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烹饪电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腔体,所述腔体内限定出烹饪腔;
蒸汽发生器,所述蒸汽发生器与所述烹饪腔连通,所述蒸汽发生器用于对所述腔体内提供蒸汽;
净水器,所述净水器具有原水入口和第一纯水出口,所述第一纯水出口与所述蒸汽发生器相连。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纯水出口与所述蒸汽发生器之间串接有水泵。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烹饪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净水器上设有换向水头,所述换向水头与所述第一纯水出口连通并与所述水泵相连。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烹饪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电器还包括:
底座,所述腔体安装在所述底座的上面,所述净水器、所述水泵安装在所述底座上并位于所述腔体的下侧。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腔体的前面敞开,且所述腔体的下面设有接水盒,所述接水盒的上面敞开并与所述腔体的前表面上下相对。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蒸汽发生器安装在所述腔体侧壁上并位于所述腔体外侧,所述腔体的侧壁上设有蒸汽入口,所述蒸汽发生器覆盖所述蒸汽入口并与所述腔体连通。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电器还包括净水出水管,所述净水器还具有第二纯水出口,所述净水出水管与所述第二纯水出口相连通。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烹饪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净水出水管呈鹅颈龙头的形状,所述净水出水管的上部呈开口向下的半圆弧形,且所述进水出水管的上部背离所述腔体的一端形成为出水端。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烹饪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电器还包括:
底座,所述腔体安装在所述底座的上面,所述净水器设在所述底座上,所述净水出水管可旋转地安装在所述底座上。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电器还包括微波发生装置,所述微波发生装置用于向所述烹饪电器内发射微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