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吸气式起子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68913阅读:628来源:国知局
一种吸气式起子头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起子头,尤其涉及一种吸气式起子头。



背景技术:

目前,在电子产品及钟表精密组装行业中,一些微型螺丝存在不便拿取及无法采用磁性吸附的问题。此外,针对微型螺丝,受产品设计影响导致锁付位置狭小,或者,由于周围有障碍物空间较小的影响,均导致现有的起子头无法方便的拾取微型螺丝。

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提出进一步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吸气式起子头,以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吸气式起子头,其包括:头端、本体以及把手;

所述头端位于所述本体的前端,所述把手位于所述本体的末端,所述头端开设有盲孔,所述盲孔延伸至所述本体的中上部位置,所述本体上开设有吸气孔洞,所述吸气孔洞与所述盲孔的末端相连通,所述吸气式起子头还包括吸气装置,所述吸气装置与所述吸气孔洞相连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吸气式起子头的改进,所述头端与所述本体同轴设置,所述头端的直径小于所述本体的直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吸气式起子头的改进,所述盲孔的数量为若干个,所述若干个盲孔分别与所述吸气孔洞相连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吸气式起子头的改进,所述若干个盲孔均匀间隔分布于所述头端的顶面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吸气式起子头的改进,所述头端的顶面上设置有十字形凸起,所述盲孔的数量为四个,所述十字形凸起分隔四个盲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吸气式起子头的改进,所述头端、本体以及把手一体成型而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吸气式起子头的改进,所述本体的末端的侧面上对称设置有凸耳。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吸气式起子头通过吸气的方式,可方便地拾取电子产品及钟表精密组装行业中的微型螺丝,提高了微型螺丝的组装效率,克服了现有的起子头中存在的缺陷。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吸气式起子头一具体实施方式的立体示意图;

图2为图1中头端的立体放大示意图;

图3为图1中吸气式起子头的平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但应当说明的是,这些实施方式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作的功能、方法、或者结构上的等效变换或替代,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如图1、2、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吸气式起子头包括:头端10、本体20以及把手30。

所述头端10位于所述本体20的前端,优选地,所述头端10与所述本体20同轴设置,且所述头端10的直径小于所述本体20的直径。从而,所述头端10与本体20之间具有一台阶结构。

上述实施方式中,所述头端10开设有盲孔11,所述盲孔11贯通所述头端10,并延伸至所述本体20的中上部位置。所述本体20上开设有吸气孔洞21,所述吸气孔洞21与所述盲孔11的末端相连通,所述吸气式起子头还包括吸气装置(未图示),所述吸气装置与所述吸气孔洞21相连通。从而,吸气装置工作时,盲孔11内部的空气通过吸气孔洞21被吸气装置吸走,盲孔11内部相对外部大气形成负压环境。

从而,当本实用新型的吸气式起子头的头端靠近微型螺丝时,由于负压吸附作用,微型螺丝可方便地被吸起。如此,可以使吸气式起子头直接吸住微型螺丝放置到要锁付的位置,不需要额外辅助工具放置螺丝。从而实现轻松锁付作业。

进一步地,为了提高所述吸气式起子头的吸附效率。所述盲孔11的数量为若干个,所述若干个盲孔11分别与所述吸气孔洞21相连通。从而,各盲孔11可分别独立进行工作。所述若干个盲孔11均匀间隔分布于所述头端10的顶面上。此外,所述头端10的顶面上设置有十字形凸起12,此时,所述盲孔11的数量为四个,所述十字形凸起12分隔上述的四个盲孔11。

所述把手30用于供使用者握持住所述吸气式起子头。具体地,所述把手30位于所述本体20的末端。优选地,所述头端10、本体20以及把手30一体成型而成。此外,为了方便对把手30进行握持,所述本体20的末端的侧面上还对称设置有凸耳22,所述凸耳22紧靠所述把手30设置。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吸气式起子头通过吸气的方式,可方便地拾取电子产品及钟表精密组装行业中的微型螺丝,提高了微型螺丝的组装效率,克服了现有的起子头中存在的缺陷。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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