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吊顶用悬挂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67116阅读:944来源:国知局
一种吊顶用悬挂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装饰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吊顶用悬挂结构。



背景技术:

房屋的室内装修,都会涉及天花板的吊顶装饰,增强室内的美观,同时也具有一定的保温、隔音功能。集成吊顶的安装主要采用轻质钢材做成龙骨框架,通过螺丝吊杆与楼板连接,用以承载固定天花板。目前现有技术中,悬挂结构大都采用螺纹吊杆与吊顶龙骨的连接作为天花板安装的承载支架,但是由于吊杆与吊顶龙骨的安装过程往往需要很多连接用的辅助零部件,严重拖慢安装进度,同时,在后期的又涉及各种辅助零部件的拆卸,拖慢拆卸速度。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吊顶用悬挂结构,包括:吊顶龙骨,吊钩,通过将挂钩卡持在上板的安装孔中将吊钩与吊顶龙骨连接在一起,其中安装孔可设为沿上板长度方向排列的一组或多组,每组安装孔包括沿上板宽度方向排列的第一、二安装孔,且挂钩同时卡持插入每组安装孔中,上述结构避免使用多个辅助零部件,特别是螺栓螺母组件的使用,使得悬挂结构便于安装、拆卸。



技术实现要素:

一种吊顶用悬挂结构,包括:吊顶龙骨1,吊钩2,其中吊顶龙骨1的上板11两侧分别连接两个侧板12的上边缘,侧板12的下边缘设有背离侧板12 的延伸板13,吊钩2置于吊顶龙骨1上板的安装孔14中,所述吊钩2包括圆杆21、花篮螺丝22、挂钩23,所述圆杆21、花篮螺丝22、挂钩23依次连接,通过将挂钩23结构卡持在上板面11的安装孔14中将吊钩2与吊顶龙骨1连接在一起,其中,挂钩23为“月牙形”钩状结构,安装孔14包括设置在上板 11宽度方向的用于挂钩23卡持的第一安装孔141、第二安装孔142,挂钩23 的两侧向上延伸段231、232分别穿插于第一安装孔141、第二安装孔142中。

所述吊钩2与吊顶龙骨1的组合结构无需过多零部件,尤其是螺栓螺母组件的应用,节省了安装、拆卸时间。

优选的,所述吊顶用悬挂结构,“月牙形”挂钩23的自由端向上延伸段232 的一侧或双侧边缘设有三角卡槽结构。所述卡槽结构可以卡接在第二安装孔 142的孔边缘部分,有效阻止挂钩23的摆动,使挂钩2与吊顶龙骨1的连接更加稳定。

优选的,所述吊顶用悬挂结构,吊顶龙骨1上板11的安装孔14设有多组且沿上板11的长度方向排列。

优选的,所述吊顶用悬挂结构,相邻组所述安装孔14中第一安装孔141、第二安装孔142的位置相反,隔组安装孔14中第一安装孔141、第二安装孔 142的位置相同。

相邻组所述安装孔14中第一安装孔141、第二安装孔142的位置调换,相应的相邻挂钩23的安装位置亦相反,这种隔层相同,邻层相反的组装方式有助于吊顶用悬挂结构的水平放置,亦进一步加强悬挂结构的组合稳定性。

优选的,所述吊顶用悬挂结构,第二安装孔142为腰形圆孔,且腰形圆孔的长度方向垂直于上板11的长度方向,如图3所示,由于挂钩3需从吊顶龙骨1上板11的下底面向上插入安装孔14中,将第二安装孔142设为腰形圆孔使挂钩23易于对准安装孔14的位置,降低安装难度。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的说明,其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涉及吊顶用悬挂结构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涉及带有卡槽的挂钩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涉及安装孔在上板面上排布的平面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涉及吊顶龙骨与挂钩的连接示意图;

附图中编号的对应结构如下:

如下具体实施方式将结合上述附图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

具体实施方式

具体实施案例:

一种吊顶用悬挂结构,包括:吊顶龙骨1,吊钩2,其中吊顶龙骨1的上板11两侧分别连接两个侧板12的上边缘,侧板12的下边缘设有背离侧板12 的延伸板13,吊钩2置于吊顶龙骨1上板的安装孔14中,所述吊钩2包括圆杆21、花篮螺丝22、挂钩23,所述圆杆21、花篮螺丝22、挂钩23依次连接,通过将挂钩23结构卡持在上板面11的安装孔14中将吊钩2与吊顶龙骨1连接在一起,其中,挂钩23为“月牙形”钩状结构,安装孔14包括设置在上板 11宽度方向的用于挂钩23卡持的第一安装孔141、第二安装孔142,挂钩23 的两侧向上延伸段231、232分别穿插于第一安装孔141、第二安装孔142中。

其中,“月牙形”挂钩23的自由端向上延伸段232的一侧或双侧边缘设有三角卡槽结构;吊顶龙骨1上板11的安装孔14设有四组且沿上板11的长度方向排列;相邻组所述安装孔14中第一安装孔141、第二安装孔142的位置相反,隔组安装孔14中第一安装孔141、第二安装孔142的位置相同;第二安装孔142为腰形圆孔,且腰形圆孔的长度方向垂直于上板11的长度方向,如图3所示。

上述悬挂结构简单,可避免多个辅助零部件,特别是螺栓螺母等连接组件的使用,便于悬挂结构的安装、拆卸。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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