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锁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693544阅读:279来源:国知局
新型锁具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工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以显示锁具反锁状态的新型锁具。
【背景技术】
[0002]现有技术中,应用在办公室门内的锁具在表面上并不能判断是否反锁,锁具的反锁状态只有转动把手才能知道,在不知道反锁的情况下,需要敲门等待办公室人员回复,但是通常等待一会之后再转动把手才知道已经反锁,浪费了工作时间,降低了工作效率。

【发明内容】

[0003]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锁具,解决了现有技术中锁具反锁状态不能显示的问题。
[0004]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0005]一种新型锁具,包括设置在的门上的锁具和设置在门框内的锁槽支架,锁具上设有把手及与把手对应的开闭舌、反锁旋钮及与反锁旋钮对应的反锁舌,锁槽支架内设有分别与开闭舌和锁舌对应的第一槽体和第二槽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锁槽支架内部还设有一与第二槽体相通的活动腔,第二槽体与活动腔之间通过连接孔连接,所述的活动腔内设有一直角结构的面板,所述的面板一端位于所述的第二槽体内且该端部所在的一侧通过弹簧与锁槽支架连接,锁槽支架上还设有一与面板另一侧对应的透视口。
[0006]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结构设计合理,锁舌的反锁状态可以带动锁槽支架内的面板活动,通过在面板上进行标记,使其可以透过透视口对锁具的反锁状态进行显示,方便了日常办公,提高了工作质量。
【附图说明】
[0007]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0008]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09]图2是图1中“A-A”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0010]图中:1门、2门框、3锁具、4锁槽支架、5面板、6弹簧、7透视口、31把手、32反锁旋钮、33开闭舌、34反锁舌、41第一槽体、42第二槽体、43连接孔、44活动腔。
【具体实施方式】
[0011]如图1、2所示:一种新型锁具,包括设置在的门I上的锁具3和设置在门框2内的锁槽支架4,锁具3和锁槽支架4的安装位置相互适配,锁具3上设有把手31及与把手31对应的开闭舌33、反锁旋钮32及与反锁旋钮32对应的反锁舌34,锁槽支架4内设有分别与开闭舌33和锁舌对应的第一槽体41和第二槽体42 ;所述的锁槽支架4内部还设有一与第二槽体42相通的活动腔44,第二槽体42与活动腔44之间通过连接孔43连接,所述的活动腔44内设有一直角结构的面板5,所述的面板5 —端穿过连接孔43位于所述的第二槽体42内且该端部所在的一侧通过弹簧6与锁槽支架4连接,锁槽支架4上还设有一与面板5另一侧对应的透视口 7 ;
[0012]该装置使用时,应在面板5与透视口 7对应的一侧上进行相应的标记,例如红色和绿色的标记或“开/关”字样的标记,当锁具3的反锁舌34进入第二槽体42时,便会推动面板5,使透视口 7 —侧的面板5标记变动,当反锁舌34离开第二槽体42时,面板5随着弹簧6的收缩进行移动回到初始位置,可以在门I的外侧对锁具3的反锁状态进行显示,可以在门I外观察反锁状态,方便了日常办公,提高了工作质量。
[0013]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先实施方式,只要以基本相同手段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新型锁具,包括设置在的门上的锁具和设置在门框内的锁槽支架,锁具上设有把手及与把手对应的开闭舌、反锁旋钮及与反锁旋钮对应的反锁舌,锁槽支架内设有分别与开闭舌和锁舌对应的第一槽体和第二槽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锁槽支架内部还设有一与第二槽体相通的活动腔,第二槽体与活动腔之间通过连接孔连接,所述的活动腔内设有一直角结构的面板,所述的面板一端位于所述的第二槽体内且该端部所在的一侧通过弹簧与锁槽支架连接,锁槽支架上还设有一与面板另一侧对应的透视口。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新型锁具,包括设置在的门上的锁具和设置在门框内的锁槽支架,锁具上设有把手及与把手对应的开闭舌、反锁旋钮及与反锁旋钮对应的反锁舌,锁槽支架内设有分别与开闭舌和锁舌对应的第一槽体和第二槽体,所述的锁槽支架内部还设有一与第二槽体相通的活动腔,所述的活动腔内设有一直角结构的面板,所述的面板一端位于所述的第二槽体内且该端部所在的一侧通过弹簧与锁槽支架连接,锁槽支架上还设有一与面板另一侧对应的透视口;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结构设计合理,锁舌的反锁状态可以带动锁槽支架内的面板活动,通过在面板上进行标记,使其可以透过透视口对锁具的反锁状态进行显示,方便了日常办公,提高了工作质量。
【IPC分类】E05B15-02, E05B63-14, E05B17-22
【公开号】CN204402199
【申请号】CN201520020228
【发明人】沙英伟
【申请人】国家电网公司, 国网山东齐河县供电公司
【公开日】2015年6月17日
【申请日】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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