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性油墨干燥辅助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18449阅读:302来源:国知局
一种水性油墨干燥辅助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技术及电气控制应用领域, 具体涉及到水基性油墨转移后通过红外干燥及热风系统干燥的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传统凹印机主要有上纸单元、张力控制单元、印刷单元、套准单元、干燥系统、及收纸等单元组成。干燥系统单元尤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干燥单元决定了整机的印刷速度、干燥快慢主要有印刷速度及转移物油墨的属性决定。由于传统印刷机大多在90年代生产、适应但是的溶剂型油墨、根据现国家对环保的要求大量使用水基性油墨、水基性油墨是属于环保性油墨、使用水基性油墨对干燥系统要求较高。由于原设备的干燥是针对溶剂性油墨研发生产原材料经过转移溶剂性油墨后在烘箱内较短的行程路径后通过热风流速后溶剂性油墨就可很快的挥发。现使用水基性油墨的主要成分是水,所以印刷后通过干燥烘干系统时路径太短不易将油墨干燥导致印刷速度比溶剂油墨的速度慢50%而且需要将干燥系统内温度调整到最高又不能保证印刷质量。水基油墨通过转移在承印物上经过干燥系统未干就会导致转移物经过导纸辊时油墨会反拉在导纸辊上,形成大量的废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水性油墨干燥辅助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水性油墨干燥辅助装置,包括先开式盖,所述先开式盖中部呈凸起状且中部设有第一通口,所述第一通口连通有热风管出口,所述先开式盖侧边设有合页,所述先开式盖通过合页连接有红外及热风箱体,所示红外及热风箱体内腔中设有红外及风刀口,所述先开式盖和红外及热风箱体之间夹有水基性油墨转移物,所述红外及热风箱体上位于合页的下侧设有红外灯接线端,所述红外线接线端通过电线连接有控制单元底端中部呈凸起状且中部设有第二通口,所述第二通口连通有进风口。

优选的,所述热风管出口和进风口均呈弯曲管状,且热风管出口和进风口为胶质软管。

优选的,所述先开式盖和红外及热风箱体转动连接,且转动的弧度为0°~180°。

优选的,所述红外及热风箱体侧边固定设有导块,所述导块呈U字形,水基性油墨转移物移动贯穿导块内槽。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在有的系统中增加了一套红外热风干燥装置、本装置主要是水基性油墨经过转移后通过原有的干燥系统,利用原有的两条导纸辊之间增加了红外干燥然后在使用空气对流的方式再次对水基性油墨进行二次干燥,首先红外灯发出的热量对水基油墨进行渗透性干燥,然后通过抽风系统将红外发出的热量进行排出、排出热量的同时又再次对转移物进行上次干燥,通过本装置干燥后的转移物水基油墨,可以很好的与印刷品完美的粘体,提高了印刷品的质量同时使用水基性油墨的速度完全同原溶剂性油墨印刷的速度,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运作时结构示意图;

图中: 1热风管出口、2先开式盖、3水基性油墨转移物、4红外及热风箱体、5进风口、6红外及风刀口、7红外灯接线端、8合页、9控制单元、10导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水性油墨干燥辅助装置,包括先开式盖2,先开式盖2中部呈凸起状且中部设有第一通口,第一通口连通有热风管出口1,先开式盖2侧边设有合页8,先开式盖2通过合页8连接有红外及热风箱体4,先开式盖2和红外及热风箱体4转动连接,且转动的弧度为0°~180°,红外及热风箱体4侧边固定设有导块10,导块10呈U字形,水基性油墨转移物3移动贯穿导块10内槽,便于水基性油墨转移物3顺畅通过,所示红外及热风箱体4内腔中设有红外及风刀口6,先开式盖2和红外及热风箱体4之间夹有水基性油墨转移物3,红外及热风箱体4上位于合页8的下侧设有红外灯接线端7,红外线接线端7通过电线连接有控制单元9,红外及热风箱体4底端中部呈凸起状且中部设有第二通口,第二通口连通有进风口5,热风管出口1和进风口5均呈弯曲管状,且热风管出口1和进风口5为胶质软管便于使用方便。

工作原理:水基性油墨转移物3通过原干燥系统后进入红外及风刀口6,然后红外及热风箱体4与先开式盖2进行密封,在使用控制单元9对红外及风刀口6的功率及风速进行控制加热。经过红外及风刀口6对印刷品进行渗透干燥,热风管出口1在抽风机的作用下与进风口5形成对流、通过风速对流及时将红外灯发出的高能热量在次从印刷品的表面进行二次干燥。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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