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门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531602阅读:367来源:国知局
机动车门锁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机动车门锁,该机动车门锁具有锁定装置、作用在锁定装置上的打开驱动装置以及致动杆机构、至少一个用于查询操作者打开愿望的传感器、和保险装置,该保险装置至少在其“保险”位置中阻止锁定装置打开。
【背景技术】
[0002]在这种机动车门锁中的打开驱动装置通常用于锁定装置的所谓的电动打开。在此一般这样设计,即操纵装置一一例如外致动杆和/或内致动杆一一在机械上不与锁定装置相连。而是由操作者加载的传感器按照相应的操作者打开愿望用于,使得打开驱动装置或电驱动装置通电以用于打开锁定装置。由此,锁定装置相应地以机动方式一一而不是手动地一一打开。这大多以下述方式进行:打开驱动装置使得释放杆摆动,该释放杆又使得锁定爪从作为锁定装置的相应组成部分的转动锁叉离开。
[0003]除了术语“电动打开”之外,在文献中在此也提及所谓的“线控打开(Openby Wire),,(参见:"Kraftfahrtechnisches Taschenbuch^der Firma Bosch, 24.Auflage1April 2002, Seiten 896ff.)。作为这种系统的主要优点提出了以下可能性:可以实现通向有关机动车的所谓的“被动式进入”入口。这是因为这种装置需要非常快速的解锁行动或所谓的“超前”解决方案。“超前原理”表示如下工作方式:尽管前面的解锁还未完全结束,锁定装置的打开驱动装置已经被打开或锁定爪已经从转动锁叉离开。由此可以避免操作者的等待时间。
[0004]在EP I 320 652 BI中提出和描述了一种具有所述的电动打开功能的的机动车门闭锁装置或者说机动车门锁的典型例子。在此,在常规运行和紧急运行之间加以区分。电驱动装置在常规运行中加载锁定装置用以电动打开并且至少在紧急运行中用于机械打开锁定装置。紧急运行一般相应于紧急打开,如果例如由于机动车中的电压下降而使得电驱动装置不再可靠地起作用或完全不再起作用,则紧急打开是必须的或者可能是需要的。随后在所述教导的范围内以及在紧急运行的过程中还能实现锁定装置的机械打开、即紧急打开。
[0005]这种机动车门锁在DE 197 06 393 B4的范围内描述。在此实现了不同的控制电子装置和附属的信号传感器。因此,在车门外把手以及也在车门内把手上设有中间零位开关。此外也还借助于儿童保险开关查询作为保险装置的儿童保险装置的位置。如果接入儿童保险,则车门内把手上中间零位开关或传感器的致动不会引起打开信号并且因此不会导致被加载的传感器相应地操控打开驱动装置。这种方案原则上证明是成功的。
[0006]按照DE 197 06 393 B4的同类教导的特点是功能性复杂、因此具有不同的用于查询保险装置以及操纵装置(内部操纵装置和外部操纵装置)的传感器。由此导致,用以实现已知的机动车门锁所需的部件很多。此外,不同的传感器必须与一个或多个用于分析其信号和操控打开驱动装置的控制单元相连。这当前典型地借助于所谓的部件载体连同附属的导体线路结构实现。导体线路结构经常设计为引线框架并且由于所述原因在已知的教导中制造和安装成本尚。
[0007]也就是说,在按照DE 197 06 393 B4的作为出发点的教导中,复杂的功能性不仅导致需要大量传感器,而且导致需要成本高的导体线路结构才能使传感器与附属的控制单元联接或相互联接并且能够实际上以机械方式产生全部的期望的功能状态。由此产生了相对较高的制造成本。这虽然可以通过所述的舒适性优点例如与“被动式进入”功能相联系地被至少部分地证明其合理性。然而在汽车工业中的成本压力是巨大的,因此需要更价廉物美的解决方案。本发明对此提供了解决方案。

