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93777发布日期:2018-08-29 01:15阅读:136来源:国知局

本公开涉及电子技术领域,尤其涉及电子设备。



背景技术:

例如手机等电子设备的屏幕覆盖率同时影响着电子设备的整体美观性、屏幕显示效果以及用户体验度。

而在相关技术中,例如前置摄像头等采光组件的设置降低了屏幕覆盖率。因此,全面屏电子设备的采光组件的结构设置当前研究的热点领域。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相关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公开提供一种电子设备,以避免采光组件的设置对屏幕占比的影响。

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提出一种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括第一主体、第二主体、转动连接件,所述第一主体通过所述转动连接件与第二主体转动连接;

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采光组件和屏幕组件,所述采光组件组装于所述第一主体,所述屏幕组件组装于所述第二主体;

所述电子设备随第一主体的运动可选择性的处于第一使用状态和第二使用状态,在所述第一使用状态下,所述第二主体的至少一部分覆盖所述第一主体和采光组件;当在所述第二使用状态下,组装于所述第一主体的所述采光组件暴露于所述第二主体外。

可选的,所述转动连接件包括铰链结构,所述第一主体和第二主体通过所述铰链结构转动连接。

可选的,所述转动连接件包括弧形导轨,所述导轨设有第一限位部和第二限位部,所述第一主体运动至与第一限位部配合时,所述电子设备处于第一使用状态;所述第一主体运动至与第二限位部配合时所述电子设备处于第二使用状态。

可选的,所述第一主体包括中心区域和自所述中心区域延伸形成的边缘区域,所述采光组件组装于所述边缘区域。

可选的,所述边缘区域包括成对角关系的第一区域和第二区域,所述采光组件组装于所述第一区域,所述转动连接件与第二区域组装配合。

可选的,所述边缘区域包括相邻的第三区域和第四区域,所述采光组件组装于所述第三区域,所述转动连接件与第四区域组装配合。

可选的,所述转动连接件与所述中心区域组装配合。

可选的,所述第二主体沿纵向中心线分成左部和右部,所述第一主体匹配于所述左部,且与所述左部转动连接。

可选的,所述采光组件包括第一摄像头组件。

可选的,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第二摄像头组件,所述第二摄像头组件安装在所述第一主体上,且背向所述第二主体设置。

本公开的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可以包括以下有益效果:

本公开通过为电子设备设置转动连接的第一主体和第二主体,并将采光组件组装在第一主体上,屏幕组件组装在第二主体上,以使采光组件可以在使用时随着第一主体的运动暴露于第二主体外,并在使用完成后随着第一主体的运动隐藏于第一主体和第二主体之间。上述结构设置优化了屏幕组件和采光组件的结构关系,避免了采光组件对屏幕占比的影响,同时保证了采用组件能够实现功能。

应当理解的是,以上的一般描述和后文的细节描述仅是示例性和解释性的,并不能限制本公开。

附图说明

此处的附图被并入说明书中并构成本说明书的一部分,示出了符合本公开的实施例,并与说明书一起用于解释本公开的原理。

图1a是本公开一示例性实施例中一种手机在第一使用状态下的结构示意图;

图1b是本公开一示例性实施例中一种手机在第二使用状态下的结构示意图;

图1c是图1b沿A-A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公开一示例性实施例中一种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公开另一示例性实施例中一种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公开又一示例性实施例中一种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公开再一示例性实施例中一种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这里将详细地对示例性实施例进行说明,其示例表示在附图中。下面的描述涉及附图时,除非另有表示,不同附图中的相同数字表示相同或相似的要素。以下示例性实施例中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并不代表与本公开相一致的所有实施方式。相反,它们仅是与如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详述的、本公开的一些方面相一致的装置和方法的例子。

本公开涉及的电子设备可以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等,本公开并不对此进行限制,下面以手机为例进行描述:

图1a是本公开一示例性实施例中一种手机在第一使用状态下的结构示意图;图1b是本公开一示例性实施例中一种手机在第二使用状态下的结构示意图。如图1a、图1b所示,手机1包括第一主体11、第二主体12、转动连接件15。其中,第一主体11上组装有采光组件13,第二主体12上组装有屏幕组件14,且第一主体11通过转动连接件15与第二主体12转动连接,以带动组装在第一主体11上的采光组件13相对于屏幕组件14实现转出和隐藏。

手机随着第一主体11的运动可选择性的处于第一使用状态和第二使用状态,在所述第一使用状态下,所述第二主体12的至少一部分覆盖所述第一主体11和采光组件13。当在所述第二使用状态下,组装于所述第一主体11的所述采光组件13暴露于所述第二主体12外。

上述第一主体11和第二主体12通过转动连接件15实现转动连接,以使采光组件13可以在使用时随着第一主体11的转动转出,并在使用完成后随着第一主体11相对于第二主体12的转动隐藏于第一主体11和第二主体12之间。上述结构设置优化了屏幕组件14和采光组件13的结构关系,避免了采光组件13对屏幕占比的影响,同时保证了采光组件13能够实现功能。

