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防静电地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52768阅读:48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防静电地板领域,具体为一种新型防静电地板。



背景技术:

防静电地板又称耗散静电地板,当它接地或接触任何较低电位点时能使电荷耗散,以电阻在10的5次方10的9次方欧姆之间为特征,由于静电电荷的聚集可能造成很大的危害,因此现在的很多行业都需要防静电地板,对防静电性能要求也比较高,除此之外作为地板的一些其他性能也不能或缺,而现有的防静电地板设计的结构和功能性均比较单一,鉴于此,我们提出一种新型防静电地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防静电地板,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防静电地板,包括地板本体,所述地板本体包括固化环氧树脂层、镀锌钢制导电板、PVC覆膜层、钢构加固层和防火板,所述固化环氧树脂层设于地板本体的最上层,所述固化环氧树脂层下方设有镀锌钢制导电板,所述镀锌钢制导电板内部开设有三个矩形槽,从上到下依次为第一矩形槽、第二矩形槽和第三矩形槽,所述第一矩形槽位于镀锌钢制导电板顶面且上方不封闭,所述第一矩形槽内设有PVC覆膜层,所述PVC覆膜层和固化环氧树脂层之间通过强力胶层压合连接,所述第二矩形槽内设有钢构加固层,所述第三矩形槽内设有防火板,所述钢构加固层和防火板之间的镀锌钢制导电板内部设有第四矩形槽,所述第四矩形槽内设有多孔聚酯纤维隔音层。

优选的,所述PVC覆膜层的高度和第一矩形槽的高度相等。

优选的,所述第四矩形槽的高度为多孔聚酯纤维隔音层的两倍,多孔聚酯纤维隔音层位于第四矩形槽中间,多孔聚酯纤维隔音层上下两区域和第四矩形槽之间形成真空层。

优选的,所述第一矩形槽、第二矩形槽和第三矩形槽等距离分布于镀锌钢制导电板内。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新型防静电地板通过固化环氧树脂层的设置,具有防腐和耐热功能,通过设置钢构加固层可增强地板整体的抗压性,防火板使地板具有一定的防火性,多孔聚酯纤维隔音层则提供一个较好的隔音效果,PVC覆膜层具有防静电性能,通过接地处理后的镀锌钢制导电板能使静电电荷耗散,且通过将PVC覆膜层、钢构加固层、防火板和多孔聚酯纤维隔音层嵌入镀锌钢制导电板的内部,可进一步增强该地板的抗静电性和抗压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固化环氧树脂层1、镀锌钢制导电板2、第一矩形槽3、第二矩形槽4、第三矩形槽5、PVC覆膜层6、强力胶层7、钢构加固层8、防火板9、第四矩形槽10、多孔聚酯纤维隔音层11。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新型防静电地板,包括地板本体,地板本体包括固化环氧树脂层1、镀锌钢制导电板2、PVC覆膜层6、钢构加固层8和防火板9,固化环氧树脂层1设于地板本体的最上层,固化环氧树脂层1下方设有镀锌钢制导电板2,镀锌钢制导电板2内部开设有三个矩形槽,从上到下依次为第一矩形槽3、第二矩形槽4和第三矩形槽5,第一矩形槽3、第二矩形槽4和第三矩形槽5等距离分布于镀锌钢制导电板2内,第一矩形槽3位于镀锌钢制导电板2顶面且上方不封闭,第一矩形槽3内设有PVC覆膜层6,PVC覆膜层6的高度和第一矩形槽3的高度相等,PVC覆膜层6和固化环氧树脂层1之间通过强力胶层7压合连接,第二矩形槽4内设有钢构加固层8,第三矩形槽5内设有防火板9,钢构加固层8和防火板9之间的镀锌钢制导电板2内部设有第四矩形槽10,第四矩形槽10内设有多孔聚酯纤维隔音层11,第四矩形槽10的高度为多孔聚酯纤维隔音层11的两倍,多孔聚酯纤维隔音层11位于第四矩形槽10中间,多孔聚酯纤维隔音层11上下两区域和第四矩形槽10之间形成真空层。

工作原理:设置于最上方的固化环氧树脂层1对来自地表的腐蚀性污染和高热量具有初级的防御效果,PVC覆膜层6能有效阻止静电电荷的聚集所造成的危害,镀锌钢制导电板2接地处理后能将静电电荷耗散,和PVC覆膜层6一起构成防静电结构,具有较强的防静电效果,钢构加固层8使地板整体具有较强的抗压性,防火板9则为地板提供防火性能,而多孔聚酯纤维隔音层11则能有效降噪,且通过将PVC覆膜层6、钢构加固层8、防火板9和多孔聚酯纤维隔音层11共同嵌入镀锌钢制导电板2的内部,能进一步提高该地板的防静电性能和抗压性。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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