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前挡风饰条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76976阅读:614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前挡风饰条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外饰结构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汽车前挡风饰条结构。



背景技术: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和汽车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对汽车的实用性和外观性能要求越来越高。汽车前挡风饰条是汽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直接与汽车挡风玻璃立柱固定,一方面增强汽车整体的视觉美观效果,另一方面,当汽车在后续行驶过程中发生刮擦事故时,只需更换前挡风饰条结构,既经济又方便快捷。

目前,由于汽车前挡风饰条结构的设计的不合理性,导致后期安装固定不够牢靠,不仅使其无法经受住汽车在后续行驶过程中的振动外力考验,而且导致饰板两侧的密封性能较差,进而导致出现两侧漏水的现象;另一方面,如何提高其整体美观程度也是一个亟待改善的问题。因此,如何做好汽车前挡风饰条结构,提高其安装牢靠性和整体外观性能是我们当前急切需要解决的一个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技术背景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汽车前挡风饰条结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汽车前挡风饰条结构,其不同之处在于,包括饰条本体,所述饰条本体内侧中部均匀设置有多个固定卡扣,其内侧边沿处设置有若干定位支撑筋,所述饰条本体左右两侧分别分别设置有左侧胶条和右侧胶条。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左侧胶条一边为与饰条本体内侧相连接的加厚连接条,另一边为压置于汽车侧围外板上的左侧压边条。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右侧胶条一边设有供饰条本体的嵌条嵌入的嵌槽,另一边为压置于汽车前挡风玻璃上的右侧压边条。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饰条本体右侧的端部中央位置为中空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汽车前挡风饰条结构通过分别设置在饰条本体内侧的固定卡扣以及内侧边沿处的若干定位支撑筋的协同作用,有效解决了现有汽车前挡风饰条安装固定不够牢靠的问题,杜绝了后期行驶过程中的前挡风饰条容易脱落的现象,同时,饰条本体两侧的左侧胶条和右侧胶条能明显增强其密封效果,解决了现有前挡风饰条两侧漏水的问题。

2、本实用新型的汽车前挡风饰条结构在饰条本体右侧的端部中央位置为中空结构,其注塑成型过程中采用注塑气辅技术,能解决现有技术中饰件整体结构不均匀的问题,提高其整体外观性能,同时减轻前挡风饰条结构的重量。

3、本实用新型的汽车前挡风饰条结构的结构简单,外观性能好,原材料取材方便,制造成本低廉,安装方便快捷,应用前景广阔。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汽车前挡风饰条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汽车前挡风饰条结构的横截面剖面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汽车前挡风饰条结构的左侧胶条的横截面剖面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汽车前挡风饰条结构的右侧胶条的横截面剖面示意图;

图中:饰条本体1(端部中央位置1.1),固定卡扣2,定位支撑筋3,左侧胶条4(加厚连接条4.1,左侧压边条4.2),右侧胶条5(嵌槽5.1,右侧压边条5.2)。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汽车前挡风饰条结构,包括饰条本体1、左侧胶条4和右侧胶条5;饰条本体1的内侧均匀设置有多个固定卡扣2,其内侧边沿处设置有若干定位支撑筋3,左侧胶条4和右侧胶条5分别通过胶带粘贴在饰条本体1的左右两侧;本实用新型的汽车前挡风饰条结构通过固定卡扣和定位支撑筋的共同作用,能明显提高汽车前挡风饰条的安装牢靠性。

如图2所示,饰条本体1右侧的端部中央位置1.1为中空结构,在注塑成型过程中采用注塑气辅技术,能有效解决现有技术中注塑壁厚不均带来的表面质量问题,同时,能大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注塑气辅技术的原理是利用高压隋性气体注射到熔融的塑料中形成真空截面并推动熔料前进,实现注射、保压、冷却等过程;由于气体具有高效的压力传递性,可使气道内部各处的压力保持一致,因而可消除内部应力,防止制品变形,同时可大幅度降低模腔内的压力,因此在成型过程中不需要很高的锁模力,除此之外,气辅注塑还具有减轻制品重量、消除缩痕、提高生产效率、提高制品设计自由度等优点。

如图2和图3所示,左侧胶条4的一端为与饰条本体1左侧内壁相连接的加厚连接条4.1,另一端为压置于汽车侧围外板上的左侧压边条4.2;如图2和图4所示,右侧胶条5一边设有供饰条本体1的嵌条迁入的嵌槽5.1,另一边为压置于汽车前挡风玻璃上的右侧压边条5.2,本实用新型的汽车前挡风饰条结构通过左侧胶条4和右侧胶条5可以实现更佳的密封效果。

其他为详细说明的部分为现有技术。

以上公开的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代,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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