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折叠电动旋转摇摆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1547阅读:115来源:国知局
可折叠电动旋转摇摆架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可折叠电动旋转摇摆架,包括方形底座、旋转立柱、固定环、固定脚、电动机、减速器、偏心轴、摆架和支撑脚,所述方形底座顶部设有旋转立柱,旋转立柱上套设有一固定环,该固定环与支撑脚连接,所述支撑脚包括折叠腿、支架腿和自锁旋转扣,所述支架腿设置在地面上,所述折叠腿中间部位设有自锁旋转扣;所述固定环底部设有三个固定脚;所述旋转立柱顶端内部设有电动机,电动机与减速器连接;所述减速器设于旋转立柱顶部,减速器通过偏心轴与摆架连接;该可折叠电动旋转摇摆架,通过电机带动偏心轴旋转,从而带动摆架的转动和摆动,本产品大大增加了杂技表演的可观赏性,便于运输和存放,值得大力推广。
【专利说明】可折叠电动旋转摇摆架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杂技表演道具领域,尤其是一种可折叠电动旋转摇摆架。

【背景技术】
[0002]在杂技表演中,经常可以看到演员在地面上做倒立表演,并配合有十字支撑等动作,由于演员表演贴近地面,表演过程让观众看起来没有强烈的惊险感和刺激感,且也不会产生摇摆和旋转,只能给观众展示一个角度的表演,大大降低了杂技表演的可观赏性;如何使得杂技表演能够具备强烈的惊险刺激感,已经成为杂技表演团经常要面临的一个问题,合理的表演道具则常常会被使用在杂技表演中;为了增加演员表演对观众产生更强烈的惊险感,实有必要提供一种高空表演道具来解决上述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供高空表演的可折叠电动旋转摇摆架。
[000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可折叠电动旋转摇摆架,包括方形底座、旋转立柱、固定环、固定脚、电动机、减速器、偏心轴、摆架和支撑脚,所述方形底座顶部设有旋转立柱,旋转立柱上套设有一固定环,该固定环与支撑脚连接,所述支撑脚包括折叠腿、支架腿和自锁旋转扣,所述支架腿设置在地面上,支架腿一端与方形底座连接,另一端与折叠腿连接;所述折叠腿一端与固定环连接,折叠腿中间部位设有自锁旋转扣;所述固定环底部设有三个固定脚,固定脚底部与方形底座连接;所述旋转立柱顶端内部设有电动机,电动机与减速器连接;所述减速器设于旋转立柱顶部,减速器通过偏心轴与摆架连接。
[0005]优选的,所述固定环位于方形底座的上方。
[0006]优选的,所述支撑脚共有三个,均匀设置在地面上。
[0007]优选的,所述摆架顶部设有摆动基座。
[0008]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可折叠电动旋转摇摆架,通过电机带动偏心轴旋转,从而带动摆架的转动和摆动,可大大增加杂技表演可观赏性、增加节目的可观赏性;同时支撑脚为可折叠结构,在不使用时可折叠收起,减少占用的空间,便于运输和存放;本产品通过电机驱动,大大增加了杂技表演的可观赏性,增加节目的可观赏性,便于运输和存放。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09]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示意图;
[0010]图2为图1的A处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1]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12]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可折叠电动旋转摇摆架,包括方形底座1、旋转立柱2、固定环3、固定脚4、电动机5、减速器6、偏心轴7、摆架8、摆动基座9和支撑脚,所述方形底座I顶部设有旋转立柱2,旋转立柱2上套设有一固定环3,该固定环3位于方形底座I的上方,且该固定环3与支撑脚连接,所述支撑脚包括折叠腿10、支架腿11和自锁旋转扣12,所述支架腿11设置在地面上,支架腿11 一端与方形底座I连接,另一端与折叠腿10连接;所述折叠腿10 —端与固定环3连接,折叠腿10中间部位设有自锁旋转扣12,使得折叠腿10可折叠收起,当折叠腿10打开的时候,形成三点共线自锁,锁定后支架腿11不可向上折叠;所述支撑脚共有三个,均匀设置在地面上;所述固定环3底部设有三个固定脚4,固定脚4底部与方形底座I连接,用于实现旋转立柱2与方形底座I之间的平稳关系;所述旋转立柱2顶端内部设有电动机5,电动机5与减速器6连接;所述减速器6设于旋转立柱2顶部,减速器6通过偏心轴7与摆架8连接,摆架8顶部设有摆动基座9 ;使用中时,打开电动机5,电动机5带动减速器6转动,减速器6带动偏心轴7转动,偏心轴7带动摇摆架8转动的同时形成摆动,演员可以在摆动基座9上做倒立等杂技动作,连续完成大幅度倒立摇摆、旋转、十字支撑、倒十字支撑等多样技巧造型和表演,从而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奇样式,非常引人注目,大大增加了观众的惊险感,同时通过旋转立柱可使观众能更清晰的从多角度观看杂技节目。
[0013]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0014]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权利要求】
1.可折叠电动旋转摇摆架,包括方形底座(1)、旋转立柱(2)、固定环(3)、固定脚(4)、电动机(5)、减速器¢)、偏心轴(7)、摆架(8)和支撑脚,其特征在于,所述方形底座(1)顶部设有旋转立柱(2),旋转立柱(2)上套设有一固定环(3),该固定环(3)与支撑脚连接,所述支撑脚包括折叠腿(10)、支架腿(11)和自锁旋转扣(12),所述支架腿(11)设置在地面上,支架腿(11) 一端与方形底座(1)连接,另一端与折叠腿(10)连接;所述折叠腿(10) —端与固定环⑶连接,折叠腿(10)中间部位设有自锁旋转扣(12);所述固定环⑶底部设有三个固定脚(4),固定脚(4)底部与方形底座(1)连接;所述旋转立柱(2)顶端内部设有电动机(5),电动机(5)与减速器(6)连接;所述减速器(6)设于旋转立柱(2)顶部,减速器(6)通过偏心轴⑵与摆架⑶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电动旋转摇摆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环(3)位于方形底座(1)的上方。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电动旋转摇摆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脚共有三个,均匀设置在地面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电动旋转摇摆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摆架(8)顶部设有摆动基座(9)。
【文档编号】A63J7/00GK204134234SQ201420607274
【公开日】2015年2月4日 申请日期:2014年10月21日 优先权日:2014年10月21日
【发明者】王建民 申请人:北京市杂技学校,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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