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门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221281阅读:214来源:国知局
机动车门锁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机动车门锁,其包括锁止机构和用于电动打开锁止机构的电驱动
目.0
【背景技术】
[0002]开头所述结构的机动车门锁例如在本申请人的专利申请WO 02/31298 Al中进行了描述。在此不仅能够电动打开锁止机构,而且同时在致动杆和锁止机构之间设置了机械连接装置以紧急打开锁止机构。在此这也被称为所谓的临时碰撞冗余系统(TCR)。也就是说,即使在所谓的应急运行/故障状态中或者在例如在碰撞事故中紧急打开时,也保证能通过致动杆把锁止机构打开。
[0003]通过电驱动装置电动打开锁止机构通常是由操作者例如对门外把手或门内把手施加作用而实现的。由此通常产生一个开关致动,该开关致动被理解为打开期望并导致给用于电动打开锁止机构的电驱动装置通电。为了在此处从一开始就排除任何错误通电,在实际应用中越来越多地使用锁死元件。通过这种锁死元件实现了电驱动装置的机械保险。现在为了起动锁止机构的电动打开,门外把手或门内把手在本例中不止负责致动开关,而且同时这个举动还对应于:锁死元件释放电驱动装置,从而使电驱动装置可以作用在锁止机构上以打开锁止机构。虽然这样做原则上证实是有利的,但是在此经常得到机械上复杂的技术方案。

【发明内容】

[0004]因此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这样进一步改进这种类型的机动车门锁,使得提供了一种在电动打开过程中的特别紧凑的而且容易构造的致动装置。
[0005]为了解决该技术问题,在本发明范围内这种类型的机动车门锁的突出之处是,设置有附加驱动装置,该附加驱动装置为了借助电驱动装置电动打开锁止机构而解除了通过所述锁死元件的对电驱动装置的机械保险。
[0006]亦即在本发明的范围内首次使用了附加驱动装置,该附加驱动装置作为对用于真正电动打开的电驱动装置的补充。此附加驱动装置确保:解除之前处于接合的机械保险以电动打开锁止机构。这种用于电动打开的电驱动装置的机械保险通常设计成,使得锁死元件确保锁定电驱动装置。为此,锁死元件通常是可绕一轴线摆动的锁死杆。锁死杆通常配备有至少一个锁死凸起部,该锁死凸起部在错误通电的情况下能够在不对相应致动杆施加作用的条件下使电驱动装置停止。
[0007]根据本发明的附加驱动装置的实现,可以毫无问题地遥控起动电动打开。也就是说,不(再)需要对门把手以机械方式施加作用。除此之外,能够在发生碰撞事故的情况下通过紧急打开装置打开根据本发明的机动车门锁,而且是纯机械方式的。为此,用于电动打开锁止机构的驱动装置在应急运行中确保使致动杆链解锁并因此从门把手到锁止机构存在有贯通的/连续的机械连接。
【附图说明】
[0008]其他优选方案由从属权利要求得出。接下来根据仅示出一个实施例的附图来进一步描述本发明;在图中:
[0009]图1示出根据本发明的机动车门锁,其中锁死元件处于保险位置中,以及附加驱动装置处于“关”位置,
[0010]图2示出在附加驱动装置向其“开”位置转变时的图1中的机动车门锁,和
[0011]图3示出图2中的机动车门锁,其中附加驱动装置在“开”位置,而且锁死元件处于解除保险位置。
【具体实施方式】
[0012]在附图中示出的机动车门锁照常配备了未详细示出的锁止机构,该锁止机构主要包括转动锁叉和锁定爪。触发杆I作用于锁止机构上,该触发杆与锁死元件或者说锁死杆2一起绕一个共同的轴线3支承在壳体G中。触发杆I绕其轴线3的顺时针的转动运动导致锁止机构被打开。为此,触发杆I以下述方式作用在锁止机构的锁定爪上,使得锁定爪从所属的转动锁叉取走并且转动锁叉在弹簧的帮助下打开。
[0013]为了起动所述的和在图1中示出的触发杆I的顺时针运动,设置了电驱动装置4、5。电驱动装置4、5主要由电机4和传动轮5组成。
