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头带挂钩横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01001阅读:539来源:国知局
一种双头带挂钩横梁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双头带挂钩横梁,尤其涉及一种在水平结构和竖向结构模板工程中通用的双头铝合金带挂钩嵌木式横梁。



背景技术:

我国房屋建筑、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工程水平结构施工中通常采用钢管扣件脚手架、碗扣式脚手架、门式脚手架等作支模架,通常是以100mm×100mm木方作主梁,以50mm×100mm木方作次梁。而竖向结构的模板除大模板、爬模、滑模外,一般支模也都采用竹木胶合板作模板,以50mm×100mm木方作次梁,钢管或型钢作背楞。所以无论水平结构或竖向结构大都采用木方作次梁,但是由于50mm×100mm木方周转使用次数少,木材用量很大,浪费了大量森林资源,对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国家“绿色施工”的政策原则。

目前国内有一些施工单位虽然采用木工字梁、矩形钢木次梁、几字形钢木次梁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周转使用次数,节约了木材,但仍然还有一些问题,例如:次梁采用同主梁相同规格的木工字梁,次梁大材小用,木材用量大;矩形钢木次梁、几字形钢木次梁相对合理,但重量偏重。

而国外大多数也采取主次梁均为木工字梁的做法,同样是存在次梁大材小用的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就是提供一种双头带挂钩横梁,具有外形规正平直、重量轻、承载能力强、周转使用次数多,摊销费用少等特点。长度规格以300mm为模数,从300mm-1800mm配套齐全。横梁镶嵌胶合板木方,用于同胶合板模板打钉连接。

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双头带挂钩横梁,其特征是:所述的支模架横梁两端,固定有主梁连接装置,所述的主梁连接装置包括挂钩1、支承件2和胶合板木方3;

所述的挂钩1为:由两直角相交板7、8与一斜板6构成的三角形框架,竖立的直角板7顶端横向弯折形成一加强横肋5,斜板的下端向下垂直延伸后向内横向弯折形成钩状承重肋9。

所述的支承件2由下横板11和两竖板10构成,两边竖板的下端分别焊接在下横板11的两边沿之内,下横板11的两边沿端部向上的凸起,竖板上的对角开有通孔12;

所述的支承件2与所述的横梁端部用连接件连接,所述的挂钩1的竖立的直角肋条7与所述的支承件2的竖板的竖边焊接。

所述的斜板6为弧形板。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多双头铝合金带挂钩嵌木式横梁,具有外形规正平直、重量轻、承载能力强、周转使用次数多,摊销费用少等特点。长度规格以300mm为模数,从300mm-1800mm配套齐全。横梁镶嵌胶合板木方,用于同胶合板模板打钉连接。施工时,采取横梁在主梁上搭接的方式。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装置的铝梁截面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装置的挂钩横向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装置的支承件截面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装置铝挂钩与铝支承U形件焊接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装置与主梁连接示意图;

图中:1-挂钩、2-支承件、3-胶合板木方、5-加强横肋、6-斜板、7、8-直角板、9-承重肋、10-竖版、11-下横板、12-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6所示,一种双头带挂钩横梁,其特征是:所述的支模架横梁两端,固定有主梁连接装置,所述的主梁连接装置包括挂钩1、支承件2和胶合板木方3;

所述的挂钩1为:由两直角相交板7、8与一斜板6构成的三角形框架,竖立的直角板7顶端横向弯折形成一加强横肋5,斜板的下端向下垂直延伸后向内横向弯折形成钩状承重肋9。

所述的支承件2由下横板11和两竖板10构成,两边竖板的下端分别焊接在下横板11的两边沿之内,下横板11的两边沿端部向上的凸起,竖板上的对角开有通孔12;

所述的支承件2与所述的横梁端部用连接件连接,所述的挂钩1的竖立的直角肋条7与所述的支承件2的竖板的竖边焊接。

如图6所示,施工时,采取横梁在主梁上搭接的方式,横梁镶嵌胶合板木方,用于同胶合板模板打钉连接。

矩形铝木次梁的组合重量同矩形钢木次梁、几字形钢木次梁、塑料型材次梁、木工字梁、木方等相比,依次为:矩形铝木次梁(80mm×140mm)4.2kg/m、矩形钢木次梁(60mm×80mm)6.47kg/m、几字形钢木次梁(44mm×80mm)5.26kg/m、塑料型材次梁(50mm×70mm)2.18kg/m、木工字梁(80mm×200mm)6.27kg/m、木方(50mm×100mm)3.25kg/m。由此可见,铝横梁除比塑料型材次梁略重外,比其它种类的次梁要轻,而物理力学性能比木方和塑料型材要好。

上述实施例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并不受所述实施例的限制,其他的任何未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实质与原理下所作的改变、修饰、替代、组合、简化,均应为等效的置换方式,都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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