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LCD面板的多功能PET保护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79339发布日期:2018-09-18 22:15阅读:47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保护膜领域技术,尤其是指一种用于LCD面板的多功能PET保护膜。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型高端电子产品相继上市,尤其是高端手机及笔记型电脑日益增加,其应用场合也具有不固定性,特别是室外使用的频率明显增大,此时,人们在使用时发现电子显示屏反光强烈,总是用手遮阳才能看清楚屏幕,给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利。现有PET 保护膜主要为两层结构,即PET 原膜涂布胶水后,再贴合一张PET离型膜。这种PET保护膜结构和功能都较为的单一,不能满足使用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对目前的PET保护膜进行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存在之缺失,其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LCD面板的多功能PET保护膜,其能有效解决现有之PET保护膜结构和功能单一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LCD面板的多功能PET保护膜,包括有防蓝光基材层、硅胶层、离型层、防眩光涂层、PET增透原膜以及防刺穿层;该硅胶层涂覆在防蓝光基材层的底面上;该离型层贴覆在硅胶层的底面上;该防眩光涂层涂覆在防蓝光基材层的表面上,该PET增透原膜贴覆在防眩光涂层的表面上,该防刺穿层贴覆在PET增透原膜贴的表面上。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防蓝光基材层的厚度为35-45μm。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硅胶层的厚度为15-20μm。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防眩光涂层的厚度为18-22μm。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PET增透原膜的厚度为25-28μm。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防刺穿层的表面贴覆在防静电涂层。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防静电涂层的表面贴覆有耐候层。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耐候层的表面贴覆有防刮层。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优点和有益效果,具体而言,由上述技术方案可知:

通过设置防蓝光基材层、防眩光涂层、PET增透原膜和防刺穿层,可实现防蓝光、防眩光、增透和防刺穿的目的,不仅降低电子产品用户的视觉疲劳,对其视力有好处,而且消除了用户在阳光下看屏幕的不方便性,本产品结构设计合理,功能多样,完全满足使用的需要。

为更清楚地阐述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和功效,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例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的截面图。

附图标识说明:

10、防蓝光基材层 20、硅胶层

30、离型层 40、防眩光涂层

50、PET增透原膜 60、防刺穿层

70、防静电涂层 80、耐候层

90、防刮层。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照图1所示,其显示出了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的具体结构,包括有防蓝光基材层10、硅胶层20、离型层30、防眩光涂层40、PET增透原膜50以及防刺穿层60。

所述防蓝光基材层10的厚度为35-45μm,具有较好的防蓝光功能,该硅胶层20涂覆在防蓝光基材层10的底面上,其用于与LCD面板的表面粘贴,所述硅胶层20的厚度为15-20μm;该离型层30贴覆在硅胶层20的底面上,离型层20的厚度为15-20μm;该防眩光涂层40涂覆在防蓝光基材层10的表面上,所述防眩光涂层40的厚度为18-22μm。

该PET增透原膜50贴覆在防眩光涂层40的表面上,所述PET增透原膜的厚度为25-28μm。该防刺穿层60贴覆在PET增透原膜贴50的表面上,所述防刺穿层60的厚度为18-22μm。

以及,所述防刺穿层60的表面贴覆在防静电涂层70,该防静电涂层70的厚度为20-14μm,并且,所述防静电涂层70的表面贴覆有耐候层80,该耐候层80的厚度为14-18μm,此外,所述耐候层80的表面贴覆有防刮层90,该防刮层90的厚度为16-18μm。

制作时,先成型出防蓝光基材层10,接着,在防蓝光基材层10的底面涂布硅胶而形成硅胶层20,然后,将离型层30贴覆在硅胶层20的底面,接着,在防蓝光基材层10的表面涂布防眩光涂料而形成防眩光涂层40,然后,在防眩光涂层40的表面贴合PET增透原膜50,接着,在PET增透原膜50的表面贴合防刺穿层60,然后,在防刺穿层60的表面贴合防静电涂层70,接着,在防静电涂层70的表面贴合耐候层80,最后,在耐候层80的表面贴合防刮层90即可。使用时,将离型层30剥离,然后将硅胶层20与LCD面板的表面贴合即可。

本实用新型的设计重点在于:通过设置防蓝光基材层、防眩光涂层、PET增透原膜和防刺穿层,可实现防蓝光、防眩光、增透和防刺穿的目的,不仅降低电子产品用户的视觉疲劳,对其视力有好处,而且消除了用户在阳光下看屏幕的不方便性,本产品结构设计合理,功能多样,完全满足使用的需要。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范围作任何限制,故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细微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