杆塔高处作业工具摆放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84418阅读:60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力辅助工具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杆塔高处作业工具摆放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农网升级改造工程的进一步发展和推进,在施工架设线路过程中,会频繁使用到较大的工具,比如断线钳或钢剪等。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条文要求“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固定”,而在实际作业中,会出现工具随意摆放在杆塔上的情况,当进行垂直交叉作业时,如果上层工作人员随意摆放工具,容易发生高空落物伤人的事故,对下层工作人员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杆塔高处作业工具摆放装置,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杆塔高空作业时工具随意摆放的问题,能实现杆塔高出作业时安全有序地摆放作业工具,防止工具坠落伤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杆塔高处作业工具摆放装置,包括板架,在板架的外侧固定有用于放置作业工具的至少一个固定环,在板架的两端设有将板架固定于塔杆上的绳扣。

进一步地,在板架的内侧固定有用于卡紧塔杆的两个限位块。

进一步地,板架为直条形钢板。

进一步地,固定环为两个。

进一步地,板架上还设有工具盒,工具盒固定于固定环的一侧。

进一步地,限位块与杆塔的接触面为平面或弧面。

进一步地,限位块与杆塔的接触处设有橡胶垫。

进一步地,绳扣包括分别固定于板架两端的绳体和固定于绳体自由端的锁止扣。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杆塔高处作业工具摆放装置的有益效果在于:可根据工作人员的需要通过绳扣将本实用新型装置固定于杆塔上,工作过程中使用到的断线钳或钢剪等工具可用固定环临时放置,实现杆塔高空作业时使用工具的有序摆放,防止工具坠落伤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间接在该另一个元件上。当一个元件被称为是“连接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间接连接至该另一个元件上。

需要理解的是,术语“长度”、“宽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发明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请参阅图1,现对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杆塔高处作业工具摆放装置进行说明。杆塔高处作业工具摆放装置,包括板架1,在板架1的外侧固定有用于放置作业工具的至少一个固定环2,在板架1的两端设有将板架1固定于塔杆上的绳扣。

本实用新型装置可根据工作人员的需要通过绳扣固定于杆塔任意位置上,工作过程中使用到的断线钳或钢剪等工具可用固定环临时放置,实现杆塔高空作业时使用工具的有序摆放,防止工具坠落伤人;板架1可为直条状或直板状,也可设置为与塔杆相适配的弧状。

在板架1的内侧固定有用于卡紧塔杆的两个限位块3。

板架1为直条形钢板。

固定环2为两个。固定环2的数量可根据实际需要及钢板1的长度进行设置,本实施例中固定环2的数量为2个,本实用新型装置不对固定环2的数量进行限制;固定环2呈筒状,可将断线钳或钢剪的手把放置于筒内临时放置,方便取换。

板架1上还设有工具盒4,工具盒4固定于固定环2的一侧。工具盒4可用来放置螺丝、线夹等小型工具。

限位块3与杆塔的接触面为平面或弧面。

限位块3与杆塔的接触处设有橡胶垫。通过设置限位块3增加稳定性,当把本实用新型装置绑定于塔杆上时,限位块3与板架1共同卡紧塔杆,防止本装置松脱,同时可在接触面设置用于增加摩擦力的橡胶垫或泡沫板等的衬垫。

绳扣包括分别固定于板架1两端的绳体5和固定于绳体自由端的锁止扣6。绳扣的固定方式可采用在绳体5上大孔,锁止扣6锁止于绳体上的孔或者锁止扣6采用目字扣形式,绳体5通过是拉伸将本实用新型装置压紧固定于塔杆上,绳扣的形式不限于上述实施例提供的方式。

本实用新型装置可根据工作人员的需要通过绳扣固定于杆塔上,工作过程中使用到的断线钳或钢剪等工具可用固定环临时放置,实现杆塔高空作业时使用工具的有序摆放,防止工具坠落伤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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