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精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50808阅读:196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味精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食用调味品技术领域,特别涉及味精技术领域。
现在人们普遍使用的调味品味精,是氨基酸的钠盐或氨基酸和有机酸的钠盐的混和物。钠盐味精食用后,能满足人们味鲜的要求,但另一方面,过多的钠离子在人体内代谢过程中会产生一些不良反应或副作用。尤其对高血压患者不利,有水钠潴留,严重时会对人的心、肾、脑产生危害。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克服上述缺陷,无副作用的钾盐味精。
现详细叙述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本发明包括谷氨酸钾、氨基酸钾盐的混和物与有机酸的钾盐,经调配加工而成,其谷氨酸钾、氨基酸钾盐的混和物与有机酸钾盐的含量比例分别为100%-50%、0%-45%,0%-5%;或谷氨酸钾中加入≤20%的氯化钾或氯化钠。
氨基酸钾盐主要选用谷氨酸钾其含量≥99%,经加工而成。
本发明可选用谷氨酸钾与5′肌苷酸钾混和,其含量分别为100%-80%和0-20%。
本发明可选用谷氨酸钾和5′鸟甘酸钾混和,其含量分别为100%-80%和0-20%。
氨基酸与有机酸的钾盐,主要由含量为≥60%的谷氨酸钾和含量为≤20%的5′肌苷酸钾、≤20%的5′鸟苷酸钾组成。
氨基酸与有机酸的钾盐主要由谷氨酸钾、5′肌苷酸钾、5′鸟苷酸钾、天门冬氨酸钾、柠檬酸钾组成,其比例分别为≥50%、≤20%、≤20%、≤5%、≤5%。
本发明的优点是本发明与现有的钠盐味精相比,过多的钠离子摄入后,细胞外液的渗透压增高,血浆吸水性强,血容量增加,使心脏负担加重,使高血压、心脏病、肾病及脑中风的危险性增大。钾离子摄入后98%存在于细胞内液,正常情况下,人体排钾量与摄入量大致相等,由于人的肾脏具有保钠排钾的功能,因此,过多钾的摄入不会引起血压异常增高,不会产生血容量增加,所以对人体无副作用。
所以本发明除保持调味功能外,还能消除钠在人体代谢过程中的副作用。
现介绍
具体实施例方式本发明主要由谷氨酸钾、氨基酸钾盐的混和物、有机酸钾盐,经调配加工而成,其谷氨酸钾、氨基酸钾盐的混和物、有机酸钾盐含量百分比分别为100%-50%、0%-45%、0%-5%;或主要由谷氨酸钾、与氯化钾或氯化钠组成,其含量百分比分别为≥80%、≤20%。在氨基酸和有机酸的基础上经过中和、除铁、脱色、真空浓缩、结晶、分离、干燥、分筛等工序制成钾盐味精。另根据协同呈味效应制成强力钾味精。
实施例1选用≥99%的谷氨酸钾经加工而成钾盐味精。
实施例2选用含量为100%-80%的谷氨酸钾与含量为0%-20%的5′肌苷酸钾,经混合按常规工艺生产,根据协同呈味效应即可得到强力钾盐味精。
实施例3选用含量占100%-80%的谷氨酸钾与0%-20%的5′鸟苷酸钾混和,经常规工艺即可得到本发明的强力钾盐味精。
实施例4选用含量占100%-80%的谷氨酸钾与0%-20%的5′鸟苷酸钾混和经常规工艺,即可得到本发明的强力钾盐味精。
实施例5选用含量≥60%的谷氨酸钾、≤20%的5′肌苷酸钾和≤20%的5′鸟苷酸钾经混和加工即可得到本发明的强力钾盐味精。
实施例6选用含量≥50%的谷氨酸钾、≤20%的5′肌苷酸钾、≤20%的5′鸟苷酸钾、≤5%的天门冬氨酸钾、≤5%的柠檬酸钾,混合加工即可得到本发明的强力钾味精。


图1为本发明的谷氨酸钾味精的加工工艺流程图。
附图2为本发明的几种氨基酸钾盐和有机酸钾盐的普通工艺流程。
权利要求
1.一种味精,其特征在于,它包括谷氨酸钾、氨基酸钾盐的混和物、有机酸钾盐,经调配加工而成,其谷氨酸钾、氨基酸钾盐的混和物、有机酸钾盐含量百分比分别为100%-50%、0%-45%、0%-5%;或主要由谷氨酸钾、与氯化钾或氯化钠组成,其含量百分比分别为≥80%、≤2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味精,其特征在于,氨基酸钾盐主要是选用谷氨酸钾其含量100-99%。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味精,其特征在于,选用谷氨酸钾与5′肌苷酸钾混和,其含量百分比分别为100%-80%和0%-2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味精,其特征在于,选用谷氨酸钾和5′鸟苷酸钾混和,其含量分别为100%-80%和0%-20%。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味精,其特征在于,主要由含量为≥60%的谷氨酸钾和≤20%的5′肌苷酸钾、≤20%的5′鸟苷酸钾组成。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味精,其特征在于,主要由谷氨酸钾、5′肌苷酸钾、5′鸟苷酸钾、天门冬氨酸钾、柠檬酸钾组成,其比例分别为≥50%、≤20%、≤20%、≤5%、≤5%。
全文摘要
本发明属于食用调味品技术领域,尤其涉及味精技术领域。本发明包括谷氨酸钾、氨基酸钾盐的混合物与有机酸钾盐,经调配加工而成,本发明不但味道鲜美,而且能克服钠盐味精在人体代谢过程中的副作用。
文档编号A23L1/226GK1181898SQ9710693
公开日1998年5月20日 申请日期1997年4月16日 优先权日1997年4月16日
发明者薛勇 申请人: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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