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载带机上的打孔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38710阅读:26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打孔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载带机上的打孔机构。



背景技术:

载带是指在一种应用于电子包装领域的带状产品,它具有特定的厚度,在其长度方向上等距分布着用于承放电子元器件的孔穴(亦称口袋)和用于进行索引定位的定位孔,载带机在载带包装方面有着很多应用,一般的载带机的打孔机构都是固定的形式安装,使用不便,在进行打孔时,需要打不同大小的孔,每次都需要更换钻头,极为不便,降低了加工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载带机上的打孔机构,包括底座、固定杆和打孔架,所述打孔架安装在底座表面,所述固定杆分别固定设置在底座侧面所述打孔架内部设置有第一钻头、第二钻头,所述第一钻头和第二钻头分别通过底座内部的旋转电机实现旋转打孔,所述打孔架由固定管和伸缩管组成,所述第一钻头和第二钻头均设置在伸缩管内部,所述第一钻头和第二钻头均通过第一电磁铁和旋转电机的旋转轴连接在一起,所述第一钻头设置在第二钻头内部,所述第一钻头通过伸缩电机实现长度调节,所述固定杆一端设置有固定块,且所述固定杆通过内部的液压杆实现驱动,所述底座底端安装有移动轮。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移动轮采用橡胶轮,且所述移动轮采用微型电动机驱动实现移动。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固定块内部设置有第二电磁铁,且所述第一电磁铁和第二电磁铁均通过外接的电源进行供电。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固定杆和底座铰连接在一起,且所述固定杆通过侧面连接的调节伸缩杆实现调节。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载带机上的打孔机构,通过设置移动轮,利用微型电动机实现驱动,实现打孔机构的自动移动,配合载带机的传输台即可实现动态打孔,同时通过固定杆和底座铰连接,利用调节伸缩杆调节固定杆之间的距离,从而可以在进行打孔时,对不同大小的工件进行固定,使用更加方便,且利用固定杆顶端的第二电磁铁可以实现快速固定和拆卸,同时通过设置第一钻头、第二钻头,通过调节第一钻头的长度,即可利用两个大小的钻头进行打孔,从而满足不同的打孔需求,且第一钻头和第二钻均头通过第一电磁铁实现固定,便于钻头的拆卸和更换,该打孔机构打孔效果好,移动方便,便于对不同的工件进行固定,满足不同的打孔需求,便于更换钻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固定杆;3-打孔架;4-第一钻头;5-第二钻头;6-旋转电机;7-固定管;8-伸缩管;9-第一电磁铁;10-伸缩电机;11-固定块;12-液压杆;13-移动轮;14-第二电磁铁;15-调节伸缩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载带机上的打孔机构,包括底座1、固定杆2和打孔架3,所述打孔架3安装在底座1表面,所述固定杆2分别固定设置在底座1侧面所述打孔架3内部设置有第一钻头4、第二钻头5,所述第一钻头4和第二钻头5分别通过底座1内部的旋转电机6实现旋转打孔,所述打孔架3由固定管7和伸缩管8组成,所述第一钻头4和第二钻头5均设置在伸缩管8内部,所述第一钻头4和第二钻头5均通过第一电磁铁9和旋转电机6的旋转轴连接在一起,所述第一钻头4设置在第二钻头5内部,所述第一钻头4通过伸缩电机10实现长度调节,所述固定杆2一端设置有固定块11,且所述固定杆2通过内部的液压杆12实现驱动,所述底座1底端安装有移动轮13。

优选的是,所述移动轮13采用橡胶轮,且所述移动轮13采用微型电动机驱动实现移动;所述固定块11内部设置有第二电磁铁14,且所述第一电磁铁9和第二电磁铁14均通过外接的电源进行供电;所述固定杆2和底座1铰连接在一起,且所述固定杆2通过侧面连接的调节伸缩杆15实现调节。

具体使用方式及优点:该载带机上的打孔机构,通过设置移动轮,利用微型电动机实现驱动,实现打孔机构的自动移动,配合载带机的传输台即可实现动态打孔,同时通过固定杆和底座铰连接,利用调节伸缩杆调节固定杆之间的距离,从而可以在进行打孔时,对不同大小的工件进行固定,使用更加方便,且利用固定杆顶端的第二电磁铁可以实现快速固定和拆卸,同时通过设置第一钻头、第二钻头,通过调节第一钻头的长度,即可利用两个大小的钻头进行打孔,从而满足不同的打孔需求,且第一钻头和第二钻均头通过第一电磁铁实现固定,便于钻头的拆卸和更换,该打孔机构打孔效果好,移动方便,便于对不同的工件进行固定,满足不同的打孔需求,便于更换钻头。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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