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式多功能模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49346阅读:280来源:国知局
复合式多功能模板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模板, 尤指一种用于建筑工程,可方便施工、提升结构强度、废料可回收再制,达到绿能环保的效果的复合式多功能模板。



背景技术:

在建筑工程中,为了成型墙壁或柱子等混凝土结构,常需要使用模板围绕形成空间,再将混凝土灌注于空间中来形成混凝土结构;现有的模板一般包括木制的多个肋条及多个模板片,该多个肋条相互平行,各个模板片横跨且固定于该多个肋条上,多个模板片延着各肋条的长度方向而紧邻排列。

现有的模板缺失在于:其大部分采用木制模板片,会因长时间的风雨侵蚀而破坏模板的结构强度,而减少现有的模板的使用寿命,且木制模板片无法回收再制,并且,现有的模板由于各个模板片的厚度不均一,使得成型完成的混凝土结构的表面不平整,而造成施工不易的缺点。

有鉴于此,本发明人乃潜心研思、设计组制,期能提供一种复合式多功能模板,可方便施工、提升结构强度、废料可回收再制,达到绿能环保的效果,即为本实用新型所欲研创的创作动机 。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复合式多功能模板,其可方便施工、提升结构强度、废料可回收再制,达到绿能环保的效果。

为达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复合式多功能模板,其包括:一模板本体,具有一内表面及一外表面;一边框,设置于该模板本体的内表面上,该边框上设有多个结合孔;以及一分隔框,设置于该模板本体的内表面上,且该分隔框连接于该边框内侧。

承上所述的复合式多功能模板,其中,该模板本体的内表面上还设有多个凸肋,这些凸肋连接于该边框与该分隔框之间,以增强模板本体的结构强度。

承上所述的复合式多功能模板,其中,该模板本体呈立体矩形状或大概呈立体矩形状。

承上所述的复合式多功能模板,其中,该模板本体的外表面为平坦表面。

承上所述的复合式多功能模板,其中,该模板本体使用玻璃纤维与聚丙烯混合模压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复合式多功能模板可方便施工、提升结构强度、废料可回收再制,达到绿能环保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一);

图2: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二);

图3: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示意图(一);

图4: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示意图(二);

图5: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示意图(三)。

附图标记说明

10  模板本体

11  内表面

12  外表面

110  边框

111  结合孔

120  分隔框

130  凸肋

20  固定把手。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能够更进一步的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特征、特点和技术内容,请参阅以下有关本实用新型的详细说明与附图,但所附附图仅提供参考与说明使用,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

请同时参阅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复合式多功能模板,其包括:一模板本体10,具有一内表面11及一外表面12;一边框110,设置于该模板本体10的内表面11上,该边框110上设有多个结合孔111;以及一分隔框120,设置于该模板本体10的内表面11上,且该分隔框120连接于该边框110内侧。其中,该模板本体10的内表面11上还设有多个凸肋130,这些凸肋130连接于该边框110与该分隔框120之间,以增强该模板本体10的结构强度,且该模板本体10呈立体矩形状或大概呈立体矩形状,该模板本体10的外表面12为平坦表面,并且,该模板本体10使用玻璃纤维与聚丙烯混合模压制成,使本实用新型得复合式多功能模板可回收再制,可大量减少废弃物与材料耗损,并以长纤维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模压成型技术生产,制作工艺无毒、无污染物,强度高。

再请参阅图3~图4所示,其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示意图(一)及示意图(二),也请同时参阅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复合式多功能模板实施时,可将多个模板本体10组装成一体,使这些模板本体10的外表面12朝同一方向,并将这些模板本体10的边框110相紧靠,再利用多个固定把手20分别固定各模板本体10,其中,这些固定把手20对应穿设固定于这些结合孔111上,使这些模板本体10互相组装成一体(如图4所示)。

最后参阅图5所示,其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示意图(三),也请同时参阅图1~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复合式多功能模板进一步实施时,可将多个模板本体10组装并围绕成一中空的立体空间(如图5所示),其利用多个固定把手20分别固定各模板本体10,使这些固定把手20对应穿设固定于这些结合孔111上,而达到组装固定这些模板本体10的效果,且这些模板本体10组装的缝隙小,能锁住水泥浆,能降低污染,并且,这些模板本体10的外表面12相当平整,可以大量降低敲打噪音与磨平造成的空气污染。借此,本实用新型的复合式多功能模板可方便施工、提升结构强度、废料可回收再制,达到绿能环保的效果。

但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当不能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凡本领域技术人员明显可作的变化与修饰,都应视为不悖离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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