钥匙形数据线插头和钥匙孔形数据接口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749527发布日期:2019-09-24 20:46阅读:580来源:国知局
钥匙形数据线插头和钥匙孔形数据接口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数据线插头和数据线接口,具体而言,分别是一种钥匙形的数据线插头和具有锁具结构的数据线接口。



背景技术:

钥匙、锁具结构是公知的可以以物理方式保护财物的产品,例如对比文件cn103097631a公开了具有双编码样式的锁和钥匙,cn102165128b公开了具有大量编码的锁和钥匙的组合,这些是针对机械锁和钥匙本身结构的改进,不涉及数据的保护方法;对比文件cn206863841u公开了无源电子锁芯的电子触点锁头及电子钥匙,cn106159514a公开的钥匙形插头插座,是电器电源上的部件,虽然可以有效阻止非配套电器的插头使用插座,但是不具备数据载体的功能,且插头不像公知的钥匙、锁芯那样可以转动;而现有市售的数据线插头和数据线接口,几乎没有采用公知的钥匙、锁具结构结合的数据线插头和钥匙孔形数据线接口,来防止窃取数据。因此前述技术方案存在不能灵活结合的问题,并具有不能完全解决数据盗窃的局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防止窃取数据,且能灵活结合钥匙、锁具、数据接口、存储介质的成套设备,实现数据存储介质的物理保护。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申请提供钥匙形数据线插头和钥匙孔形数据接口,包括如下的组合:外嵌式钥匙形usb插头或u盘,和非转动的钥匙孔形数据线接口组合;或者,内嵌式钥匙形usb插头或u盘,和可转动的钥匙孔形数据线接口组合;或者,内嵌式钥匙形usb插头或u盘,和弹簧弹子接入电路的钥匙孔形数据线接口组合;或者,钥匙形u盾,和机械锁或密码锁的组合,此处u盾是指存储了电性密码,并具有公知的u盘结构的存储介质,机械锁或密码锁是公知的使用钥匙开启的机械锁或密码锁;或者,特异性材料的钥匙形usb插头或u盘,所述特异性材料包括磁性材料。

其中,外嵌式钥匙形usb插头或u盘,和非转动的钥匙孔形数据线接口组合应当注意:外嵌式钥匙形usb插头或u盘的末端是公知的usb插头或数据线插头,钥匙形usb插头或u盘外侧具有公知锁具的钥匙突起结构,或公知指纹锁、二维码锁、电子密码锁、磁密码锁等存储的物理、生物识别信息;非转动的钥匙孔形数据线接口是与公知的数据线插头配套的接口,该接口伸长方向末端,凹槽内侧周围四壁至少具有公知锁具的弹簧弹子结构,或公知指纹锁、二维码锁、电子密码锁、磁密码锁中至少一项配套的扫描设备。

其中,内嵌式钥匙形usb插头或u盘,和可转动的钥匙孔形数据线接口组合应当注意:内嵌式钥匙形usb插头或u盘的数据输出端位于钥匙的前端位置,输出端以导线连接usb插头或u盘的公知的存储介质;可转动的钥匙孔形数据线接口隐藏于钥匙孔形凹槽内侧并与外侧开口不重合,凹槽至少具有公知锁具的弹簧弹子、锁芯、开启面结构,可转动的固定于钥匙孔形数据线接口外侧。

其中,内嵌式钥匙形usb插头或u盘,和弹簧弹子接入电路的钥匙孔形数据线接口组合应当注意:内嵌式钥匙形usb插头或u盘的数据输出端位于公知的钥匙突起位置,输出端以导线连接usb插头或u盘公知的存储介质;可转动的钥匙孔形数据线接口至少具有公知锁具的弹簧弹子、锁芯、开启面结构,每个弹簧弹子两两间不可以导电连接,锁芯、开启面以数量至多和弹簧弹子相同的导线,连接加密的存储设备;当匹配可转动的钥匙孔形数据线接口的钥匙形usb插头或u盘插入时,弹簧弹子和钥匙的突起位置接触连接或导电性连接。

其中,钥匙形u盾,和机械锁或密码锁的组合应当注意:在外嵌式钥匙形usb插头或u盘,和非转动的钥匙孔形数据线接口组合,或者内嵌式钥匙形usb插头或u盘,和可转动的钥匙孔形数据线接口组合,或者内嵌式钥匙形usb插头或u盘,和弹簧弹子接入电路的钥匙孔形数据线接口组合中任意一个方案的钥匙孔形数据线接口结构背景下,所述u盾是具有钥匙孔形数据线接口并且电性连接存储电子密码的存储介质。

其中,特异性材料的钥匙形usb插头或u盘组合应当注意:在外嵌式钥匙形usb插头的结构背景下,或者可转动的钥匙孔形数据线接口组合,或者弹簧弹子接入电路的钥匙孔形数据线接口组合中任意一个方案中任意一个方案的钥匙孔形数据线接口基础上,所述特异性材料的钥匙形usb插头或u盘,电性存储,或磁性存储,或光学存储,或附着有可被公知指纹锁、二维码锁、电子密码锁、磁密码锁等扫描、识别的物理、生物识别信息。

