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规则板材切割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64403发布日期:2018-06-23 00:11阅读:186来源:国知局
一种规则板材切割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规则板材切割装置,应用于板材加工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在板材加工过程中,经常需要对板材进行切割,目前市场上的板材切割装置有些结构较为传统,需人工配合固定板材,同时切割精度不高,为了提高切割精度和节约人力,需在原初的结构上添加很多的辅助机构,设备成本大大增加。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方案的缺陷,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规则板材切割装置,具有结构新颖、使用方便的优点。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规则板材切割装置,包括:底架、立柱、横板、第一气缸、切割座、伺服电机、切割刀、支撑块、切割台、退刀槽、连接板、导柱、压块、限位板、第二气缸,所述横板通过立柱与底架上端面连接,所述第一气缸竖直安装在横板上端面中部,所述第一气缸活塞杆向下穿过横板后末端固接一个切割座,所述伺服电机安装在切割座右端面上,且伺服电机输出轴伸入切割座内,所述切割刀固接在伺服电机输出轴末端,所述切割刀下侧伸出切割座,所述支撑块为两个对称竖直固接在底架上端面左右两侧,所述切割台水平固接在两个支撑块的顶端,所述切割台中部开有与切割刀相对应的退刀槽,所述连接板水平设置在切割台的下方,所述连接板上端面四个顶角处分别竖直固接一根导柱,所述切割台上开有与导柱相对应的通孔,所述导柱向上穿过通孔,所述压块为两个分别固接在左右两侧的导柱顶端,所述压块的长度方向与切割台长度方向相垂直,所述切割台上端面右侧固接一个由内向外延伸的限位板,所述第二气缸竖直固接在底架下端面中部,所述第二气缸活塞杆向上穿过底架后末端与连接板中部固接。

所述立柱的数目为四根分别固设在横板下端面四个顶点处,且立柱竖直设置。

所述导柱为圆柱状且导柱的直径与切割台通孔的内径相一致。

所述限位板与压块互为平行,且限位块置于右侧压块的右侧。

采用本技术方案,具有以下优益效果:

1、结构新颖;

2、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一种规则板材切割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中连接板处的连接结构示意图。

其中:1-底架;2-立柱;3-横板;4-第一气缸;5-切割座;6-伺服电机;7-切割刀;8-支撑块;9-切割台;10-退刀槽;11-连接板;12-导柱;13-压块;14-限位板;15-第二气缸。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所示,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规则板材切割装置,包括:底架1、立柱2、横板3、第一气缸4、切割座5、伺服电机6、切割刀7、支撑块8、切割台9、退刀槽10、连接板11、导柱12、压块13、限位板14、第二气缸15,所述横板3通过立柱2与底架1上端面连接,所述第一气缸4竖直安装在横板3上端面中部,所述第一气缸4活塞杆向下穿过横板3后末端固接一个切割座5,所述伺服电机6安装在切割座5右端面上,且伺服电机6输出轴伸入切割座5内,所述切割刀7固接在伺服电机6输出轴末端,所述切割刀7下侧伸出切割座5,所述支撑块8为两个对称竖直固接在底架1上端面左右两侧,所述切割台9水平固接在两个支撑块8的顶端,所述切割台9中部开有与切割刀7相对应的退刀槽10,所述连接板11水平设置在切割台9的下方,所述连接板11上端面四个顶角处分别竖直固接一根导柱12,所述切割台9上开有与导柱12相对应的通孔,所述导柱12向上穿过通孔,所述压块13为两个分别固接在左右两侧的导柱12顶端,所述压块13的长度方向与切割台9长度方向相垂直,所述切割台9上端面右侧固接一个由内向外延伸的限位板14,所述第二气缸15竖直固接在底架1下端面中部,所述第二气缸15活塞杆向上穿过底架1后末端与连接板11中部固接。

所述立柱2的数目为四根分别固设在横板3下端面四个顶点处,且立柱2竖直设置。

所述导柱12为圆柱状且导柱12的直径与切割台9通孔的内径相一致。

所述限位板14与压块13互为平行,且限位块14置于右侧压块13的右侧。

本发明是这样实施的:压块13、两个导柱12及切割台9上表面围成一个矩形区域,将板材从两个矩形区域内穿过,板材的右端抵住限位块14左端面,此时板材平行于切割台9,不会倾斜,通过第二气缸15向下拉动连接板11,连接板11带动导柱12下移,最终带动两个压块13将板材夹持在切割台9上端面,最后通过第一气缸4带动切割座5下移,启动伺服电机6,伺服电机6带动切割转动,当切割刀7与板材接触时,即可对板材进行切割,采用本技术方案,板材固定方便,只需根据板材切割的长度,确定限位板14在切割台9上的安装位置,确保退刀槽10与限位板14之间的水平距离与切割长度相一致即可,同时由于两个压块13同步下移,因此本申请适用于所有厚度均匀的板材。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而并非限制本发明所描述的技术方案;因此,尽管本说明书参照上述的各个实施例对本发明已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但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仍然可以对本发明进行修改或等同替换;而一切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技术方案及其改进,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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