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声音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操作构件以及与所述操作构件电连接的电池,所述操作构件设置在所述电池的侧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声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构件构造为板状。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声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构件构造有凹槽,所述电池容纳于所述凹槽内。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声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构造于所述操作构件的一侧,所述电池在其三侧被所述操作构件所包围。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声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构件与发光元件电连接,所述发光元件设置在所述操作构件的正面上部位置处。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声音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发光元件的侧部设置有遮光件。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声音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发光元件的正面设置有覆盖所述发光元件的盖板,所述盖板在与所述发光元件对应的位置处构造为透明的。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声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声音装置还包括与所述操作构件电连接的操作键,所述操作键布置在所述操作构件的外侧部。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声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声音装置还包括与所述操作构件电连接的接口,所述接口布置在所述操作构件的外侧部。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声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声音装置还包括设置在所述操作构件的正面下部位置处并与所述操作构件电连接的操作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