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薄煤层采煤机拖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39362阅读:475来源:国知局
一种薄煤层采煤机拖缆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采煤机械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薄煤层采煤机拖缆装置。



背景技术:

采煤机是人们采煤作业时的主要设备,其拖拽的电缆则作为采煤机的主要供电电缆,对采煤机的各个工作系统供电。现有的拖缆装置大多直接固定在采煤机的电控箱上,但是,当采煤机进行工作时,由于拖缆装置直接拖动电缆,并且,当需要在采面拖曳100来米长或是以上的电缆夹时,其所受的应力很大,因此,十分容易造成电缆的断裂损坏,从而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目前,工作人员一般依靠人工观察电缆的运行情况,其不仅大大增加了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且效率低下。另外,目前的采煤机一般均会与刮板输送机配套使用,由于其机身型号不同,从而其大小以及长宽均不相同,而拖缆架的大小也并不相同,从而也会给工作人员的生产加工带来很多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不足,现提出一种薄煤层采煤机拖缆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二)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的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薄煤层采煤机拖缆装置,包括机体、连接座以及拖缆架,所述机体上设置有一插槽,所述插槽内固定设置有一感应开关,所述机体上固定设置有一报警器,所述报警器与感应开关电性连接,所述连接座的前端固定设置有一插板,所述连接座通过插板与插槽插接后再通过剪力钉与机体固定连接,所述插板的前端固定设置有一触头,所述连接座尾部固定设置有一凹槽,所述凹槽两侧分别设置有若干第一螺纹孔,所述拖缆架与凹槽插接连接,所述拖缆架的前端设置有与第一螺纹孔相匹配的第二螺纹孔且所述拖缆架能够通过一螺纹穿设于第一螺纹孔与第二螺纹孔之间的螺杆与连接座固定连接,所述拖缆架的底端固定设置有拖缆链。

进一步而言,所述触头为半球形状。

进一步而言,所述拖缆架为L形状。

(三)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到的一种薄煤层采煤机拖缆装置,通过感应开关控制报警器,能够有效的监控避免电缆被牵拉断裂的情况发生,通过连接座将拖缆架与机身连接在一起,并且连接座与拖缆架之间可通过螺杆调节固定,十分灵活且适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俯视图。

1-机体;2-连接座;3-拖缆架;4-螺杆;11-插槽;12-感应开关;13-报警器;21-插板;22-剪力钉;23-触头;24-凹槽;25-第一螺纹孔;31-第二螺纹孔;32-拖缆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和图2所示的一种薄煤层采煤机拖缆装置,包括机体1、连接座2以及拖缆架3,所述机体1上设置有一插槽11,所述插槽11内固定设置有一感应开关12,所述机体1上固定设置有一报警器13,所述报警器13与感应开关12 电性连接,所述连接座2的前端固定设置有一插板21,所述连接座2通过插板 21与插槽11插接后再通过剪力钉22与机体1固定连接,所述插板21的前端固定设置有一触头23,所述连接座2尾部固定设置有一凹槽24,所述凹槽24两侧分别设置有若干第一螺纹孔25,所述拖缆架3与凹槽24插接连接,所述拖缆架3的前端设置有与第一螺纹孔25相匹配的第二螺纹孔31且所述拖缆架3能够通过一螺纹穿设于第一螺纹孔25与第二螺纹孔33之间的螺杆4与连接座2 固定连接,所述拖缆架3的底端固定设置有拖缆链35。

其中,所述触头23为半球形状,拖缆架3为L形状。

本实用新型提到的一种薄煤层采煤机拖缆装置,使用时,先将连接座2通过插板21插接入机身1的插槽11内使得插板21前端的触头23紧触感应开关 12,然后通过剪力钉22将连接座2与机身1进行固定,接着根据实际使用时的机身1以及拖缆架3的大小,将拖缆架3插接入连接座2尾部的凹槽24内,并通过拖缆架3上的第二螺纹孔31对应连接座2上凹槽24内不同位置的第一螺纹孔25调节拖缆架3的位置,再通过螺杆4固定拖缆架3和连接座2,当采煤机进行工作时,如若机身1对拖缆架3的牵引力过大从而超过了电缆夹所受的应力时,剪力钉22断裂,此时,连接座2与机身1之间不在固定,而机身仍在运作,从而连接座2前端的插板21则会与机身1上的插槽11之间产生相对滑动,从而触头23不在与感应开关12接触,此时感应开关12则控制报警器13 发出警报声响,提醒工作人员进行维护,从而能够有效地对电缆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从而避免电缆被牵拉断裂的情况发生,十分方便,除此之外,工作人员在进行设计时,需要额外注意其设计使得紧固性,以便于该装置实施。

上面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和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构思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出的各种变型和改进,均应落入到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本实用新型请求保护的技术内容,已经全部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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