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高空带电作业的遮蔽装置,具体涉及一种合和横担遮蔽罩。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用户与工商企业对用电可靠性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带电作业是提高供电可靠性的重要举措之一。
目前带电作业绝大部分采用绝缘斗臂车作业方式,然后在郊县或者是农田广阔的地区,许多带电作业项目均因作业地点处于绝缘斗臂车无法到达的区域而被迫采用停电检修的方式。
为了克服这一缺陷,现有技术中采用一套旋转式绝缘平台,可开展常见的带电作业项目,如带电拆搭熔丝引线,带电拆搭支接引线等操作。而在实际应用中,采用旋转式绝缘平台作业是解决无斗臂车平台问题的有效途径。
然而在使用旋转式绝缘平台过程中发现:
在功能上,旋转式绝缘平台可以代替绝缘斗臂车平台进行带电作业;旋转式绝缘平台相对绝缘斗臂车,其具有移动范围、空间小,移动速度慢,操控灵活性相对较差等缺点。
而旋转式绝缘平台的不足,对带电作业的影响主要有:
安全系数降低,绝缘遮蔽时人体与旋转式绝缘平台所处的位置必须精准,与带电体或接地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而旋转式绝缘平台的移动范围小的特性给人体定位带来一定的影响,位置不佳时,作业危险系数增加;工作效率降低,带电作业项目中,绝缘遮蔽的工作量占整个工作的四分之一甚至更多,旋转式绝缘平台移动的速度慢和操控性相对较差,造成作业时间明显增加。
绝缘斗臂车作业时绝缘遮蔽流程和方法不再适用于旋转绝缘平台,因此,亟待对绝缘遮蔽进行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合和横担遮蔽罩,满足带电作业要求,提升带电作业安全性和作业效率。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一种合和横担遮蔽罩,其特点是,用于带电处理中相引线作业时,将操作人员与横担隔离,该合和横担遮蔽罩包含:
第一主体;
第二主体;
底边,所述的底边分别与所述的第一主体及第二主体连接;
第一侧边,所述的第一侧边分别与所述的第一主体、第二主体及底边连接;
第二侧边,所述的第二侧边分别与所述的第一主体、第二主体及底边连接;
该合和横担遮蔽罩是由第一主体、第二主体、底边、第一侧边及第二侧边围城的中空长条状结构;其中
所述的第一侧边及第二侧边上对应设置缺口。
所述的合和横担遮蔽罩还包含一提手,所述的提手设置在所述的底边上。
所述的缺口的竖截面称U型,并且开口背对所述的底边。
所述的第一主体、第二主体、底边、第一侧边、第二侧边及提手均由聚丙乙烯材料制成。
所述的第一主体、第二主体、底边、第一侧边、第二侧边及提手的厚度均为4mm。
所述的合和横担遮蔽罩用于带电拆搭熔丝引线操作。
所述的合和横担遮蔽罩用于带电拆搭支接引线操作。
所述的合和横担遮蔽罩用于旋转式绝缘平台上。
本实用新型一种合和横担遮蔽罩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安全性高:本实用新型降低了进行遮蔽措施时对绝缘平台位置的要求的严格度,同时减少人身与带电体接触的次数,更为安全;适用于带电拆搭熔丝引线、带电拆搭支接引线,用于处理中相引线时遮蔽支接横担,确保人员对地距离;采用硬质的聚丙乙烯材料代替绝缘遮布,遮蔽效果更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合和横担遮蔽罩的立体示意图;
图2为图1的主视图;
图3为图1的后视图;
图4为图1的左视图;
图5为图1的右视图;
图6为图1的俯视图;
图7为图1的仰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通过详细说明一个较佳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阐述。
如图1所示,一种合和横担遮蔽罩,用于带电处理中相引线作业时,将操作人员与横担隔离,尤其适用于带电拆搭熔丝引线、带电拆搭支接引线,遮蔽支接横担,确保人员对地距离,并且在实际应用中配合旋转式绝缘平台使用。该合和横担遮蔽罩包含:第一主体100;第二主体200;底边300,所述的底边300分别与所述的第一主体100及第二主体200连接;第一侧边400,所述的第一侧边400分别与所述的第一主体100、第二主体200及底边300连接;第二侧边500,所述的第二侧边500分别与所述的第一主体100、第二主体200及底边300连接;该合和横担遮蔽罩是由第一主体100、第二主体200、底边300、第一侧边400及第二侧边500围城的中空长条状结构;其中,所述的第一侧边400及第二侧边500上对应设置缺口(401、501)。
在本实施例中,较佳的,还包含一提手600,所述的提手600设置在所述的底边300上。
在本实施例中,较佳的,所述的缺口(401、501)的竖截面称U型,并且开口背对所述的底边300。
在本实施例中,较佳的,所述的第一主体100、第二主体200、底边300、第一侧边400、第二侧边500及提手600均由聚丙乙烯材料制成优选地,所述的第一主体100、第二主体200、底边600、第一侧边400、第二侧边500及提手600的厚度均为4mm。
尽管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已经通过上述优选实施例作了详细介绍,但应当认识到上述的描述不应被认为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本领域技术人员阅读了上述内容后,对于本实用新型的多种修改和替代都将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由所附的权利要求来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