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缓冲功能的变电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08374阅读:37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变电箱结构设计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具有缓冲功能的变电箱。



背景技术:

在现有的技术中,普通的变电箱一般都是采用钢板焊接固定在水泥底座上或者立柱上,然而在受到重物或者大风冲击时变电箱容易发生变形,而且变电箱容易因壳体的变形而造成电力输送的中断,大大降低了变电箱的抗冲击能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具有缓冲功能的变电箱,该变电箱具有缓冲功能,使其能够在受到重物冲击时对压力进行缓冲,能够减小重物对箱体的损坏,降低对电力输送的影响。

为达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具有缓冲功能的变电箱,包括变电箱支撑结构和变电箱缓冲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变电箱支撑结构包括支撑壳、上提拉门、下提拉门、提拉驱动机、提拉驱动轴、固定支撑座、支撑座调节杆和连接过渡板,两个所述提拉驱动机分别设置在所述支撑壳上端和下端,所述提拉驱动轴与所述提拉驱动机相连,所述上提拉门和所述下提拉门均通过所述提拉驱动轴与所述提拉驱动机相连,所述支撑座调节杆设置在所述支撑壳内,所述固定支撑座通过所述支撑座调节杆与所述支撑壳相连,所述连接过渡板设置在所述支撑壳底端,所述变电箱支撑结构通过所述连接过渡板与所述变电箱缓冲结构相连,所述变电箱缓冲结构包括连接转动轴、缓冲杆、液压连接轴、液压缓冲杆、液压缓冲器和固定底板,两根所述缓冲杆一端与所述连接转动轴相连,所述缓冲杆另一端与所述液压连接轴相连,所述缓冲杆通过所述液压连接轴与所述液压缓冲杆相连,所述液压缓冲杆与所述液压缓冲器相连,所述液压缓冲器设置在所述固定底板上。

优选地,所述变电箱支撑结构的所述上提拉门和所述下提拉门均设置有相互匹配的密封挡板和密封槽。

优选地,所述变电箱支撑结构的所述固定支撑座为“T”型结构。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使得该变电箱具有缓冲功能,利用变电箱缓冲结构能够有效减小重物对箱体的损坏,大大提高了变电箱的实用性和抗外力冲击的能力,大大提高了变电箱的受用寿命,保证电力输送的连续性,而且该变电箱采用提拉门设计,能够提高变电箱的密封防尘效果,而且该变电箱的固定支撑座可通过支撑座调节杆进行调节移动,方便了变电箱的检修。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变电箱支撑结构;1-1、支撑壳;1-2、上提拉门;1-3、下提拉门;1-4、提拉驱动机;1-5、提拉驱动轴;1-6、固定支撑座;1-7、支撑座调节杆;1-8、连接过渡板;2、变电箱缓冲结构;2-1、连接转动轴;2-2、缓冲杆;2-3、液压连接轴;2-4、液压缓冲杆;2-5、液压缓冲器;2-6、固定底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照附图,通过对实施例的描述,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如所涉及的各构件的形状、构造、各部分之间的相互位置及连接关系、各部分的作用及工作原理等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缓冲功能的变电箱,包括变电箱支撑结构1和变电箱缓冲结构2,变电箱支撑结构1包括支撑壳1-1、上提拉门1-2、下提拉门1-3、提拉驱动机1-4、提拉驱动轴1-5、固定支撑座1-6、支撑座调节杆1-7和连接过渡板1-8,两个提拉驱动机1-4分别设置在支撑壳1-1上端和下端,提拉驱动轴1-5与提拉驱动机1-4相连,上提拉门1-2和下提拉门1-3均通过提拉驱动轴1-5与提拉驱动机1-4相连,支撑座调节杆1-7设置在支撑壳1-1内,固定支撑座1-6通过支撑座调节杆1-7与支撑壳1-1相连,连接过渡板1-8设置在支撑壳1-1底端,变电箱支撑结构1通过连接过渡板1-8与变电箱缓冲结构2相连,变电箱缓冲结构2包括连接转动轴2-1、缓冲杆2-2、液压连接轴2-3、液压缓冲杆2-4、液压缓冲器2-5和固定底板2-6,两根缓冲杆2-2一端与连接转动轴2-1相连,缓冲杆2-2另一端与液压连接轴2-3相连,缓冲杆2-2通过液压连接轴2-3与液压缓冲杆2-4相连,液压缓冲杆2-4与液压缓冲器2-5相连,液压缓冲器2-5设置在固定底板2-6上。

优选地,变电箱支撑结构1的上提拉门1-2和下提拉门1-3均设置有相互匹配的密封挡板和密封槽。

优选地,变电箱支撑结构1的固定支撑座1-6为“T”型结构。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使得该变电箱具有缓冲功能,利用变电箱缓冲结构能够有效减小重物对箱体的损坏,大大提高了变电箱的实用性和抗外力冲击的能力,大大提高了变电箱的受用寿命,保证电力输送的连续性,而且该变电箱采用提拉门设计,能够提高变电箱的密封防尘效果,而且该变电箱的固定支撑座可通过支撑座调节杆进行调节移动,方便了变电箱的检修。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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