时,需要用拖拉机等牵引机械将该大型放线车拉到目的地,然后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在转场或收工时,需要再用牵引机械将拉回。这种方式的缺陷是受场地局限性大,很多施工场地都不具有使用大型放线车的条件。第二,采用人工放线的方式,采用人工放线的缺陷是,劳动强度大,施工周期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就是针对现有技术所存在的不足,而提供一种结构轻巧、使用方便、能够自动放线的带制动的电缆放线车。

本方案是通过如下技术措施来实现的:本实用新型的带制动的电缆放线车:包括车架,该车架上设置有车轴,车轴的两端安装有车轮;该车架上设置有立柱,该立柱上安装有轴承座,该轴承座内安装有放线轮轴,该放线轮轴上安装有放线轮;所述车架上还安装有电机座,该电机座上安装有电机,电机通过皮带与放线轮轴连接,所述电机座的一侧安装有电瓶座,该电瓶座上安装有电瓶,该电瓶与电机相连;所述放线轮轴上安装有制动片,该制动片通过连杆与制动手柄相连。本使用新型通过在车架的立柱上安装放线轮轴及放线轮,并通过电机带动放线轮自动放线,结构轻巧,不受场地的影响,使用方便,而且能够实现自动放线;当需要停止放线是,除了关闭电机,还可以通过制动手柄来带动制动片对放线轮轴进行制动,大大减少了制动的精确性。

本实用新型的带制动的电缆放线车,其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放线轮轴与轴承座之间设置有轴套。通过设置轴套对放线轮轴进行保护,延长了本实用新型的带制动的电缆放线车的使用寿命。

本实用新型的带制动的电缆放线车,其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立柱有两根,分别设置在车架的两侧。通过设置两根立柱,更符合工程力学的结构,使得带制动的电缆放线车结构更加稳定。

本实用新型的带制动的电缆放线车,其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轴承座与立柱焊接固定。轴承座直接焊接固定,结构更加稳固。

本实用新型的带制动的电缆放线车,其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电瓶座上设置有推拉手环。通过在电瓶座上设置推拉手环,可以方便的移动带制动的电缆放线车,转场更加方便。

本实用新型的带制动的电缆放线车,其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车架一端安装有推拉手环。推拉手环的设置位置也可以设置在车架上,同样方便移动带制动的电缆放线车。

本方案的有益效果可根据对上述方案的叙述得知,由于在该方案中,通过在车架的立柱上安装放线轮轴及放线轮,并通过电机带动放线轮自动放线,结构轻巧,不受场地的影响,使用方便,而且能够实现自动放线;当需要停止放线是,除了关闭电机,还可以通过制动手柄来带动制动片对放线轮轴进行制动,大大减少了制动的精确性。由此可见,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其实施的有益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车架;2-车轴;3-车轮;4-电机座;5-电瓶座;6-电瓶;7-电机;8-皮带;9-制动手柄;10-连杆;11-制动片;12-放线轮;13-放线轮轴;14-轴承座;15-立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一个具体实施方式,并结合其附图,对本方案进行阐述。

通过附图可以看出,本方案的带制动的电缆放线车:包括车架1,该车架1上设置有车轴2,车轴2的两端安装有车轮3;该车架1设置有立柱15,该立柱15上安装有轴承座14,该轴承座14内安装有放线轮轴13,该放线轮轴13上安装有放线轮12;所述车架1上还安装有电机座4,该电机座4上安装有电机7,电机7通过皮带8与放线轮轴13连接,所述电机座4的一侧安装有电瓶座5,该电瓶座5上安装有电瓶6,该电瓶6与电机7相连;所述放线轮轴上安装有制动片11,该制动片11通过连杆10与制动手柄9相连。所述放线轮轴与轴承座之间设置有轴套。所述立柱有两根,分别设置在车架的两侧。所述轴承座与立柱焊接固定。所述电瓶座上设置有推拉手环或是在所述车架一端安装有推拉手环。

本方案的有益效果可根据对上述方案的叙述得知,由于在该方案中,通过在车架的立柱上安装放线轮轴及放线轮,并通过电机带动放线轮自动放线,结构轻巧,不受场地的影响,使用方便,而且能够实现自动放线;当需要停止放线是,除了关闭电机,还可以通过制动手柄来带动制动片对放线轮轴进行制动,大大减少了制动的精确性。由此可见,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其实施的有益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

本实用新型未经描述的技术特征可以通过现有技术实现,在此不再赘述。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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