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门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221282阅读:242来源:国知局
机动车门锁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机动车门锁,其具有锁止机构、致动杆系、和用于电动打开锁止机构的电驱动装置。
【背景技术】
[0002]例如在本申请人的专利申请W002/31298A1中描述了开头所述结构的机动车门锁。在此不仅能够电动打开锁止机构,而且同时在致动杆和锁止机构间设置了机械连接装置用以紧急打开锁止机构。在此这也被称为所谓的临时碰撞冗余系统(TCR)。也就是说,即便在所谓的应急运行中或者例如在碰撞事故中紧急打开时,也保证能够以机械方式打开锁止机构,即借助于致动杆系的致动杆打开锁止机构。
[0003]锁止机构的借助电驱动装置的电动打开通常是由操作者例如施加作用于门外把手或门内把手而实现的。由此通常产生一个被理解为打开期望的开关致动。结果是从中产生一个打开信号,该打开信号导致,用于电动打开锁止机构的电驱动装置被通电。在这一点上为了能够从一开始就排除错误通电,在实际应用中例如使用了锁死元件。所述锁死元件提供电驱动装置的机械保险。
[0004]只有当锁死元件释放电驱动装置时,电驱动装置才能够电动打开锁止机构。锁死元件的释放通常与借助门外把手或门内把手的机械施加作用相联系。也就是说,门外把手或门内把手与锁死元件机械连接并且确保,锁死元件释放电驱动装置,由此该电驱动装置可以作用在锁止机构上以打开锁止机构。这原则上证实是有利的。
[0005]然而在实际应用中越来越多地产生如下要求,S卩:要可以遥控操作驱动装置以电动打开锁止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取消了机械的施加作用,因为最终机动车门要通过遥控操作电动打开,而且是在没有附加地例如对外把手进行致动的情况下。对此至今还没有令人信服的解决方案。

【发明内容】

[0006]因此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改进这种机动车门锁,使得提供一种原则上也可实现遥控操作的解决方案。
[0007]为解决此技术问题,在本发明范围内这种机动车门锁的突出之处在于,设有附加驱动装置,所述附加驱动装置根据需要使致动杆系转换到其“闭锁”位置,然后才为用于电动打开锁止机构的驱动装置产生一个打开信号。
[0008]在本发明范围内因此保证了,即使是对用于电动打开锁止机构的电驱动装置通电时,致动杆系也始终处于其“闭锁”位置。只有在紧急打开的情况下或在碰撞事故中,通常才会采取如下举措,即:操纵杆系先被调整为处于其“解锁”位置,由此例如救援人员可以将相应的机动车门锁打开。为此仅须对门把手以机械方式施加作用。
[0009]也就是说,根据本发明的机动车门锁具有先前已说明过的“临时碰撞冗余系统”(TCR)。对此,在发生事故时,用于电动打开锁止机构的电驱动装置在随后的应急运行中保证,锁止机构能够机械冗余地被打开。这与电驱动装置无关地进行。
[0010]在本发明中现在保证了,锁止机构的借助于驱动装置进行的电动打开总是且仅在产生相应的打开信号时发生。也就是说,所述闭锁和电动打开以如下方式相互联系起来,即:机械闭锁在没有打开的情况下不能实现。打开信号与下述内容相联结,即:致动杆系事先已处于“闭锁”位置或转换到这个位置。当然在这时只要所述致动杆系已经处于其“闭锁”位置,附加驱动装置就不需要机械作用在致动杆系上。也就是说,附加驱动装置根据需要将致动杆系转换到“闭锁”位置。
[0011]只有当致动杆系到达“闭锁”位置时,才产生已提及的打开信号,所述打开信号最终导致,用于电动打开锁止机构的电驱动装置被通电。
[0012]也就是说,致动杆系始终保持在其“闭锁”位置。通过这种方式可实现阻止解锁,该阻止解锁负责使致动杆系保持在“闭锁”位置。由此,对致动杆系的意外的机械施加作用不会导致锁止机构的打开。此外,用于电动打开锁止机构的电驱动装置也不会打开锁止机构,因为缺少打开信号。因此提供了最大的安全性。
[0013]同时本发明实现了对用于电动打开锁止机构的电驱动装置进行遥控操作的可能性。为此最终对附加驱动装置施加作用,所述附加驱动装置根据需要被转换到其“闭锁”位置。同时,对附加驱动装置的施加作用负责产生所需的打开信号,由此用于电动打开锁止机构的驱动装置才能开始启动。当然,只有当致动杆系已到达其“闭锁”位置时,才产生打开信号。为此,附加驱动装置大多设计成,附加驱动装置的向着致动杆系的“闭锁”方向的施加作用在该调节行程的终点同时产生打开信号。
【附图说明】
[0014]在从属权利要求中说明其它的细节和有利的设计方案。本发明将接下来根据仅示出一个实施例的附图进行详细说明;图中示出:
[0015]图1至3示出处于不同的功能位置中的根据本发明的机动车门锁。
【具体实施方式】
[0016]在图中示出了配备有未详细示出的锁止机构的机动车门锁,所述锁止机构主要包括转动锁叉和锁定爪。为对锁止机构施加作用,机动车门锁具有只在图2中可辨识出的触发杆I。触发杆I与锁死元件或者说锁死杆2 —起可绕共同的轴3转动地支承在锁壳体4中。
[0017]为打开锁止机构,需要触发杆绕其轴3做顺时针的摆动,如图2中相应箭头所示的。为实现触发杆I的顺时针的摆动运动,设有用于电动打开锁止机构的驱动装置4、5。驱动装置4、5由电机4和传动轮5组成,所述传动轮可执行绕其轴6的由电机4起动的顺时针和逆时针的转动运动。
[0018]传动轮5绕其轴6的逆时针运动确保,在从上方看去时设置在背面的轮廓与触发杆I如此相互作用,使得触发杆I绕其轴3做顺时针的摆动。其结果是,由于触发杆I使锁止机构的锁定爪从所属的转动锁叉中摆离并在弹簧帮助下打开转动锁叉,锁止机构被打开。原先由转动锁叉捕获的锁销/锁扣脱开。反之,传动轮5的顺时针运动对应于紧急打开并且同时对应于:锁止机构可以以机械方式打开。
[0019]作为对已提及的用于电动打开锁止机构的驱动装置4、5的补充,可以看到本发明所使用的附加驱动装置7、8,所述附加驱动装置与驱动装置4、5相同地被设计。事实上,附加驱动装置7、8同样也由电机7和传动轮8组成。如驱动装置4、5的情况一样,电机7在其输出轴上配备有蜗杆,该蜗杆与传动轮外周侧上的齿部相啮合,以便使传动轮8可绕其轴9做顺时针和逆时针的摆动。
[0020]在本实施例中,附加驱动装置7、8是安全设备驱动装置。安全设备驱动装置可作为儿童安全设备驱动装置和/或防盗安全设备驱动装置起作用。在本实施例中,附加驱动装置7、8或者说安全设备驱动装置是儿童安全设备驱动装置。所述儿童安全设备驱动装置作用在闭锁杆10上,所述闭锁杆以可绕其轴11摆动的方式支承在锁壳体4中。闭锁杆10可以基本上占据相应于图1的“解锁”位置,或被转换到相应于图2和3的“闭锁”位置。
[0021]事实上,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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