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钢筋弯曲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56842阅读:301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钢筋弯曲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机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钢筋弯曲机。



背景技术:

当下,我国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尤其建筑业发展十分迅猛,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而钢铁材料始终是建筑结构的主体材料,建筑用钢材需求量较大,约占钢材消费量的50.5%。建筑用钢类型包括钢筋、线材、板材、型钢、钢管和涂镀层板等,由于我国的基础设施仍然是以钢筋混凝土为主要材料,所以多年来钢筋和线材一直在建筑用钢中消费量最大。

建筑业的发展对建筑用钢的性能、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同的工程结构对建筑用钢筋、线材的品种、规格、质量、强度等级等要求是不同的,而钢筋弯曲机,钢筋加工机械之一。给施工人员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一般而言,钢筋弯曲机大致可以分为全自动钢筋弯曲机、半自动钢筋弯曲机、以及手动钢筋弯曲机等,目前,市面上的钢筋弯曲机有的价格昂贵难以大面积推广,有的钢筋弯曲机所折弯的钢筋尺寸单一,有的体积较大、质量较重,在施工和运输过程中给工作人员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因此,发明一种新型钢筋弯曲机去解决上述问题,很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钢筋弯曲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钢筋弯曲机,包括弯曲机本体,所述弯曲机本体通过工作台与支柱固定连接,所述弯曲机本体包括连接板,所述连接板通过转轴与操作台活动连接,所述操作台上设有支承销轴和中心销轴,所述转轴与手柄固定连接,所述手柄上设有压弯销轴。

优选的,所述支承销轴和中心销轴位于同一水平面内,且支承销轴和中心销轴上设有套筒,支承销轴和中心销轴的半径之比为1:1。

优选的,所述连接板通过螺母与工作台活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手柄设有橡胶防滑。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新型钢筋弯曲机,通过连接板通过螺母与工作台活动连接,方便拆卸,在使用和搬运过程中方便运输,支承销轴和中心销轴位于同一水平面内,有助于保证钢筋折弯过程中的平整度,相对于传统的钢筋弯曲机,所折弯的钢筋尺寸单一,所以,我们通过在支承销轴和中心销轴上设有套筒,可以自由地改变支承销轴和中心销轴之间的水平距离,从而满足不同尺寸的钢筋进行折弯,连接板通过转轴与操作台活动连接,工作人员可以很轻松地把钢筋折弯,而其手柄设有橡胶防滑,有助于保护操作人员的手不受伤害,稳定性好,该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拆卸方便、可以满足不同尺寸的钢筋进行折弯、适用范围广泛、经济成本较低、实用性较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弯曲机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套筒结构示意图。

图中:1弯曲机本体、11连接板、12转轴、13操作台、14支承销轴、15中心销轴、16压弯销轴、17手柄、2工作台、3支柱、4套筒。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3所示的一种新型钢筋弯曲机,包括弯曲机本体1,所述弯曲机本体1通过工作台2与支柱3固定连接,所述弯曲机本体1包括连接板11,所述连接板11通过转轴12与操作台13活动连接,所述操作台13上设有支承销轴14和中心销轴15,所述转轴12与手柄17固定连接,所述手柄17上设有压弯销轴16,所述支承销轴14和中心销轴15位于同一水平面内,且支承销轴14和中心销轴15上设有套筒4,支承销轴14和中心销轴15的半径之比为1:1,所述连接板11通过螺母与工作台2活动连接,所述手柄17设有橡胶防滑套。

工作过程:使用时,通过连接板11通过螺母与工作台2活动连接,方便拆卸,在使用和搬运过程中方便运输,支承销轴14和中心销轴15位于同一水平面内,有助于保证钢筋折弯过程中的平整度,相对于传统的钢筋弯曲机,所折弯的钢筋尺寸单一,所以,我们通过在支承销轴14和中心销轴15上设有套筒4,可以自由地改变支承销轴14和中心销轴15之间的水平距离,从而满足不同尺寸的钢筋进行折弯,连接板11通过转轴12与操作台13活动连接,工作人员可以很轻松地把钢筋折弯,而其手柄17设有橡胶防滑,有助于保护操作人员的手不受伤害,稳定性好,拆卸方便、可以满足不同尺寸的钢筋进行折弯、适用范围广泛、经济成本较低、实用性较强。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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