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台车,其特征在于,包括:弧形轨道、移动机构、驱动组件和支撑平台,其中,所述移动机构的顶部与所述支撑平台连接,底部与所述弧形轨道相匹配;所述驱动组件带动所述移动机构在所述弧形轨道上往复运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弧形轨道包括多组向上凸起的弧形支架,每组弧形支架对应一组移动机构。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弧形支架沿所述台车的移动方向设置有两组,且所述两组弧形支架的中心距小于位于该两组弧形支架对应的两组移动机构的中心距。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机构包括主动机构和从动机构,其中,所述主动机构设置在所述支撑平台的底部一端,与所述驱动组件连接。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组件包括电机和连杆,所述电机通过连杆与所述主动机构连接。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杆包括与一端所述电机的活动轴连接的第一连接杆、与一端所述第一连接杆另一端铰接的第二连接杆以及与所述第二连接杆的另一端铰接的第三连接杆,所述第三连接杆的两端分别与所述移动机构连接。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机构包括:第一连接部和与所述第一连接部铰接的第二连接部,其中,所述第一连接部的顶部与所述支撑平台固接,所述第二连接部的底部设置有两滚轮,所述两滚轮在所述弧形轨道上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