[0014]电机4在输出侧配备了蜗杆,该蜗杆在周侧与传动轮5啮合。通过这种方式,传动轮5能够绕其所属轴线6做顺时针和逆时针的运动。锁止机构的电动打开过程对应于在图1中所示的传动轮5绕其轴线6所做的逆时针运动。这个逆时针运动导致,沿图1的俯视方向看去位于传动轮5下方的轮廓与触发杆I相互作用并以所述的方式方法这样对触发杆施加作用,使得触发杆I绕其所属轴线3做所述顺时针转动以打开锁止机构。借助传动轮5的顺时针运动,通过使整个致动杆链“解锁”而开始进行紧急打开。
[0015]除了已提到的用于电动打开锁止机构的电驱动装置4、5外,根据本发明还可以实现另外的附加驱动装置7、8。所述另外的附加驱动装置7、8再度涉及电机7,该电机对传动轮8施加作用。在此设置了蜗杆,该蜗杆套装在电机7的输出轴上或者说与输出轴连接并且与传动轮8相啮合。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另外的附加驱动装置7、8是儿童安全设备驱动装置和/或防盗安全设备驱动装置,如接下来还要进一步说明的。
[0016]借助附加驱动装置7、8可以解除对用于电动打开锁止机构的电驱动装置4、5的机械保险。这种电驱动装置4、5的机械保险是通过已经提到过的锁死元件2实现的。实际上,被设计成锁死杆2的锁死元件2通过其锁死凸起部2a牢固地接合入用于电动打开锁止机构的电驱动装置4、5的传动轮5中。
[0017]如果例如电驱动装置4、5由于错误通电而开始向电动打开锁止机构的方向运动(传动轮5逆时针转动),则处于其在图1和图2中基本示出的保险位置中的锁死元件2或者说锁死杆2确保,电驱动装置4、5最终无法打开锁止机构。因为所述电驱动装置4、5的打开运动对应于:传动轮5上的止挡棱边5a运动到抵靠在锁死杆2上的锁死凸起部2a上。通过这种方式使得电驱动装置4、5的朝向锁止机构打开运动的方向的运动停止,并且电驱动装置4、5总体上无法对触发杆I施加作用到使得锁止机构被打开的程度。通过这种方式,阻拦了用于电动打开锁止机构的电驱动装置4、5的可能的错误通电或不会造成在无意中打开锁止机构。
[0018]在本发明范围内,例如能够以机械方式使锁死杆2从其接合入用于电动打开锁止机构的电驱动装置4、5中的状态离开。为此仅需使锁死杆2绕其轴线3顺时针摆动,从而使锁死杆2离开其基本上在图1和2中占据的保险位置并转变到按照图3的解除保险位置。
[0019]在本发明范围内,除了对锁死元件或者说锁死杆2进行所谓的机械方式的解除保险外,还能够特别是实现可遥控的解除保险。这是借助附加驱动装置7、8完成的。实际上,附加驱动装置7、8不仅确保对锁死元件2施加作用,而且附加驱动装置7、8同时用作儿童安全设备和防盗安全设备的安全设备驱动装置,如以下还要详细描述的。
[0020]对于本发明特别重要的是,附加驱动装置7、8作用于并且能够作用于锁死元件2上。为此,附加驱动装置7、8对连接杆9施加作用。在本实施例中,连接杆9 一方面与接下来还要描述的闭锁杆10机械联接,另一方面与锁死元件或者说锁死杆2机械联接。实际上,连接杆9具有接合入闭锁杆10的凹口中的闭锁销11。此外,连接杆9还配备了锁死销12,该锁死销接合入锁死元件或者说锁死杆2的凹口中。
[0021]如果附加驱动装置7、8从其在图1中所占据的“儿童安全设备关”位置经由图2转移到相应于图3的“儿童安全设备开”位置,则铰接在传动轮8上的连接杆9确保,连接杆9通过锁死销12使锁死元件或者说锁死杆2绕其轴线3做顺时针摆动。结果是,锁死杆或者说锁死元件2离开其相应于图1的保险位置并占据按照图3的解除保险位置。在这个过程中锁死杆2确保:开关13被致动并且把锁死杆2的对应的解除保险位置向未示出的控制单元报告。开关13的信号起到驱动装置4、5的打开信号的作用。
[0022]如前所述,附加驱动装置7、8同时也设计为儿童安全设备的安全设备驱动装置。在按照图1的“儿童安全设备关”位置中,闭锁杆10位于其“闭锁”位置。与此相比,按照图3的功能位置对应于:附加驱动装置7、8处于“儿童安全设备开”位置。在这两种情况下闭锁杆10都占据其“闭锁”位置,但是在图3中能够摆动到“解锁”位置。
[0023]—旦锁死杆2对开关13施加了作用,该信号在控制单元这边就解读成,可以对电驱动装置4、5施加作用以电动打开锁止机构(打开信号)。在附加驱动装置7、8到达其相应于图3的位置后,发生由弹簧加载的回程运动。为此,附加驱动装置7、8的传动轮8配备了相应设计的弹簧。这个由弹簧加载的回程运动在图3中通过箭头示出,该箭头指示出连接杆9朝向其相应于按照图1的位置的基本位置的方向的运动。
【主权项】
