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道路边车位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80193发布日期:2018-12-14 22:49阅读:348来源:国知局
一种道路边车位锁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位锁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安装在公共道路两旁的车位锁。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机动车辆保有量的增加,在城市道路里需要占用路边停车位的情况也越来越多。目前大部分城市在一些道路边上都设置了路边停车位,但是路边停车位的管理,大多数情况下还是由人工管理。

有些城市会在道路边上停车位的地方设置自助停车系统,车主只需要自行刷卡或缴费就可以泊车,但是这些停车系统普遍存在着造价高,系统前期投资大的问题,后期如果道路规划改变不再设立停车位时,拆卸停车系统会造成很大麻烦,不拆又会占用公共道路的空间,由此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道路边车位锁,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通过采用本道路边车位锁,安装较为简单,对道路破坏小,车位锁运行可靠,往路边收起来后,车位锁只占很少路面宽度,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不再需要本车位锁时,拆掉非常简单,对路面损坏小。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道路边车位锁,包括固定盒、第一活动杆、第二活动杆、动力接入点、第一活动栓、第二活动栓、弹簧、竖杆、滑车和滚动轮;所述固定盒安装于道路边,提供滑车运动的支撑点;所述第一活动杆一端固定连接到动力接入点,另一端活动连接到第一活动栓;所述第二活动杆两端分别活动连接到第一活动栓和第二活动栓;所述弹簧中部固定于竖杆底部,两端伸展到滑车的内壁。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动力接入点由外部驱动力逆时针或顺时针旋转时,第一活动杆获得旋转所需驱动力,带动第一活动栓旋转运动,进而驱使第二活动杆围绕第一活动栓运动,从而带动滑车向左或向右运动,实现车位锁的移动,从而实现在停车位上允许或禁止停放车辆;当车位锁处于禁止停车状态时,如果有车辆误入停车位,由于弹簧的缓冲作用,竖杆会顺势倾倒,减少对车辆的损伤,并在车辆离开时自动恢复竖直状态。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做如下改进。

进一步,所述第一活动杆和第二活动杆的长度一致。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便于进行生产加工,降低成本。

所述第一活动栓和第二活动栓的结构形式一致。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便于进行生产加工,降低成本。

进一步,所述滑车底部设置有滚动轮。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减少滑车左右运动时需要的动力,使得动力接入点更容易驱动滑车左右运动。

进一步,所述第一活动杆和第二活动杆完全伸直时,完全伸直在路面上。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车位锁处于禁止停车状态时,第一活动杆和第二活动杆不容易被行人踩坏或自行车碾压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道路边车位锁占位时的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道路边车位锁允许停车时的结构图。

附图中,各标号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1、固定盒,2、第一活动杆,3、第二活动杆,4、动力接入点,5、第一活动栓,6、第二活动栓,7、弹簧,8、竖杆,9、滑车,10、滚动轮。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一种道路边车位锁,包括固定盒1、第一活动杆2、第二活动杆3、动力接入点4、第一活动栓5、第二活动栓6、弹簧7、竖杆8、滑车9和滚动轮10;所述第一活动杆2一侧固定连接到动力接入点4,另一侧活动连接到第一活动栓5;所述第二活动杆3两侧分别活动连接到第一活动栓5和第二活动栓6;所述弹簧7中部与竖杆8的底部固定连接,两端支撑到滑车9的内壁。

所述固定盒1固定整个车位锁装置在路边,提供动力接入点4的工作动力;

所述滚动轮10安装在滑车9底部,可以自由旋转,减小驱动滑车9左右运动所需要的动力;

所述弹簧7起到缓冲车辆撞击的作用,当车位锁处于禁止停车状态时,如果有车辆误入停车位,由于弹簧的缓冲作用,竖杆会顺势倾倒,减少对车辆的损伤,并在车辆离开时自动恢复竖直状态;

所述第一活动杆和第二活动杆完全伸直时,完全伸直在路面上,使得车位锁处于禁止停车状态时,第一活动杆和第二活动杆不容易被行人踩坏或自行车碾压坏。

上述实施例中,当需要占停车位从而禁止停车时,驱动动力接入点4顺时针旋转,第一活动杆2以动力接入点4为圆心顺时针转动,带动第二活动杆3以第一活动栓5为圆心逆时针转动,进而推动滑车9向远离固定盒1方向滑动,占住停车位置;当需要释放停车位给用户使用时,驱动动力接入点4逆时针旋转,第一活动杆2以动力接入点4为圆心逆时针转动,带动第二活动杆3以第一活动栓5为圆心顺时针转动,进而拉动滑车9向靠近固定盒1方向滑动,释放停车位,用户可以泊车。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制造方便,安装方便,且对路面破坏性较小,不使用时,可作为路边护栏使用,对公共交通影响较小。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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