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卷取机EPC系统纠偏控制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049118阅读:2262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卷取机EPC系统纠偏控制方法。



背景技术:

卷取机是将热轧或冷轧钢材卷取成卷筒状的轧钢车间设备, EPC系统用于产品对边,如申请号为201420340415.9的中国专利。现有设备存在的问题主要是EPC本身没有自检功能,有时候处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检测带钢数据异常时,EPC系统不但不能达到纠偏目的,反而出现严重的卷偏,同时出现异常时,EPC系统不知道如何处理,不能自动复位,导致带钢卷偏,严重时带钢边部与推板摩擦产生火花,产品质量、产品的外观都受到严重的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不足,而提供一种设计合理的卷取机EPC系统纠偏控制方法,能处理纠偏、边部对齐、带钢纠偏异常的问题。

本发明解决上述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卷取机EPC系统纠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控制过程如下:

一、卷取过程中,设定如下三个条件:

条件11:带钢的偏移量小于50mm;

条件12:卷取机的位移量小于50mm;

条件13:带钢偏移量和卷取机位移量之间的差值小于5mm;

依次检测条件11、条件12、条件13,当这三个条件均满足时,认为设备正常;当以上三个条件任一条件不满足时,认为设备异常,在出口段报卷偏报警和不工作处理;

二、在出口卸张、EPC处于手动状态的情况下,设定如下四个状态和两个动作:

状态21:EPC在远程模式;

状态22:EPC纠偏伺服电机处在停止位;

状态23:EPC纠偏伺服电机极限位报故障;

状态24:EPC纠偏伺服电机动作;

动作21:主线PLC不作处理或者主线PLC读取伺服系统故障,向操作人员报警;

动作22:通过主线PLC读取异常情况,重新下达命令使EPC纠偏伺服电机回到停止位,并向操作人员报警;

状态21满足时,进行状态22,状态21不满足时,出口段启停不受EPC影响;

状态22满足时,进行动作21,状态22不满足时,进行状态23;

状态23满足时,进行动作21,状态23不满足时,进行状态24;

状态24满足时,进行动作21,状态23不满足时,进行动作22。

本发明当条件11、条件12、条件13均满足时,条件13满足后,从条件11开始重复进行检测。

本发明动作22完成后,重复进行状态21。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和效果:通过记录控制系统带钢的偏移量、卷取机的位移量、以及EPC纠偏伺服电机的状态来分析纠偏系统是否异常,然后跟据异常的情况,外部系统给EPC指令,使控制器做出相应的处理,使EPC恢复到正常状态,同时在操作人员的电脑上给报警提示,消除了钢卷收尾时带钢跑偏的现象,杜绝了因EPC非正常工作造成的错层等质量问题, 很大的提高了产品质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控制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并通过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以下实施例是对本发明的解释而本发明并不局限于以下实施例。

参见图1,一种卷取机EPC系统纠偏控制方法,控制过程如下:

一、卷取过程中,根据系统运行的数据分析,带钢的偏移量和卷取机的位移量是时时跟踪一致的特点,以及带钢偏移的数据多数时间都是处在50mm以内,因此设定如下三个条件:

条件11:带钢的偏移量小于50mm;

条件12:卷取机的位移量小于50mm;

条件13:带钢偏移量和卷取机位移量之间的差值小于5mm;

依次检测条件11、条件12、条件13,当这三个条件均满足时,认为设备正常,且条件13满足后,从条件11开始重复进行检测;当以上三个条件任一条件不满足时,认为设备异常,监控这些数据通过程序的手段实现在出口段报卷偏报警和不工作处理。

二、EPC纠偏伺服电机在生产时,由于生产人员的错误操作,会使EPC纠偏伺服电机未能处在正确的位置上,导致设备未能按程序预先设定步骤工作,失去纠偏的功能。因此在出口卸张、EPC处于手动状态的情况下,设定如下四个状态和两个动作:

状态21:EPC在远程模式;

状态22:EPC纠偏伺服电机处在停止位;

状态23:EPC纠偏伺服电机极限位报故障;

状态24:EPC纠偏伺服电机动作;

动作21:主线PLC不作处理或者主线PLC读取伺服系统故障,向操作人员报警;

动作22:通过主线PLC读取异常情况,重新下达命令使EPC纠偏伺服电机回到停止位,并向操作人员报警;

状态21满足时,进行状态22,状态21不满足时,出口段启停不受EPC影响;

状态22满足时,进行动作21,状态22不满足时,进行状态23;

状态23满足时,进行动作21,状态23不满足时,进行状态24;

状态24满足时,进行动作21,状态23不满足时,进行动作22。

动作22完成后,重复进行状态21。

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发明结构所作的举例说明;而且,本发明各部分所取的名称也可以不同,凡依本发明专利构思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或简单变化,均包括于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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