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佩戴的电子监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59321阅读:265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佩戴的电子监控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监控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佩戴的电子监控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电子监控装置逐渐应用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由于大部分的电子监控装置均带有定位功能,使用者携带时家人可随时获知其当前所在位置,以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安全。目前市场上常见的电子监控装置一般未设置佩戴结构,使用者可将其放置在手袋或汽车内,但这种电子监控装置不能随身携带,定位信息容易出现错误,不利于对使用者的安全保护。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可佩戴的电子监控装置,该电子监控装置可随身携带,实时监控使用者的位置。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设计一种可佩戴的电子监控装置,包括:主壳、分别安装在主壳两端的第一软带和第二软带、设于主壳内的电路板、锁盖和与锁盖配合的锁座,电路板上设有定位模块。

第一软带上均匀间隔设有带孔,带孔包含并排设置的定位孔和固定孔,锁座活动套在第一软带上,锁座上设有与固定孔配合的固定螺钉孔,锁座通过一固定螺钉锁紧在第一软带上。锁盖上设有立柱,第二软带的末端设有可容纳立柱穿过的通孔,锁座上设有可容纳立柱穿过的锁定孔,锁座上设有与锁定孔连通的锁定槽,立柱依次穿过通孔、定位孔及锁定孔伸入锁定槽内,锁定槽的一侧为开口,该开口内设有锁紧硅胶塞,立柱上位于锁定槽内的该端设有插槽,锁紧硅胶塞上设有可插入插槽内的锁舌。

优选的,锁座上设有用于拔出锁紧硅胶塞的连接条,连接条的一端固定在锁座上、另一端固定在锁紧硅胶塞上。

优选的,锁舌与锁紧硅胶塞之间连接有压缩弹簧。

优选的,带孔由一对定位孔和固定孔构成,固定孔位于该对定位孔中间,锁盖上设有两个可穿过该对定位孔的立柱。

优选的,主壳内设有与电路板连接的电池,主壳的表面设有与电路板连接的按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第一软带、第二软带、锁座及锁盖等部件,实现电子监控装置的随身携带,实时定位使用者的位置。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其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剖面示意图;

图3是佩戴结构的拆分示意图;

图4是立柱在锁座内的锁定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电子监控装置,包括:主壳1、第一软带2、第二软带3、电路板4、锁盖5及锁座6。第一软带2和第二软带3分别连接在主壳1的两端,电路板4设于主壳1内,电路板4上设有定位模块,主壳1内还设有与电路板4连接的电池7,主壳1的表面设有与电路板4连接的按键8。锁盖5及锁座6用于锁定第一软带2和第二软带3。

如图2、3所示,第一软带2上均匀间隔设有带孔,带孔包含并排设置的定位孔21和固定孔22,在本实施例中,带孔由一对定位孔21和固定孔22构成,固定孔22位于该对定位孔21的中间。锁座6活动套在第一软带2上,锁座6上设有与固定孔22配合的固定螺钉孔61,锁座6通过一固定螺钉13锁紧在第一软带2上,使用时可将固定螺钉13从锁座6上拆除,挪动锁座6到第一软带2的任意位置,将固定螺钉13与该位置的固定孔22对齐,再将固定螺钉13锁在锁座6上,完成锁座6与第一软带2的锁定。

如图3、4所示,锁盖5上设有两个立柱51,第二软带3的末端设有可容纳立柱51穿过的两个通孔,锁座6上设有可容纳立柱51穿过的两个锁定孔62,锁座6上设有与锁定孔62连通的锁定槽。第一软带2和第二软带3锁定时,立柱51的末端依次穿过通孔、定位孔21及锁定孔62伸入锁定槽内。锁定槽的一侧为开口,该开口内设有锁紧硅胶塞9,锁紧硅胶塞9紧配合设置在开口内,可通过外力塞入开口中或从开口中拨出,立柱51的末端设有插槽52,锁紧硅胶塞9上设有可插入插槽52内的锁舌10,锁舌10呈U形。锁舌10插入立柱51的插槽52后,立柱51的末端恰好位于锁舌10的U形中间,此时立柱51的无法从锁舌10中退出,第一软带2和第二软带3锁定完成。

较优的,如图3、4所示,锁舌10与锁紧硅胶塞9之间连接有压缩弹簧11,锁紧硅胶塞9向内推入锁舌10,锁舌10与立柱51卡接后停止运动,此时压缩弹簧11压缩在锁舌10与锁紧硅胶塞9之间,紧抵在立柱51上,从而加强立柱51与锁舌10之间的锁定关系。

进一步的,如图2、3所示,为了方便锁紧硅胶塞9拔出,锁座6上设有用于拔出锁紧硅胶塞9的连接条12,连接条12的一端固定在锁座6上、另一端固定在锁紧硅胶塞9上。第一软带2和第二软带3解除锁定时,将锁紧硅胶塞9从锁定槽内拨出,立柱51的末端脱离锁舌10的束缚,拉动锁盖5将立柱51拉出即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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