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线性发光装置(100),其特征在于,包括:
线性排列的多组发光器件(130),其沿着所述线性发光装置的长度方向(L)布置;以及
颜色校正部件(122),其设置在所述线性发光装置的端部(A、B)处,并且所述颜色校正部件(122)的颜色被选择为能够对邻近的发光器件所发射的不同颜色的光的混光效果进行校正,以使得所述线性发光装置的端部(A、B)和中部(C)呈现基本上相同颜色的光输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线性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每组发光器件(130)包括第一发光器件(131)、第二发光器件(132)和第三发光器件(133),其中所述第一发光器件(131)、第二发光器件(132)和第三发光器件(133)分别适于发射彼此不同颜色的光。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线性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器件(131)、第二发光器件(132)和第三发光器件(133)分别适于发射红色(R)、绿色(G)和蓝色(B)的光。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线性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多组发光器件(130)周期性地线性排列在所述线性发光装置中。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线性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颜色校正部件(122)为涂覆在所述线性发光装置的端盖(120)的内表面上的涂层。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线性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颜色校正部件(122)为分立的颜色校正片(124)。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线性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线性发光装置(100)内设置有线性排列的一列或多列发光器件。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线性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器件均为发光二极管(LED)。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线性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线性发光装置(100)为灯管。
10.一种照明设备,其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线性发光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