1.一种机动车门锁,包括锁止机构和用于电动打开该锁止机构的电驱动装置(4,5),其特征在于,设置有附加驱动装置(7,8),该附加驱动装置解除通过锁死元件(2)造成的对电驱动装置(4,5)的机械保险,以借助电驱动装置(4,5)电动打开锁止机构。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门锁,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驱动装置(7,8)不仅能够对锁死元件(2)施加作用,而且同时还用作安全设备驱动装置,该安全设备驱动装置例如用于儿童安全设备和/或防盗安全设备。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机动车门锁,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驱动装置(7,8)配备有电机(X)和由电机施加作用的传动轮(8)。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门锁,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驱动装置(7.8)作用于闭锁杆(10)上和锁死元件(2)上。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门锁,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驱动装置(7.8)通过连接杆(9)一方面与闭锁杆(10)机械联接,另一方面与锁死元件(2)机械联接。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门锁,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杆(9)配备有接合入闭锁杆(10)的凹口中的闭锁销(11)。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门锁,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杆(9)配备有接合入锁死元件(2)的凹口中的锁死销(12)。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门锁,其特征在于,锁死元件⑵被设计成锁死杆⑵。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门锁,其特征在于,锁死元件⑵占据解除保险位置和保险位置。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门锁,其特征在于,锁死元件(2)配备有锁死凸起部(2a),该锁死凸起部在保险位置中与电驱动装置(4,5)的止挡棱边(5a)相互作用以锁死该电驱动装置。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机动车门锁,该机动车门锁配备有锁止机构和电动打开该锁止机构的电驱动装置(4,5)。根据本发明,除了用于电动打开锁止机构的电驱动装置(4,5)外还设有附加驱动装置(7,8)。为了借助电驱动装置(4,5)电动打开锁止机构,该附加驱动装置(7,8)解除通过锁死元件(2)造成的对电驱动装置(4,5)的机械保险。
【IPC分类】E05B77/28, E05B81/90, E05B77/26, E05B81/14, E05B81/06, E05B77/12, E05B77/02
【公开号】CN104937197
【申请号】CN201380071013
【发明人】C·巴尔默沙伊特
【申请人】开开特股份公司
【公开日】2015年9月23日
【申请日】2013年11月22日
【公告号】CA2896385A1, DE102012111288A1, EP2951370A2, US20150300052, WO2014079412A2, WO2014079412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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