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轧制压毛刺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21230阅读:571来源:国知局
一种轧制压毛刺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去毛刺应用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轧制压毛刺机。



背景技术:

现在压辊去毛刺机加工领域发展较为快速,随着机加工时对于被加工件表面粗糙度的要求各有不同,且被加工件只有边角位置才有毛刺,所以现有技术在辊压过程中还不能适用各种厚度的被加工件,还不能精确定位,随意停在任一位置,使压毛刺辊可以收放自如去完成工作,这里设计生产一种轧制压毛刺机,用来进一步改进其性能,满足生产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轧制压毛刺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轧制压毛刺机,包括机架和机架接地座,所述机架固定安装在机架接地座正上方,所述机架左右两端通过固定销均设置有支架,所述支架设置有对称的两组,所述支架之间分别套接有下支撑辊和上压辊,所述支架顶端均通过六角螺钉安装有气缸,所述气缸设置有两组,所述气缸竖直向下,且通过活塞杆与上压辊两端转动铰接,所述气缸上设置有油管连接器,所述气缸一侧设置有气压传动装置,所述气压传动装置通过油管连接器与气缸连通。

优选的,所述下支撑辊和上压辊两端均设置有铬层,所述下支撑辊和上压辊均为H型,所述下支撑辊和上压辊右端均设置有通气孔,所述下支撑辊和上压辊之间设置有足够空隙。

优选的,所述下支撑辊和上压辊两侧分别设置有第一支撑板和第二支撑板。

优选的,所述气压传动装置包括球阀、滤气器、油雾器、调节器、调速器、挠性软管、集流分流阀和电磁阀。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为可控的自动化压碾带材或板材边缘的多功能压毛刺机,其具有结构简单,质量小,避免金属材料表面在存放运输工程中产生周期性划伤等优点,极大的改变了轧制辊压毛刺的有效区域,再者由电机传动和液压传动改为气压传动,向绿色工业的发展理念迈进,有效的提高了功能与效益的有机结合。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主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俯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气压传动装置原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下支撑辊结构示意图。

图中:1机架接地座、2机架、3固定销、4支架、5下支撑辊、51通气孔、53铬层、6上压辊、7活塞杆、8气压传动装置、81球阀、82滤气器、83油雾器、84调节器、85调速器、86挠性软管、87集流分流阀、88电磁阀、9气缸、10油管连接器、11第二支撑板、12第一支撑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5,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轧制压毛刺机,包括机架2和机架接地座1,所述机架2固定安装在机架接地座1正上方,所述机架2左右两端通过固定销3均设置有支架4,所述支架4设置有对称的两组,所述支架4之间分别套接有下支撑辊5和上压辊6,所述下支撑辊5和上压辊6两端均设置有铬层52,所述下支撑辊5和上压辊6均为H型,所述下支撑辊5和上压辊6右端均设置有通气孔51,下支撑辊5和上压辊均6为空心辊,可以提高机座和整个机器的使用寿命,也可以降低辊耗成本,在焊接处加了通气孔51,避免在焊接和工作时因气压冷热变化而造成焊接强度下降,用来保护辊的强度,所述下支撑辊5和上压辊6之间设置有足够空隙,所述下支撑辊5和上压辊6两侧分别设置有第一支撑板12和第二支撑板11,所述支架4顶端均通过六角螺钉安装有气缸9,所述气缸9设置有两组,所述气缸9竖直向下,且通过活塞杆7与上压辊6两端转动铰接,所述气缸9上设置有油管连接器10,所述气缸9一侧设置有气压传动装置8,所述气压传动装置8通过油管连接器10与气缸9连通,所述气压传动装置8包括球阀81、滤气器82、油雾器83、调节器84、调速器85、挠性软管86、集流分流阀87和电磁阀88。

工作原理:使用时,空气通过球阀81和滤气器82,再经过油雾器83,到达气压控制处,当需压毛刺时,YA1断电,YA2通电,压缩空气先通过换向阀经过分流集流阀87,再经过调速器85,到达气缸9,使活塞杆7先上升至安全位置,当驱使活塞杆7下压时,则YA1通电,YA2断电,过程相同,压缩空气同样先经过换向阀,再经过调节器84,同样再经过调速器85,调节气缸9中压力,使活塞杆7下压,最终实现调节上压辊6的高度,即实现压毛刺机压平毛刺。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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