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电子导电材料灭火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10557阅读:21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多电子导电材料灭火剂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多电子导电材料灭火剂属于公共消防领域,特别适用于普通日常生活工作场合的火灾。
背景技术
目前,常用的灭火剂有干粉灭火剂、发泡灭火剂和水剂灭火剂,其共同的特点是吸热、降温、封闭火源和隔绝氧气,以物理灭火方法为主,其缺点是灭火速度慢、灭火效率低,而且水剂灭火过程在高温下易产生水煤气爆炸,从而易造成扩大事故,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发明了多电子导电材料灭火剂。

发明内容
着火燃烧是一种化学过程,目前的灭火是用物理的方法来处理化学反应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低效率不合理的方法,而高温火源是氧化过程,在超高温下则是等离子过程,因此都是失去电子的过程,多电子导电材料灭火剂特征是由粉沫炭黑与粉沫石墨粉混合并与普通水再混合形成的灭火剂;粉沫炭黑与粉沫石墨粉的粒径均为O. 5到50000纳米之间,两种粉沫的重量比为每Ikg粉沫石墨粉可与O.1 IOkg粉沫炭黑相混合,两者灭火效果最佳重量比为Ikg粉沫石墨粉与3kg粉沫炭黑混合形成的灭火剂;将粉沫炭黑与粉沫石墨粉导电材料再与普通水混合形成灭火剂;每IOOkg普通水与O. 002 IOkg粉沫炭黑及粉沫石墨粉相混合,灭火效果最佳混合比为IOOkg普通水与Ikg粉沫炭黑及粉沫石墨粉相混合。多电子导电材料灭火剂的特征是在着火的范围内大量增加带有自由电子灭火齐U,在着火失去电子的氧化反应过程中,由灭火剂灭火过程中增加电子,使氧化反应逐步终止,并向还原反应过程转化,从而实现化学灭火的作用,在超高温等离子过程,大量增加耐高温导电粉剂,其目的是中和离子,吸收反应能量降低等离子反应速度,从而实现灭火的作用。多电子导电材料灭火剂与现有技术相比有以下优点1、将目前的简单物理灭火改变为化学灭火,灭火速度和灭火效率更快、更好。2、灭火过程实现电子转移,消除了单纯的隔氧、降温,杜绝了水剂灭火时的水煤气爆炸。3、改变了以往灭火由外到内逐步减少火区,逐步控制火势的灭火方法,实现了先灭主火区,解决主要问题、控制火势、加速灭火。4、实现多种灭火方法的组合,既有物理灭火的方法,更有化学反应的灭火方法,在不同的火灾下扩大了灭火种类范围,抓住了灭火过程的主要矛盾,实现灭火过程直接迅速。5、能消除灭火过程的烟雾,使能见度提高到70%以上。6、能吸收各种可燃物气体25%以上,降低灭火过程发生爆炸的危险。7、能吸收燃烧过程释放的各种可燃物和有毒有害气体,减少对火场周边人员的中毒和伤亡。8、能吸收火场周边氧气,降低火场区域内的氧气含量,隔断供氧通道,实现物理化学综合灭火的作用,同时具有预防二次爆炸的作用。9、使火区周边大气压力降低,平衡火风压,减少空气供给,使火区周边处于低能量区域,进一步消耗和降低火区燃烧能量,加速灭火。
10、由于多电子导电材料灭火剂由粉沫炭黑与粉沫石墨粉混合并与普通水再混合形成的灭火剂构成,一般人不会想到用含有可燃物材料灭火会产生非常意想不到的效果,特别是在消防领域又增加了新的灭火剂种类,并扩大其应用范围。
具体实施例方式多电子导电材料灭火剂由粉沫炭黑与粉沫石墨粉混合并与普通水再混合形成的灭火剂构成,并将其装入耐压瓶中,并在惰气压力下对准火源喷出灭火即可,也可通过电动泵将灭火剂直接喷向火区,从而实现电子导电材料灭火剂的最佳功效。
权利要求
1.多电子导电材料灭火剂,其特征是由粉沫炭黑与粉沫石墨粉混合并与普通水再混合形成的灭火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粉沫炭黑与粉沫石墨粉导电材料灭火剂,其特征是粉沫炭黑与粉沫石墨粉的粒径均为O. 5到50000纳米之间,两种粉沫的重量比为每Ikg粉沫石墨粉可与O.1 IOkg粉沫炭黑相混合,两者灭火效果最佳重量比为Ikg粉沫石墨粉与3kg粉沫炭黑混合形成的灭火剂。
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多电子导电材料灭火剂,其特征是将粉沫炭黑与粉沫石墨粉导电材料再与普通水混合形成灭火剂;每IOOkg普通水与O. 002 IOkg粉沫炭黑及粉沫石墨粉相混合,灭火效果最佳混合比为IOOkg普通水与Ikg粉沫炭黑及粉沫石墨粉相混合。
全文摘要
一种多电子导电材料灭火剂,其特征是由粉沫炭黑与粉沫石墨粉混合形成的灭火剂,粉沫炭黑与粉沫石墨粉的粒径为0.5到50000纳米之间,两种粉沫的重量比为每1kg粉沫石墨粉可与0.1~10kg粉沫炭黑相混合,两者灭火效果最佳重量比为1kg粉沫石墨粉与3kg粉沫炭黑混合形成的灭火剂,将粉沫炭黑与粉沫石墨粉导电材料再与普通水混合形成灭火剂;每100kg普通水与0.002~10kg粉沫炭黑及粉沫石墨粉相混合,灭火效果最佳混合比为100kg普通水与1kg粉沫炭黑及粉沫石墨粉相混合。
文档编号A62D1/06GK103041538SQ20101019272
公开日2013年4月17日 申请日期2010年5月23日 优先权日2010年5月23日
发明者杜志刚 申请人:杜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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