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束固定卡扣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87308阅读:4489来源:国知局
线束固定卡扣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线束固定卡扣。



背景技术:

车辆驾驶室有大量的线束,且很多线束需要沿着驾驶室的钣金走线,如地板线束需要沿着地板的钣金走线,车门线束需要沿着车门走线,为了防止线束在半径上走线出现晃动干涉等不良情况。

现有技术中,在驾驶室钣金上孔,通过安装孔安装线夹、支架等对线束进行固定。钣金上开孔过多影响钣金的结构强度,会降低碰撞的安全性;通过管支架形式在半径驾驶室钣金上操作比较繁琐,不利于提高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线束固定卡扣,粘贴安装在车辆钣金上,减少了在钣金上多孔对钣金强度的破坏,提高了安全性,并且安装简单。

本实用新型的线束固定卡扣,包括本体和缓冲垫,其中,所述本体具有弧形部和安装部,所述弧形部的圆心角大于等于180度;所述安装部固定设置在所述弧形部的两侧,所述安装部背离所述弧形部的一侧设置由粘接部;所述缓冲垫套设在所述弧形部内,且所述缓冲垫上具有沿轴线方向贯通的通孔。

如上所述的线束固定卡扣,其中,所述缓冲垫的外径大于等于所述弧形部的内径。

如上所述的线束固定卡扣,其中,所述缓冲垫粘接在所述弧形部内。

如上所述的线束固定卡扣,其中,所述安装部背离所述弧形部的一侧设置有粘接部。

如上所述的线束固定卡扣,其中,在所述粘接部上贴有离型纸。

如上所述的线束固定卡扣,其中,还包括:紧固环,用于套紧线束,所述紧固环通过连接索固定设置在所述本体上。

如上所述的线束固定卡扣,其中,所述紧固环由左环和右环组成,所述左环和所述右环上分别具有连接结构,使所述左环和所述右环连接成完整的环形。

如上所述的线束固定卡扣,其中,所述左环通过所述连接索连接在所述弧形部一侧的所述安装部上;所述右环通过所述连接索连接在所述弧形部另一侧的所述安装部上。

本实用新型的线束固定卡扣通过粘接部与车辆钣金粘接,避免了对钣金开口,降低其强度,另外,缓冲垫提高了对线束束缚的强度,还能够起到对线束的保护作用。在一些实施例中,还通过紧固环加强对线束的固定。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线束固定卡扣一种实施例示意图;

图2为图1的爆炸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线束固定卡扣另一种实施例示意图。

附图标记:

本体1;缓冲垫2;粘接部3;离型纸4;紧固环5;连接索6;弧形部 11;安装部12;左环51;右环52。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解释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线束固定卡扣,参见图1和图2,包括:本体1 和缓冲垫2,其中,本体1具有弧形部11和安装部12,弧形部11的圆心角大于等于180度;安装部12固定设置在弧形部11的两侧,安装部12背离弧形部11的一侧设置由粘接部3;缓冲垫2套设在弧形部11内,且缓冲垫2上具有沿轴线方向贯通的通孔。

缓冲垫2的外径大于等于弧形部11的内径。通过自身的弹性牢靠的固定在弧形部11内。也可以是直接将缓冲垫2粘接在弧形部11内部。

缓冲垫2上的通孔用于线束穿过,通过本体1上的弧形部11,以及安装部12对缓冲垫2的定位,并通过安装部12上的粘接部3,整体地粘接在车辆钣金上。

上述粘接部3优选的为双面胶,例如3M双面胶。在粘接部3上贴有离型纸4,避免双面胶污染,使用时撕下离型纸4即可。

进一步,参见图3,本申请的线束固定卡扣还具有紧固环5,用于套紧线束,以提高对线束束缚的强度,该紧固环5通过连接索6固定设置在本体1上。

一般的,连接索6可以有两条,弧形部11两边的安装部12上,每个安装部12上都连接一条连接索6,然后两条连接索6还连接到紧固环5上,辅助的拉紧线束,避免线束沿本体发生蹿动。

具体的,紧固环5可以由左环51和右环52组成,左环51和右环52 上分别具有连接结构,使左环51和右环52连接成完整的环形。左环51通过连接索6连接在弧形部11一侧的安装部12上;右环52通过连接索6连接在弧形部11另一侧的安装部12上。即一个连接索6将左环51连接在一个安装部12上,另一个连接索6将右环52连接在另一个安装部12上。连接索6可以是弹性绳。

左环51和右环52优选的具有弹性,能够保证能够夹紧线束。连接结构可以是卡扣和卡槽,比如左环51两端分别设置有卡扣,右环52两端分别设置有卡槽,卡槽和卡扣卡接配合,实现对线束夹紧。

当然,任何能够实现将左环51和右环52连接的结构,都可以用于本实用新型。

以上依据图式所示的实施例详细说明了本实用新型的构造、特征及作用效果,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但本实用新型不以图面所示限定实施范围,凡是依照本实用新型的构想所作的改变,或修改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仍未超出说明书与图示所涵盖的精神时,均应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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