如图1c所示,上述屏幕组件14可以是包括显示层142和触控层141的触控显示屏,也可以是仅包含显示层142的显示屏,本公开并不对此进行限制。此外,屏幕组件14可以完全覆盖第二主体12以作为手机1的全面屏。上述全面屏结构不受前置摄像头的结构限制,能够实现百分百的屏幕占比,提升了显示效果和整体美观性。

在图1a、图1b、图1c所示实施例中,手机1可以有第一使用状态和第二使用状态。在第一使用状态下,采光组件13隐藏于屏幕组件14下,用以提升屏幕占比以及手机1的整体美观性。而在第二使用状态下,采光组件13暴露于屏幕组件14外,以完成采光操作。为了使手机1在两种使用状态切换过程中保持美观的外形,本公开对第一主体11和第二主体12的结构设置和配合关系做出说明:

在如图2、图3所示的实施例中,第一主体11可以在结构和尺寸上匹配于第二主体12,上述结构设置使得手机1在第一使用状态、第二使用状态和切换过程中都保持美观的外形,且便于实施单手转动第一主体11的操作。

其中,第一主体11可以包括中心区域111和自中心区域111延伸形成的边缘区域112,可以将采光组件13组装于边缘区域112,以便于采光组件13的转出。在一实施例中,边缘区域112可以包括如图2所示的成对角关系的第一区域1121和第二区域1122,采光组件13组装于第一区域1121,转动连接件15组装于第二区域1122,以增加采光组件13与转动连接件15之间的距离,使采光组件13利用较小的转角达到暴露于第二主体12外的第二使用状态。因此,对角设置的采光组件13和转动连接件15能够减小手机1从第一使用状态切换至第二使用状态下的转动角度,便于用户的单手操作,且提升手机1切换使用状态过程中的稳定性和美观性。

在另一实施例中,边缘区域112还可以包括如图3所示的相邻的第三区域1123和第四区域1124,采光组件13组装于第三区域1123,转动连接件15组装于第四区域1124。其中,采光组件13可以组装于第三区域1123靠近或远离第四区域1124的位置,本公开并不对采光组件13在第三区域1123内的具体位置做出限定。同样的,转动连接件15可以组装于第四区域1124靠近或远离第三区域1123的位置,本公开也不对转动连接件15在第四区域1124内的具体位置做出限定。当采光组件13和转动连接件15分别靠近各自所处区域的拐角时,能够提升第一主体11和第二主体12从第一使用状态切换至第二使用状态下的重合面积,提升切换状态下手机1的结构稳定性和美观性。

在又一实施例中,转动连接件15也可以组装于第一主体11的中心区域111,本公开并不对转动连接件15的组装位置进行限制。

在如图4所示的实施例中,第一主体11可以在结构和尺寸上小于第二主体12,以减小手机1在第一使用状态、第二使用状态切换过程中参与转动的结构体积和质量,提升手机1的结构稳定性。具体的,可以通过第二主体12的纵向中心线将第二主体12分成左部122和右部121,第一主体11的结构尺寸在第一使用状态下对应于第二主体12的左部122。上述结构设置便于在单手握持手机1状态下通过拇指转动第一主体11,且提升了手机1的结构稳定性和美观性。

或者,第一主体11的尺寸可以直接匹配于采光组件13的尺寸,以提升第一主体11在转动过程中的结构灵活性和稳定性,本公开并不对第一主体11的具体结构进行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采光组件13可以是作为前置摄像头的第一摄像头组件、感光器或者其他需要采光的功能模组,本公开并不对此进行限制。

在上述实施例中,转动连接件15可以是如图4所示的铰链结构。第一主体11和第二主体12通过所述铰链结构转动连接。或者,转动连接件15也可以如图5所示的是弧形导轨,导轨设有第一限位部151和第二限位部152。所述第一主体11运动至与第一限位部151配合时,所述电子设备处于第一使用状态,所述第一主体11运动至与第二限位部152配合时所述电子设备处于第二使用状态。本公开并不对转动连接件15的具体结构进行限制。

此外,手机1还可以包括第二摄像头组件16,第二摄像头组件16安装在所述第一主体11上,且背向屏幕组件14设置以作为手机1的后置摄像头。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考虑说明书及实践这里公开的技术方案后,将容易想到本公开的其它实施方案。本申请旨在涵盖本公开的任何变型、用途或者适应性变化,这些变型、用途或者适应性变化遵循本公开的一般性原理并包括本公开未公开的本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或惯用技术手段。说明书和实施例仅被视为示例性的,本公开的真正范围和精神由下面的权利要求指出。

应当理解的是,本公开并不局限于上面已经描述并在附图中示出的精确结构,并且可以在不脱离其范围进行各种修改和改变。本公开的范围仅由所附的权利要求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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