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真空吸附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91127阅读:68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真空吸附装置,具体地说是一种主要用于对吉他的面板与音梁进行固紧的真空吸附装置。



背景技术:

吉他,又译为结他或六弦琴。是一种弹拨乐器,通常有六条弦,形状与提琴相似。吉他在流行音乐、摇滚音乐、蓝调、民歌、佛朗明哥中,常被视为主要乐器。而在古典音乐的领域里,吉他常以独奏或二重奏的型式演出;当然,在室内乐和管弦乐中,吉他亦扮演着相当程度的陪衬角色。古典吉他与小提琴、钢琴并列为世界著名三大乐器。

吉他的共鸣箱主要起到声音的产生。其中面板是共鸣箱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为了产生更好的音色,通常在面板上装设有音梁。目前的音梁通常是通过胶水粘在面板上,人工将胶水扫在面板和音梁上,然后将音梁粘在面板上。利用工具进行压紧,保证音梁稳固地安装在面板上。由于是人工操作,效率慢,而且粘接效果并不是很好,容易发生脱落现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操作简单、使音梁与面板稳固粘接的真空吸附装置。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取以下方案:

一种真空吸附装置,所述装置包括支撑架,该支撑架上安装有吸附机构,该吸附机构包括托架、托板和压板,托架固定安装在支撑架内,托板装设在托板上,压板上装设有密封压布,压板上设有气孔,压板内设有气道,该气道装接有气管,支撑架上装设有真空吸附机,该真空吸附机与气管连接,压板活动装设有支撑架上,支撑架上安装有升降气缸,该升降气缸的驱动轴与压板连接,压板与托板压合时密封压布贴附在托板表面并且该密封压布与托板之间形成密闭腔体,该密闭腔体与气孔连通。

所述托板上设有密封条,该密封条围合成一个用于放置吉他面板的腔体,压板下压时密封压布贴附在腔体中。

所述托板为木板,并且该托板的前端设有把手。

所述气管上装设有控制阀门。

所述支撑架上设置有至少一个吸附机构,并且各吸附机构由上往下排列分布。

所述支撑架侧壁设有抽气主管,该抽气主管上设有抽气支管,抽气支管与压板上的气管连接,抽气支管的数量与吸附机构的数量保持一致。

所述托架为铁板,并且该托架焊接在支撑架内。

本实用新型通过压板上的密封压布与托板之间形成将吉他面板容纳在内的密闭空间,抽真空使其成为负压状态,从而更好的使音梁粘接在面板上,提高装配的可靠性。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主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理解,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

如附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揭示了一种真空吸附装置,包括支撑架1,该支撑架1上安装有吸附机构,该吸附机构包括托架、托板2和压板5,托架固定安装在支撑架1内,托板2装设在托架上,压板5上装设有密封压布4,压板5上设有气孔,压板内设有气道,该气道装接有气管9,支撑架1上装设有真空吸附机,该真空吸附机与气管9连接,压板5活动装设在支撑架1上,支撑架1上安装有升降气缸8,该升降气缸8的驱动轴与压板5连接,压板5与托板2压合时密封压布4贴附在托板2表面并且该密封压布与托板之间形成密闭腔体,该密闭腔体与气孔连通。支撑架1侧壁设有抽气主管11,该抽气主管11上设有抽气支管10,抽气支管10与压板5上的气管9连接,抽气支管的数量与吸附机构的数量保持一致。利用一根抽气主管实现对多个吸附机构的供气,结构上更加简洁,抽气主管与真空抽吸机连接。

所述托板2上设有密封条7,该密封条7围合成一个用于放置吉他面板的腔体,压板2下压时密封压布4贴附在腔体中,而且压板的侧边则刚好卡装在密封条外侧,利用密封胶条保持密封性,从而使得密封压布能够完全的将腔体密闭住。

所述托板2为木板,并且该托板2的前端设有把手3。方便托板的放置和取出。

所述气管9上装设有控制阀门6,实现抽气的控制。

所述支撑架上设置有至少一个吸附机构,并且各吸附机构由上往下排列分布,可设置三个、六个、九个或者其他数量。具体的数量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灵活设置。

托架为铁板,并且该托架焊接在支撑架内。

本实用新型中,在未使用时,压板位于托板上方,压板上的密封压布自然下垂呈现向下凸的形态。将用胶水粘接好音梁的面板放置在托板上的密封胶条围合成的腔体中,升降气缸启动,带动压板下降,下到压板与托板接触压合,此时密封压布将腔体密闭住,再启动抽气动作,将密封压布与腔体中的气体抽出使其内部成为真空负压状态。此时密封压布完全贴附在托板表面,由于是负压状态,因此使得音梁有向面板下压的趋势和压力,从而并且整个音梁受到的下压力度一致,提高音梁与面板的连接牢靠程度。持续设定的时间之后,升降气缸带动压板上移,从而使密封压布与压板脱离,可以方便的取出面板,完全加工。由于在一个支撑架内可以设置多个吸附机构,因此,可以同时对多个面板进行加工,提高生产效率。整个装置可以由一个控制器控制,由控制器统一控制。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所述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创造构思的前提下,任何显而易见的替换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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