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显示组件,所述显示组件包括防护板和显示屏,所述防护板与所述显示屏层叠设置,所述显示组件具有显示区域和非显示区域,所述防护板与所述非显示区域相对的部分设有通孔,所述通孔沿所述防护板的厚度方向贯通所述防护板;
指纹识别组件,所述指纹识别组件嵌设于所述通孔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组件包括:
指纹盖板,所述指纹盖板的外表面与所述防护板的外表面平齐;
指纹芯片,所述指纹芯片与所述指纹盖板层叠设置;
柔性电路板,所述柔性电路板与所述指纹芯片通讯连接,所述柔性电路板的部分与所述指纹芯片层叠。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远离所述显示屏的端部设有沉台,所述指纹盖板嵌设于所述沉台。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沉台的深度为h1,所述指纹盖板的厚度为h2,满足:h1≥h2≥0.5h1。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盖板与所述沉台的内周壁粘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组件还包括:
基板,所述基板与所述显示屏的远离所述防护板的表面贴合。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组件位于所述通孔内,所述指纹识别组件的外表面与所述防护板的外表面平齐。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正对所述通孔的表面设有凹陷部,所述指纹识别组件部分凸出于所述防护板,所述指纹识别组件的部分位于所述凹陷部内。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盖板为玻璃、陶瓷片或蓝宝石。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的横截面形成为圆形、长圆形或多边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