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连续刚构梁桥合龙段的模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23267阅读:295来源:国知局
一种连续刚构梁桥合龙段的模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桥梁施工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连续刚构梁桥合龙段的模板。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建筑业的科技进步,我国高速公路及城市交通的快速发展,大型立交桥、高墩桥梁、跨沟谷的公路桥梁也随之大量修建。而且大跨度高墩连续刚构桥也是经常采用的桥梁结构形式。而连续刚构梁桥的合龙段施工则成为关键工序之一。

现有技术中采用的模板通常会出现漏浆导致质量问题,甚至因受力不合理或支架不稳定导致安全事故,使工期延长。针对这些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结构合理的连续刚构梁桥合龙段的模板。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结构合理的连续刚构梁桥合龙段的模板,结构简单,降低安全隐患,杜绝质量问题,缩短工期。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方案来实现:

一种连续刚构梁桥合龙段的模板,包括支架,所述支架顶部铺设若干紧密排列的方木形成顶托,顶托上固定铺设拼缝严实的竹胶板形成底模,所述竹胶板为1.2m×2.0m,厚度为1.2cm;所述底模上设置矩形框架的侧模,所述侧模由相对设置的钢模采用精扎螺纹对拉系统固定,钢模内部固定设置木模,模内表面固设竹胶板,所述竹胶板上铺设油毡;所述钢模外部由钢管脚手架固定支撑。

作为优选,所述顶托采用10cm×10cm的方木交替错开紧密排列,底部采用若干间距30cm的长方木固定于支架上,这种结构使方木承担力时不会出现整个接缝断裂。

作为优选,所述支架为满堂脚手支架,立杆主体间距为0.6m×0.9m,顶托处0.6m×0.6m,水平杆步距为0.9m,脚手架中间和周边环向设置剪刀撑,并由地面至模板面连续设置,剪刀撑与地面倾角为45°~60°,竖向剪刀撑每隔四排设置,间距不大于6m,水平剪刀撑按每两排设置一道,立杆底部设置扫地杆。

作为优选,所述竹胶板长边顺桥向布置。

作为优选,所述支架搭建在用C15混凝土硬化并找平的岩面上,混凝土硬化层厚度不小于10cm。

作为优选,所述侧模内部长螺杆的螺母固定处设置木块。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采用满堂脚手支架支撑,脚手支架搭建在混凝土层上,支撑更加稳固;顶托采用方木交替排列,不会出现整个接缝的断裂,降低安全隐患;

2、竹胶板长边顺桥向布置,使侧模和底模的接缝更加规则一致,并在竹胶板铺设油毡,防止漏浆;

3、侧模内部长螺杆的螺母固定处设置木块,可以在拆模后补桨,防止因螺母锈蚀引起的外观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底模和侧模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附图,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以南川至道真高速公路TJ4工区花天河大桥为例,本桥跨径组合为85+148+85米连续刚构,桥梁总长度为326.0米,双幅桥,箱梁采用单箱单室,箱顶宽12米,箱底宽6米,单侧翼缘长度3米。主桥单幅箱梁共2个现浇节段,2个边跨合拢段和一个中跨合拢段。

花天河大桥边跨现浇段脚手架基础在爆破开挖桥台时开槽的岩面上,然后采用C15的混凝土进行硬化、找平,混凝土硬化厚度不小于10cm,地基承载能力完全能够满足脚手架的搭设要求。

本桥边跨现浇段满堂支架决定选用规格Φ48×2.75钢管,Q235A,立杆1主体间距为顶托处0.6m×0.6m其他0.6m×0.9m,水平杆2步距为0.9m,脚手架周边环向和中间设置剪刀撑5,并由地面至操作顶面连续设置,剪刀撑5与地面倾角为45°~60°之间,中间剪刀撑5每隔四排设置,间距不大于6m,水平剪刀撑按每隔两步设置一道,立杆底部设扫地杆;顶托3采用10cm×10cm的方木交替错开紧密排列,底部采用若干间距30cm的长方木4固定于支架上,每个水平杆上固定一根长方木,水平杆之间还设置一根长方木作为顶托的稳定梁。

待支架顶托3安装完成后,分别测放出现浇段箱梁腹板边砼的边线,再由模板施工人员弹出底模边线,然后再在方木上安装尺寸为1.2m×2.0m厚度为1.2cm的竹胶板6,先两边再中间,在曲线上时放中间最后一块竹胶板时需用手提刨进行刨边调整,安装好,拼缝严实后,固定于方木上。

侧模面板采用定制的大钢模7,采用精扎螺纹对拉系统10固定在已加工的路基1上,采用钢管脚手架支撑牢靠,钢模7内部固定设置木模8,模内表面固设竹胶板6,侧模内部长螺杆的螺母固定处设置木块9。

竹胶板长边顺桥向布置,使得侧模与底模板拼缝规则一致,竹胶片表面铺设一层油毡11防止漏浆。

为了确保支架的安全,消除支架的塑性沉降,同时测定支架的弹性沉降量,为支架的预留拱度提供依据,支架预压采用成型的砼块和成捆的钢绞线或钢筋堆载预压。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凡是属于本实用新型原理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的前提下进行的若干改进,这些改进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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