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潮间带单桩翻身专用胎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04286发布日期:2018-06-15 23:06阅读:256来源:国知局
一种潮间带单桩翻身专用胎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工装,具体涉及一种潮间带单桩翻身专用胎架。



背景技术:

在以往惯用的潮间带施工方式中,需要将单管桩双钩头抬吊至滩面,随后人员下水进行桩体吊耳的挂钩的操作。此种操作方式往往对海上较短的施工窗口期带来很大的限制,必须等到退潮至滩面露出或即将露出时人员才能安全下水作业。而且完成换钩作业后,桩体入抱桩器沉桩的时间较短(涨潮船浮),难以保证充足的沉桩时间。



技术实现要素:

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潮间带单桩翻身专用胎架,其结构设计合理,既能满足承受桩体向下的压力,又能保证桩体斜靠产生的推力,通过在施工船舶上布置该胎架,桩体抬吊离开运输船舶后,桩尾部压在滩面桩上部压在工装胎架上,可以避免人员下水作业,在甲板上即可进行挂桩体吊耳的操作

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潮间带单桩翻身专用胎架,包括支撑板,底板和侧板,所述支撑板采用“T”型结构,所述支撑板底部固定连接有底板,所述支撑板两端部分别固定连接有侧板,所述支撑板两侧还分别连接有若干支撑筋板,所述支撑板顶部设有倾斜部,所述倾斜部底部设有支撑作用的挡架,所述倾斜部两端部分别设有挡块,所述挡块上还固定连接有吊耳。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板,底板和侧板均采用Q345钢板制成,厚度至少为20mm。

进一步的,该胎架通过底部的底板固定连接在船舶甲板上。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筋板的高度与支撑板的竖直高度相等,支撑筋板的宽度与支撑板的水平长度相等。

进一步的,多个所述支撑筋板之间相互平行或者不平行。

进一步的,所述倾斜部的角度范围为10-15°。

进一步的,所述挡块的高度占整个胎架高度的三分之一。

进一步的,所述倾斜部上还设有多个枕木,该枕木位于倾斜部与桩体之间。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合理,既能满足承受桩体向下的压力,又能保证桩体斜靠产生的推力,通过在施工船舶上布置该胎架,桩体抬吊离开运输船舶后,桩尾部压在滩面桩上部压在工装胎架上,可以避免人员下水作业,在甲板上即可进行挂桩体吊耳的操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正向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方向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施工安装过程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4 A处局部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到图3所述的一种潮间带单桩翻身专用胎架,包括支撑板1,底板2和侧板3,所述支撑板1采用“T”型结构,所述支撑板1底部固定连接有底板2,所述支撑板1两端部分别固定连接有侧板3,所述支撑板1两侧还分别连接有若干支撑筋板4,所述支撑板1顶部设有倾斜部5,所述倾斜部5底部设有支撑作用的挡架6,所述倾斜部5两端部分别设有挡块7,所述挡块7上还固定连接有吊耳8。

作为上述实施例的进一步优化:

为了提高整体胎架的强度和稳定性,所述支撑板1,底板2和侧板3以及支撑筋板4均采用Q345钢板制成,厚度至少为20mm,该胎架通过底部的底板2固定连接在船舶甲板上。所述支撑筋板4的高度与支撑板1的竖直高度相等,支撑筋板4的宽度与支撑板1的水平长度相等。

多个所述支撑筋板4之间相互平行或者不平行,支撑筋板角度不同,确保受力中心在工装筋板支撑范围内,避免工装受力不均导致工装翻倒。

所述倾斜部5的角度范围为10-15°,所述挡块7的高度占整个胎架高度的三分之一。所述倾斜部5上还设有多个枕木9,该枕木位于倾斜部5与桩体之间,根据倾斜角度敷设大小枕木,保证桩体压在工装上能得到有效保护避免局部受力过大导致桩体变形。

如图4和图5所示,在施工船舶上布置专用的工装胎架,桩体抬吊离开运输船舶后,桩尾部压在滩面桩上部压在工装胎架上,可以避免人员下水作业,在甲板上即可进行挂桩体吊耳的操作。此工艺步骤重点在于设计专用的斜靠工装胎架,既能满足承受桩体向下的压力,又能保证桩体斜靠产生的推力。为满足此要求,先设计了一种专用工装并已成功用于生产。

此工装有如下特点:1、依靠底板焊接在船甲板上以保证连接强度;2、上部根据倾斜角度敷设大小枕木,保证桩体压在工装上能得到有效保护避免局部受力过大导致桩体变形;3、胎架上部布置两个挡块避免桩体滑移;4、工装支撑筋板大小不同,确保受力中心在工装筋板支撑范围内,避免工装受力不均导致工装翻倒。

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合理,既能满足承受桩体向下的压力,又能保证桩体斜靠产生的推力,通过在施工船舶上布置该胎架,桩体抬吊离开运输船舶后,桩尾部压在滩面桩上部压在工装胎架上,可以避免人员下水作业,在甲板上即可进行挂桩体吊耳的操作。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作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