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集成梁柱端头的整体铣槽定位固定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86256阅读:504来源:国知局
用于集成梁柱端头的整体铣槽定位固定系统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梁柱端头结构,具体为一种用于集成梁柱端头的整体铣槽定位固定系统,属于建筑设备应用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梁柱是梁上起柱,即柱底是梁,梁柱为受力柱,梁柱将梁和柱有效的结合,在现实生活中因为结构简单,操作方便,稳定性能佳,且价格低廉而被人们喜欢,广泛用于现在的建筑中。

现有的梁柱端头连接结构中存在无法阻隔水汽,且无法弥补施工误差缝隙,所以定位效果差,导致梁柱端头的稳定性能大打折扣,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种用于集成梁柱端头的整体铣槽定位固定系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用于集成梁柱端头的整体铣槽定位固定系统。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一种用于集成梁柱端头的整体铣槽定位固定系统,包括柱体、第一横梁和第二横梁,所述柱体顶部开设铣槽,且铣槽内部卡合连接第二横梁;所述第二横梁两侧分别固定两个结构相同的第一横梁,且两个第一横梁顶部表面横跨矩形的垫板;所述垫板顶部通过重型五金螺栓固定,所述第一横梁和第二横梁底部表面均设有檀托,且檀托表面固定木销。

优选的,所述铣槽设有四个,且四个铣槽分别对称开设。

优选的,所述檀托为“L”形结构,且檀托通过木销固定在柱体与第一横梁、第二横梁的接触面上。

优选的,所述重型五金螺栓贯穿垫板和第二横梁进入到柱体内部。

优选的,所述第一横梁、第二横梁均卡合在柱体顶部的铣槽内部,且第一横梁和第二横梁呈现“十”字形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种用于集成梁柱端头的整体铣槽定位固定系统通过开设铣槽进行横梁卡合的方式,能够有效实现准确定位木结构建筑,使房梁定位简单快捷;梁柱之间铣槽连接,重型螺栓固定,结构稳定,能够阻隔水汽同时弥补施工误差缝隙;榫卯接合的方式,提高了强度,容易定位,弥补施工误差,外表美观;且横梁底端设有檀托,能够进一步加强助于梁的稳定性能,提高铣槽结构的使用寿命;加入垫板,不但保证第二横梁不受重型五金螺栓在固定时的破坏,且能有效连接两根横梁,提高稳定性能;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开槽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底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垫板,2、第一横梁,3、柱体,4、第二横梁,5、铣槽,6、重型五金螺栓,7、檀托,8、木销。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所示,一种用于集成梁柱端头的整体铣槽定位固定系统,包括柱体3、第一横梁2和第二横梁4,所述柱体3顶部开设四个铣槽5,且铣槽5的大小与第二横梁4、第一横梁2的大小相匹配,且铣槽5内部卡合连接一根第二横梁4;所述第二横梁4两侧分别固定两个结构相同的第一横梁2,且两个第一横梁2顶部表面横跨矩形的垫板1;所述垫板1顶部通过重型五金螺栓6固定,通过重型五金螺栓6对第一横梁2、第二横梁4和柱体3之间进行固定;所述第一横梁2和第二横梁4底部表面均设有檀托7,且檀托7表面固定木销8,托板分别连接第一横梁2与柱体3,第二横梁4和柱体3对第一横梁2和第二横梁4进行进一步固定,保证其稳定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铣槽5设有四个,且四个铣槽5分别对称开设,便于第一横梁2和第二横梁4的卡合。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檀托7为“L”形结构,且檀托7通过木销8固定在柱体3与第一横梁2、第二横梁4的接触面上,实现柱体和横梁之间的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重型五金螺栓6贯穿垫板1和第二横梁4进入到柱体3内部,既保护了第二横梁4不受破坏,同时固定连接两根第一横梁2。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第一横梁2、第二横梁4均卡合在柱体3顶部的铣槽5内部,且第一横梁2和第二横梁4呈现“十”字形结构,缝隙小,结构稳定。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该种用于集成梁柱端头的整体铣槽定位固定系统通过对柱体3的顶部开设与第一横梁2、第二横梁4高度相等的铣槽5,且将第二横梁4卡合在铣槽5内部,在另外两个铣槽5内部卡合两根第一横梁2,通过垫板1连接固定两根第一横梁2,中心部位通过重型五金螺栓6进行固定,在柱体3与第一横梁2、第二横梁4的接触面分别固定檀托7通过木销8进行固定,进一步加强柱体3与第一横梁2、第二横梁4的稳定性。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