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机柜顶框或底框用型钢堵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23319阅读:353来源:国知局
一种机柜顶框或底框用型钢堵头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配电柜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机柜顶框或底框用型钢堵头。



背景技术:

目前,机柜框架的生产均以全焊接组焊的方式来制造,由此来保证机柜组装后的强度要求,由机柜框架围合形成的内部空间即为电器设备的安装区域,在物流成本高昂的时代,其运输方式通常采用长途运输或出口集装箱装运,但是运输工具中单位体积的载运空间所能容纳的机柜数量有限,机柜框架的内空结构决定了物流成本,限制了企业的生存发展需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人针对上述现有问题,进行了研究改进,提供一种机柜顶框或底框用型钢堵头,其能实现与型钢的组合拼接,简化了生产流程,释放了生产及装配场地,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生存发展需要。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机柜顶框或底框用型钢堵头,由第一装配部及多个第二装配部连接形成一体式结构,在所述第一装配部设置第二装配部的表面形成焊装基面,在所述焊装基面上开设用于与外连接件提供锁固点的螺纹通孔,在所述第一装配部未设置第二装配部的表面、以所述螺纹通孔为中心对称并向内凹陷形成用于连接立柱型钢堵头的接口面凹台,互为相邻的两个接口面凹台之间形成接口面凸台;所述第二装配部包括外凸于焊装基面的装配凸台,于各装配凸台的表面均开设贯穿第一装配部的定位销孔,相邻两装配凸台的外侧还开设用于与型钢阻焊装配的导向面。

其进一步技术方案在于:

各第二装配部均以所述螺纹通孔为中心对称布置;

沿各装配凸台的上部边缘轮廓处均设置倒角边。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通过在本实用新型上设计装配凸台、焊装基面可以实现其与顶底框型钢的无缝对接配合,其避免以往采用整体式焊接结构造成的结构体积大、无法拆卸等问题,简化了生产流程、释放了运输场地。同时本实用新型与立柱型钢堵头的连接通过定位销孔定位、由接口面凹台、接口面凸台互相配合实现了连接的可靠性,保证整框装配后的强度要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正面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背面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与型钢的组装爆炸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与型钢组装的背面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与型钢组装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6为带有本实用新型的顶部或底部型钢与立柱装配的爆炸结构示意图。

图7为带有本实用新型的顶部或底部型钢与立柱装配完成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第一装配部;101、接口面凹台;102、接口面凸台;2、第二装配部;201、焊装基面;202、定位销孔;203、导向面;204、装配凸台;205、倒角边;3、螺纹通孔;4、顶底框型钢;401、型钢锯切端面;5、顶底框组焊件;6、立柱型钢;7、立柱型钢堵头;701、定位凸台;702、定位柱销;703、定位凹台;704、通孔;8、内六角螺钉。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2所示,一种机柜顶框或底框用型钢堵头由第一装配部1及多个第二装配部2连接形成一体式结构,在第一装配部1设置第二装配部2的表面形成焊装基面201,在焊装基面201上开设用于与外连接件提供锁固点的螺纹通孔3,在第一装配部1未设置第二装配部2的表面、以螺纹通孔3为中心对称并向内凹陷形成用于连接立柱型钢堵头7的接口面凹台101,互为相邻的两个接口面凹台101之间形成接口面凸台102;第二装配部2包括外凸于焊装基面201的装配凸台204,于各装配凸台204的表面均开设贯穿第一装配部1的定位销孔202,相邻两装配凸台204的外侧还开设用于与型钢阻焊装配的导向面203。如图1、图2所示,上述各第二装配部2均以螺纹通孔3为中心对称布置。沿上述各装配凸台204的上部边缘轮廓处均设置倒角边205。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装配过程如下:

如图3、图4、图5所示,在顶底框型钢4的两端型钢锯切端面401上分别连接本实用新型,通过各第二装配部2中的各装配凸台204插入至顶底框型钢4的型腔内部,以实现接触刚度,抑制组焊时的焊接变形应力并同时提供抗剪切力,使顶底框型钢4与本实用新型在组装后形成顶底框组焊件5,如图4、图5所示,本实用新型与顶底框型钢4的装配终止于焊装基面201,上述顶底框组焊件5可以有不同的长度,由此形成不同宽度与深度的机柜顶框或机柜底框组合。

如图6、图7所示,本实用新型中各接口面凹台101上开设的定位销孔202与立柱型钢堵头7中定位凸台701上的定位柱销702相配合,同时本实用新型的接口面凸台102与立柱型钢堵头7中的定位凹台703对应并贴合,然后通过内六角螺钉8通过通孔704与本实用新型中的定位销孔202紧固,从而我那称机柜框架单角的连接,同理反向操作可将装配好的机柜框架分拆成一个个组焊部件,上述立柱型钢堵头7与立柱型钢6相连接配合。

以上描述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不是对实用新型的限定,本实用新型所限定的范围参见权利要求,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基本结构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可以作任何形式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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