【发明内容】

[0008]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进一步改进开头所述结构的机动车门锁,使得技术和结构方面的成本降低并且特别是相对于此前的现有技术降低制造成本。
[0009]为了解决该技术问题,这种机动车门锁在本发明的范围内的突出之处在于,所述致动杆机构具有以机械方式实现操作者打开愿望的中间杆,该中间杆根据保险装置的位置选择性地加载或不加载传感器,该传感器对打开驱动装置进行操控。
[0010]在本发明的范围内,首先使用专用的中间杆作为致动杆机构的组成部分。该中间杆以机械方式实现操作者打开愿望。这表示,例如借助于操纵装置(内部操纵装置和/或外部操纵装置)在其打开时使所述的中间杆摆动。一旦也就是操作者以如下方式表明其操作者打开愿望:操作者常规地拉动加载有关的操纵装置,则该操作者打开愿望通过中间杆与操纵装置的机械耦合而以机械方式实现。由此,中间杆一般进行围绕轴的摆动运动,借助于该轴使中间杆支承在壳体、锁盒等中。
[0011]中间杆的摆动运动相应于,对操控打开驱动装置的传感器进行加载。传感器加载又使作用在锁定装置上的打开驱动装置被操控。一旦打开驱动装置以打开的方式工作,则例如借助于打开驱动装置使得释放杆摆动,该释放杆又使锁定爪从转动锁叉离开。如常见地,锁定装置一般由转动锁叉和锁定爪组成,其中,锁定爪在锁定装置的关闭状态下落入转动锁叉中。
[0012]所述的场景仅当保险装置处于其“解除保险”位置中时才发生或实现。而如果保险装置处于其“保险”位置中,则操作者打开愿望不会引起中间杆的所述摆动以及由此产生且之前描述过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加载对打开驱动装置进行操控的传感器,因此打开驱动装置也不启动并且不打开锁定装置。
[0013]在此特别重要的是以下事实:保险装置利用其所处的位置(“解除保险”或“保险”)负责:操作者打开愿望引起中间杆的摆动(即处于保险装置的“解除保险”位置中)或不引起中间杆的摆动(当保险装置处于其“保险”位置时)。以这种方式本发明则仅需要唯一一个传感器。
[0014]也就是说,在本发明的范围内不——像例如在按照DE 197 06 393 B4的现有技术中那样一一通过额外的传感器查询保险装置的位置。而作为在本发明的范围内的唯一传感器的、最终检测操作者打开愿望并由中间杆加载的传感器就足够了。这是因为保险装置的位置对于中间杆是否加载传感器产生直接影响。
[0015]另一优点是:以机械方式实现操作者打开愿望的中间杆不仅能机械连接到内部操纵装置,而且能机械连接到外部操纵装置,或者可以同时机械连接到这二者。也就是说,在本发明的范围内也取消了用于内部操纵装置的单独的传感器和用于外部操纵装置的单独的传感器,而这些单独的传感器在之前所述的此类型的按照DE 197 06 393 B4的现有技术中使用。此外,由于附加或替代于相应的操纵装置也可以以机动方式加载中间杆以打开锁定装置,因此简化了结构。这例如在与机动车门锁的遥控或上述的“被动式进入”入口相联系的情况下是可行的。
[0016]两种情况也就引起,通过例如遥控装置的致动或通过接近机动车所反映出的操作者打开愿望以机械方式借助于中间杆实现,其方法是:中间杆经历所述的摆动。作为中间杆摆动的结果,由中间杆加载的、操控打开驱动装置的传感器被加载,使得锁定装置能够借助于打开驱动装置直接打开。这当然仅适用于以下情况:保险装置处于其“解除保险”位置。而如果保险装置处于其“保险”位置中,那么操作者打开愿望不被转换为携带中间杆的摆动运动并且不引起相应的后果。
[0017]总之,根据本发明的机动车门锁结构特别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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