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物料输送装置及由其组成的榨油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19281阅读:358来源:国知局
一种物料输送装置及由其组成的榨油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物料传输装置及由其榨油系统,具体涉及一种物料传输装置和由其组成的对花生、大豆、芝麻等油料作物进行加工制取食用油的榨油系统。



背景技术:

榨油机就是借助于机械外力的作用,通过提高温度,激活油分子,将油脂从油料中挤压出来的机器,可分为家用榨油机、水压机制油机、螺旋制油机、新型液压制油机、高效精滤榨油机、全自动榨油机等。液压榨油机是将经过热炒后的油料直接加入榨油桶内压榨出油,具有工序简单、快捷,直接流出纯正清香的油来。

目前生产中往榨油机中加料大都采用人工加料的方式,此种加料方式容易抛洒,生产车间内的卫生难以保持,加料时工人与原料的频繁接触,油的卫生不能保证,加料时的物料的温度也会对工人造成伤害,工作强度高,效率也较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物料转移装置及由其组成的榨油系统,克服目前榨油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弊端,提供一种全自动化的操作系统,简化生产步骤,提高工作效率。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物料传输装置,所述物料传输装置包括料斗、滑轮装置、平衡轨道和导轨,所述滑轮装置包括控制装置、滑轮和钢索,钢索的两端分别通过滑轮与料斗外壁中部相对称的两个位置连接,所述平衡导轨与轨道平行固定,所述料斗上部设有加料口,本体侧壁设有与平衡轨道啮合的稳定装置,下部设有滑动装置,料斗通过滑轮装置的控制在导轨上前后滑动,底部设有出料口,出料口上设有出料阀。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设计中,所述滑动装置为与导轨吻合的轮子,所述轮子在导轨的中空空腔内滑动。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设计中,所述轮子为1对或者多对。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设计中,所述滑轮装置为手动控制或者自动控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设计中,所述料斗外周还设有自动加热装置。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设计中,所述出料口上的出料阀为手动控制或者自动控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设计中,所述物料传输装置还包括有红外感应控制系统,所述红外感应控制系统包括信号发射装置、信号接收装置和控制系统,所述信号发射装置固定于料斗上方或者侧方,所述信号接收装置固定于料斗上对应的位置;所述红外感应控制系统能精准的将料斗定位于榨油机料筒的上部,并控制出料口的开关及放料时间。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由物料传输装置组成的榨油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榨油系统还包括榨油机,所述榨油机延导轨方向在物料传输装置下部并排设有多个。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榨油系统,物料不会随处抛洒,同时既避免了加料过程中工人与原料的频繁接触、高温对人体的伤害,保证了产品油的卫生,又减小了工作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榨油系统的流程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料斗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平衡轨道和导轨的剖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物料传输装置及由其组成的榨油系统,包括榨油机1、料斗2、滑轮装置、平衡轨道4和导轨5,滑轮装置包括控制装置、滑轮(3、31)和钢索,钢索的两端分别通过滑轮与料斗外壁中部相对称的两个位置连接,还可以增设滑轮将钢索置于合适的位置,平衡轨道4与导轨5平行固定,料斗2上部设有加料口9,本体侧壁设有与平衡轨道4啮合的稳定装置6,下部设有滑动装置,滑动装置与导轨5配合使用,可以采用的形式有很多,比如图2和图3中所示的轮子的形式,轮子10可以为1对也可以为多对,料斗2可以通过滑轮装置的控制在导轨5上前后滑动,底部还设有出料口8,出料口8上设置有出料阀,可以人工控制也可以自动控制。在使用时,先将物料在料斗21的位置加入到料斗中,再通过滑轮装置的作用将料斗2移动到榨油机1料筒对应的正上部,打开出料口8上的出料阀,物料即流入到对应的榨油机1的料筒内,盖上盖子即可开始榨油。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平衡轨道和导轨的剖面图,平衡轨道4与导轨5平行固定,料斗2下部的轮子10位于导轨5中部的空腔12内,平衡导轨4与料斗2侧壁的稳定装置6相啮合,保证料斗2在运动的过程中不会倾斜撒料。稳定装置6还可以同时设置为便于滑动的装置,可以设计为如滑轮的形式,减少料斗2在运动过程中的阻力,节省能源。

料斗2的形状有多种形式,如圆形、方形等,外周还可以设置自动加热装置7,保证炒好的物料暂时存放时温度能够维持不变。

该榨油系统还可以设置一个红外感应控制系统,红外感应控制系统包括信号发射装置、信号接收装置和控制系统,信号发射装置固定于料斗上方或者侧方,信号接收装置固定于料斗上对应的位置;红外感应控制系统能精准的将料斗定位于榨油机料筒的上部,并控制出料口的开关及放料时间。

以上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其均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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