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床上用品,具体是指多功能多层结构枕套。
背景技术:
枕头是家庭不可缺少的用品。枕头一般由枕套以及内置枕套内的枕芯组成,枕套一般由两层组成,即位于枕套正面的一层枕套层和位于枕套背面的一层枕套层组成,两层枕套层包覆枕芯,两层枕套层通常通过拉链或缝合的连接方式相连接。
传统枕头,两层枕套层所包围的空间只有一层空间,该空间内只能放置一个枕芯。缺点是不方便清洗,不方便放置不同材料的多个枕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多功能多层结构枕套,该枕套清洗方便,并且通过增设辅助空间夹层,能够放置不同材料的多个枕芯。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通过如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多功能多层结构枕套,所述枕套包括至少两层枕套层,其中位于枕套正面的一层枕套层为主枕芯层,位于枕套背面的一层枕套层为枕套底层,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枕芯层还具有辅助空间夹层,所述辅助空间夹层设置在主枕芯层的外表面或内里面,或者设置在枕套底层的内里面,通过增设辅助空间夹层从而使得整个枕套能够内置多个枕芯。
本实用新型的辅助空间夹层可以采用多种设计结构:
所述辅助空间夹层设置在主枕芯层的外表面,所述辅助空间夹层为两面开口或者一面开口或者中间位置开口。
其具体形状可以采用如下设计:
所述辅助空间夹层设置为矩形,用作药物层。
所述辅助空间夹层为长条形,位于颈部位置,用于垫高颈部。
所述辅助空间夹层也可以设置在主枕芯层的内里面,此时所述辅助空间夹层为两面开口或者一面开口或者中间位置开口。
其具体形状可以采用如下设计:
所述辅助空间夹层设置为矩形,用作药物层。
所述辅助空间夹层为长条形,位于颈部位置,用于垫高颈部。
所述辅助空间夹层还可以设置在枕套底层的内里面,此时所述辅助空间夹层为两面开口或者一面开口或者中间位置开口。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多功能多层结构枕套不但清洗方便,并且通过增设辅助空间夹层,能够放置不同材料的多个枕芯,并且能够方便更换枕芯,实现枕套的多功能。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多功能多层结构枕套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多功能多层结构枕套实施例二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多功能多层结构枕套实施例三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多功能多层结构枕套实施例四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主枕芯层;2、枕套底层;3、辅助空间夹层。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一
本实用新型多功能多层结构枕套的实施例一如图1所示,该枕套包括两层枕套层,其中位于枕套正面的一层枕套层为主枕芯层1,位于枕套背面的一层枕套层为枕套底层2,主枕芯层1还具有辅助空间夹层3,辅助空间夹层3设置在主枕芯层1的外表面,通过增设辅助空间夹层3从而使得整个枕套能够内置多个枕芯。
本实施例中的辅助空间夹层3设置在主枕芯层1的外表面,辅助空间夹层3为一面开口,该辅助空间夹层3设置为矩形,用作药物层。
作为本实施例的变换,枕套包括至少两层枕套层,比如可以为三层或四层等多层,每层可填充各种不同内容的夹层,可轻松拆洗。层与层之间可以多种封闭或开口方式,每层的大小可以一样也可以不一样。辅助空间层可以开在主枕芯层的外面或里面。位于枕套正面的一层枕套层为主枕芯层1,位于枕套背面的一层枕套层为枕套底层2。
作为本实施例的变换,辅助空间夹层3可以设置在主枕芯层1的外表面,此时辅助空间夹层3为两面开口或者一面开口或者中间位置开口。
当辅助空间夹层3设置在主枕芯层1的外表面时,辅助空间夹层3可以设置为矩形,用作药物层。辅助空间夹层3也可以设置为长条形,位于颈部位置,用于垫高颈部,用来治疗颈椎增生。
作为本实施例的变换,辅助空间夹层3也可以设置在主枕芯层1的内里面,此时辅助空间夹层3为两面开口或者一面开口或者中间位置开口。
当辅助空间夹层3设置在主枕芯层1的内里面时,辅助空间夹层3可以设置为矩形,用作药物层。辅助空间夹层3也可以设置为长条形,位于颈部位置,用于垫高颈部,用来治疗颈椎增生。
作为本实施例的变换,辅助空间夹层3还可以设置在枕套底层2的内里面,此时辅助空间夹层3为两面开口或者一面开口或者中间位置开口。
实施例二
本实用新型多功能多层结构枕套的实施例二如图2所示,和实施例一不同的是,辅助空间夹层3设置在枕套底层2的内里面,此时辅助空间夹层3为中间位置开口。
实施例三
本实用新型多功能多层结构枕套的实施例三如图3所示,和实施例一不同的是,辅助空间夹层3设置在主枕芯层1的外表面,该辅助空间夹层3为长条形,沿枕套的长度方向设置,位于颈部位置,用于垫高颈部,用来治疗颈椎增生。
实施例四
本实用新型多功能多层结构枕套的实施例四如图4所示,和实施例一不同的是,辅助空间夹层3设置在主枕芯层1的内里面,此时辅助空间夹层3为一面开口的袋状。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并不是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不限于此,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内容,按照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和惯用手段,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上述基本技术思想前提下,对本实用新型上述结构做出的其它多种形式的修改、替换或变更,均应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