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具备:
子组件部,该子组件部具有:液晶模块;盖板,该盖板贴合于所述液晶模块;金属板制的保持件,该保持件具有表面部,所述液晶模块或者所述盖板被固定于所述保持件的表面部;以及电子电路基板,该电子电路基板被固定于所述保持件的背面部,并与所述液晶模块电连接;以及
装饰面板,该装饰面板具有表面部,所述子组件部在被配置于所述装饰面板的表面部的状态下被固定,并且,在所述装饰面板的表面部形成有装饰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装饰面板与所述子组件部之间设置有金属板制的屏蔽部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装饰面板、所述保持件以及所述屏蔽部件从所述装饰面板的背面侧由螺钉固定在一起而被固定。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保持件具有表面侧开口的第一收容部,
在所述液晶模块被收容于所述第一收容部的状态下,所述液晶模块或者所述盖板被固定于所述保持件,
所述电子电路基板被螺钉固定于所述第一收容部的底面部的背面侧而被固定。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保持件具有表面侧开口的第一收容部,
在所述液晶模块被收容于所述第一收容部的状态下,所述液晶模块或者所述盖板被固定于所述保持件,
所述电子电路基板被螺钉固定于所述第一收容部的底面部的背面侧而被固定。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保持件具有表面侧开口的第一收容部,
在所述液晶模块被收容于所述第一收容部的状态下,所述液晶模块或者所述盖板被固定于所述保持件,
所述电子电路基板被螺钉固定于所述第一收容部的底面部的背面侧而被固定。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保持件具有贯通所述装饰面板而向所述装饰面板的背面侧突出的臂部,
所述臂部被螺钉固定于电子设备主体的机壳。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保持件具有贯通所述装饰面板而向所述装饰面板的背面侧突出的臂部,
所述臂部被螺钉固定于电子设备主体的机壳。
9.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保持件具有贯通所述装饰面板而向所述装饰面板的背面侧突出的臂部,
所述臂部被螺钉固定于电子设备主体的机壳。
10.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保持件具有贯通所述装饰面板而向所述装饰面板的背面侧突出的臂部,
所述臂部被螺钉固定于电子设备主体的机壳。
11.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保持件具有贯通所述装饰面板而向所述装饰面板的背面侧突出的臂部,
所述臂部被螺钉固定于电子设备主体的机壳。
12.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保持件具有贯通所述装饰面板而向所述装饰面板的背面侧突出的臂部,
所述臂部被螺钉固定于电子设备主体的机壳。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装饰面板具有表面侧开口的第二收容部,
所述子组件部在被收容于所述第二收容部的状态下被固定于所述装饰面板。
1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装饰面板具有表面侧开口的第二收容部,
所述子组件部在被收容于所述第二收容部的状态下被固定于所述装饰面板。
1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装饰面板具有表面侧开口的第二收容部,
所述子组件部在被收容于所述第二收容部的状态下被固定于所述装饰面板。
1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装饰面板具有表面侧开口的第二收容部,
所述子组件部在被收容于所述第二收容部的状态下被固定于所述装饰面板。
1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装饰面板具有表面侧开口的第二收容部,
所述子组件部在被收容于所述第二收容部的状态下被固定于所述装饰面板。
1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装饰面板具有表面侧开口的第二收容部,
所述子组件部在被收容于所述第二收容部的状态下被固定于所述装饰面板。
1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装饰面板具有表面侧开口的第二收容部,
所述子组件部在被收容于所述第二收容部的状态下被固定于所述装饰面板。
2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装饰面板具有表面侧开口的第二收容部,
所述子组件部在被收容于所述第二收容部的状态下被固定于所述装饰面板。
2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装饰面板具有表面侧开口的第二收容部,
所述子组件部在被收容于所述第二收容部的状态下被固定于所述装饰面板。
2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装饰面板具有表面侧开口的第二收容部,
所述子组件部在被收容于所述第二收容部的状态下被固定于所述装饰面板。
2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装饰面板具有表面侧开口的第二收容部,
所述子组件部在被收容于所述第二收容部的状态下被固定于所述装饰面板。
2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装饰面板具有表面侧开口的第二收容部,
所述子组件部在被收容于所述第二收容部的状态下被固定于所述装饰面板。
25.根据权利要求1~24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设置有与所述盖板一体型的触摸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