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生儿无创鼻导管固定头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01270阅读:1484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生儿无创鼻导管固定头带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是医疗设施,尤其是一种新生儿无创鼻导管固定头带。



背景技术:

利用CPAP鼻塞插入鼻腔供氧帮助病患呼吸是一种常见的方式,成年人一般直接将CPAP鼻塞直接导入鼻腔并用胶布贴在脸颊部位即可;新生儿皮肤由于皮肤角质层发育欠成熟,尤其是早产儿皮肤胶原纤维数量较少,表皮与真皮间的连接欠紧密,撕揭胶布时皮肤十分容易受损;早产儿真皮层由于缺乏胶原,弹力纤维也较少,容易出现水肿。使用无创呼吸机的早产儿,CPAP鼻塞要紧贴患儿的鼻腔,管道固定在头部两侧,往往在使用呼吸机超过24小时后就出现压伤,经常压伤鼻中隔、人中、双侧颞部、枕后等部位。

传统无创鼻导管固定方法是帽子式,利用帽子上的系带牵拉CPAP鼻塞使力量集中在鼻中隔,但这种方式易发生局部皮肤压疮,甚至坏死,而且帽子式的固定方法完全遮住头部,不利于头部皮肤情况的观察。

为了对传统无创鼻导管固定方式改进,人们又将帽子式改成头圈,即用扁带包裹医用棉垫,根据患儿的头围做成一个圆圈,垫在患儿的枕后,左右两侧用系带固定CPAP鼻塞,使它与鼻腔和颜面部更加贴合。但这种头圈的缺陷是:长期使用头圈后,会在患儿枕部留下头圈的压痕,甚至出现压疮;部分患儿对头圈及系带感到不适时,会产生异常烦躁的情绪,容易导致鼻塞脱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弥补上述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既能固定CPAP鼻塞,又能防止新生儿枕部压伤的新生儿无创鼻导管固定头带。

本实用新型的新生儿无创鼻导管固定头带的技术问题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解决。

这种新生儿无创鼻导管固定头带,包括:棉垫和固定带。

这种新生儿无创鼻导管固定头带的特点是:所述棉垫包括枕头棉垫和护额棉垫;所述枕头棉垫和护额棉垫长边侧两端点连接,点连接后的枕头棉垫和护额棉垫能够对折并在点连接间形成透窗;所述枕头棉垫和护额棉垫两端分别设有能够将其对折状固定的固定带。

本实用新型新生儿无创鼻导管固定头带的技术问题通过以下进一步的技术方案予以解决。

所述固定带是魔术贴。

所述枕头棉垫两端设有魔术贴刺毛面;所述护额棉垫背面设有与枕头棉垫两端魔术贴刺毛面配合的魔术贴圆毛面。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新生儿无创鼻导管固定头带利用枕头棉垫和护额棉垫长边侧两端连接能够对折、且两端可方便固定连接之结构特点,从性能上完全能够满足对CPAP鼻塞的固定和保护新生儿皮肤的作用;大大提高了新生儿使用无创CPAP鼻塞的安全性,减少了新生儿由于管道松脱带来的病情变化和长期使用带来的而皮肤损坏的并发症。临床应用证明效果良好。且制作成本低廉,可以重复使用。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并对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新生儿无创鼻导管固定头带结构示意图;

图2为新生儿无创鼻导管固定头带使用方法示意图;

图3为新生儿无创鼻导管固定头带使用方法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从图1可以清楚地看到新生儿无创鼻导管固定头带包括:护额棉垫1、枕头棉垫2和固定带3。所述枕头棉垫2和护额棉垫1长边侧两端点连接,点连接后的枕头棉垫2和护额棉垫1能够对折并在点连接间形成透窗4;所述枕头棉垫2和护额棉垫1两端分别设有能够将其对折状固定的固定带3。

所述固定带3是魔术贴,所述枕头棉垫两端设有魔术贴刺毛面5;所述护额棉垫1背面设有与枕头棉垫2两端魔术贴刺毛面5配合的魔术贴圆毛面6。

这种新生儿无创鼻导管固定头带的使用方法如下:

将新生儿无创鼻导管固定头带展开如图1状,将新生儿的头部枕于枕头棉垫2(见图2),将护额棉垫1折盖于新生儿额部,并使护额棉垫1两端下折包围新生儿额部,将CPAP鼻塞对准新生儿鼻孔,CPAP鼻塞之导管7两端置于护额棉垫1上,然后将枕头棉垫2两端向内包裹,并利用设置在枕头棉垫2两端的固定带3之魔术贴刺毛面5与护额棉垫1背面魔术贴圆毛面6粘贴连接(见图3),即可将CPAP鼻塞两端之导管7夹持固定在枕头棉垫2与护额棉垫1重叠部位之间,这种CPAP鼻塞固定方式可降低鼻导管7松脱的发生率。由于CPAP鼻塞不会抵压新生儿鼻部和头部皮肤,因此可降低新生儿鼻压伤和头部皮肤压伤的发生率;由于对折后的枕头棉垫2和护额棉垫1连接侧留有供新生儿佩戴后头顶部暴露的透窗4,利用该透窗4既可满足新生儿头部透气,又可以观察新生儿头部情况。利用魔术贴作为固定带可根据新生儿头部尺寸方便调整大小,使新生儿使用更加舒适。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做出若干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型,而且性能或用途相同,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由所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专利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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