从上述关于本发明的描述、实践内容可知,本发明提供的设计与现有技术相比,其有益效果在于:因为公知的机械锁“万能钥匙”撬锁是破坏或卡顿机械锁的弹簧弹子、开启面,不经过直接接触全部弹簧弹子的过程,所以弹簧弹子接入电路的钥匙孔形数据线接口组合,可以直接预防公知的“万能钥匙”开启设备和盗取数据;且使用公知的“万能钥匙”破坏或卡顿弹簧弹子的手段,会破坏数据接口导致数据无法被可移动存储介质拷贝,因此,钥匙形的数据线插头和具有锁具结构的数据线接口,不能被传统的“万能钥匙”破拆导致数据被窃取,并实现了数据存储介质的物理保护。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涉及的其中一部分实施例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涉及的实施例一或五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涉及的实施例二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涉及的实施例三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涉及的实施例四示意图。

附图标记:1:突起;2:数据线接口;3:识别信息;4:弹簧弹子;5:锁芯;6:开启面;7:导线;8: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令本发明的目的、特征、优点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发明内容,以及附图中涉及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实施例进行清楚、详细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为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下述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未进行创造性劳动前提下,作出不改变权利要求涉及基本原理的改动,而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一:外嵌式钥匙形usb插头或u盘,和非转动的钥匙孔形数据线接口2组合。在此条件下,实施例一应当注意:外嵌式钥匙形usb插头或u盘的末端是公知的数据线插头,钥匙形usb插头或u盘外侧具有公知锁具的钥匙结构,或公知指纹锁、二维码锁、电子密码锁、磁密码锁等存储的物理、生物识别信息3;非转动的钥匙孔形数据线接口2是与公知的数据线插头配套的接口,该接口伸长方向末端,凹槽8内侧周围四壁至少具有公知锁具的弹簧弹子4结构,或公知指纹锁、二维码锁、电子密码锁、磁密码锁中至少一项配套的扫描设备。

实施例二:内嵌式钥匙形usb插头或u盘,和可转动的钥匙孔形数据线接口2组合。在此条件下,实施例二应当注意:钥匙形usb插头或u盘外侧具有公知锁具的钥匙结构,内嵌式钥匙形usb插头或u盘的数据输出端位于钥匙的前端位置,输出端以导线7连接usb插头或u盘的公知的存储介质;可转动的钥匙孔形数据线接口2隐藏于钥匙孔形凹槽8内侧并与外侧开口不重合,凹槽8至少具有公知锁具的弹簧弹子4、锁芯5、开启面6结构,可转动的固定于钥匙孔形数据线接口2外侧。

实施例三:内嵌式钥匙形usb插头或u盘,和弹簧弹子4接入电路的钥匙孔形数据线接口2组合。在此条件下,实施例三应当注意:内嵌式钥匙形usb插头或u盘的数据输出端位于公知的钥匙突起1位置,输出端以导线7连接usb插头或u盘公知的存储介质;可转动的钥匙孔形数据线接口2至少具有公知锁具的弹簧弹子4、锁芯5、开启面6结构,每个弹簧弹子4两两间不可以导电连接,锁芯5、开启面6以数量至多和弹子相同的导线7,连接加密的存储设备;当匹配可转动的钥匙孔形数据线接口2的钥匙形usb插头或u盘插入时,弹簧弹子4和钥匙的突起1位置接触连接或导电性连接。

实施例四:钥匙形u盾,和机械锁或密码锁的组合。在此条件下,实施例四应当注意:在实施例一、实施例二、实施例三中任意一个方案的钥匙孔形数据线接口2结构背景下,所述u盾是具有钥匙孔形数据线接口2并且电性连接存储电子密码的存储介质。

实施例五:特异性材料的钥匙形usb插头或u盘。在此条件下,实施例五应当注意:在实施例一外嵌式钥匙形usb插头的结构背景下,实施例二、实施例三中任意一个方案的钥匙孔形数据线接口2基础上,所述特异性材料的钥匙形usb插头或u盘,电性存储,或磁性存储,或光学存储,或附着有可被公知指纹锁、二维码锁、电子密码锁、磁密码锁等扫描、识别的物理、生物识别信息3。

从上述关于本发明的描述、实践内容可知,本发明提供的设计与现有技术相比,其有益效果在于:因为公知的机械锁“万能钥匙”撬锁是破坏或卡顿机械锁的弹子、弹簧、开启面6,不经过直接接触全部弹子的过程,所以弹簧弹子4接入电路的钥匙孔形数据线接口2组合,可以直接预防公知的“万能钥匙”开启设备和盗取数据;且使用公知的“万能钥匙”破坏或卡顿弹簧弹子4的手段,会破坏数据接口,导致数据无法被可移动存储介质拷贝,因此,钥匙形的数据线插头和具有锁具结构的数据线接口2,不能被传统的“万能钥匙”破拆导致数据被窃取,并实现了数据存储介质的物理保护。

另外,本申请文件未详细描述的特征,例如公知技术涉及的锁具、钥匙、密码锁结构,公知的数据线接口与所适用的电子设备结构、组合方式,以及不同型号的u盘、数据线接口、计算机、电器的电源、接地保护等结构,属于公知技术范围。被保护的数据传输方式、存储介质、程序加密方法,以及计算机、存储介质、电路本身如何实现稳定,不是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包括在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中。

上述方案,仅为本申请较佳的一部分实施方式的描述,但是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不仅限于上述实施例,任何熟悉该技术的人能在本申请描述的范围内轻易实现,或不改变权利要求涉及基本原理的变化或替换,例如仅改变钥匙形数据线插头和钥匙孔形数据接口的尺寸、形状、材料、数据种类中的至少一种,或者仅改变钥匙孔形数据接口在钥匙插入后转动角度、平移距离,均未改变权利要求涉及基本原理,因此都应涵盖在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即本申请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为准。

当前第1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