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铸铁立柱的钻铣机台面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15669阅读:263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铸铁立柱的钻铣机台面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加工技术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具有铸铁立柱的钻铣机台面。



背景技术:

传统钻铣机的自动换刀装置被支撑在床身上,自动换刀装置的两端被方形的大理石立柱支撑,进而实现换刀以对工件进行钻铣操作。一方面,大理石立柱为实心结构,其重量较重,会对床身的强度有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方形立柱的设置会占用床身宽度,导致整个钻铣机会占用更大的空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具有铸铁立柱的钻铣机台面。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措施如下:

一种具有铸铁立柱的钻铣机台面,其包括支架,支架上部固定连接有床身,床身上部设置有两个平行布置的纵梁,纵梁上部设置有纵向轨道,纵向轨道上部滑动设置有工作台,工作台上部固定有电木板,工作台的滑动通过纵向驱动装置实现;纵梁上部一端固定设置有驱动器安装柜,驱动器安装柜的右侧面设置有自动换刀装置,自动换刀装置的两端被铸铁立柱支撑固定在床身上,铸铁立柱包括C型的立柱本体,立柱本体的下部和下部分别设置有安装孔,立柱本体向外具有呈现为曲面的背部,立柱本体向内具有C型槽,背部上设置有多个竖直设置的背面肋筋,上部的安装孔与自动换刀装置连接,下部的安装孔与床身连接;自动换刀装置包括横梁,横梁的右侧面设置有X轴滑轨,X轴滑轨上部滑动设置有滑块,滑块经由X轴电机驱动,滑块的上部设置有多个Z轴滑轨,Z轴滑轨上部滑动设置有安装板,安装板上部固定有多个自动换刀主轴。

安装板的滑动是由滑块上部的Z轴电机驱动的。

C型立柱为铸铁制成,其背部的背面肋筋与背部具有形同的弧度。

纵梁的两个端部分别设置有第一防尘罩和第二防尘罩。

电木板的端部设置有刀库装置,刀库装置的数量为两个。

支架包括第一支撑板、第二支撑板以及第三支撑板,第二支撑板和第三支撑板之间形成电机容置空间,电机容置空间外部设置有电机柜。

纵向驱动装置包括固定在床身上部的纵向电机,纵向电机通过纵向电机座固定,纵向电机的输出轴上连接有纵向驱动轴,纵向驱动轴与电木板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采用铸铁立柱替代大理石立柱,采用这种铸件结构立柱,有效的减少床身宽度,增加操作空间,减少占地面积跟机台重量,节约成本。C型立柱采用曲面铸件加背面肋筋,强度完全符合机台要求。对于工作台长度超过1200mm的设备需要在侧面操作机器时,能有效的增加150mm到200mm的操作空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另一视角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自动换刀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铸铁立柱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出详细的说明。

如图1-4所示,一种具有铸铁立柱的钻铣机台面,其包括支架,支架上部固定连接有床身10,床身10上部设置有两个平行布置的纵梁13,纵梁13上部设置有纵向轨道131,纵向轨道131上部滑动设置有工作台16,工作台16上部固定有电木板17,工作台16的滑动通过纵向驱动装置实现;纵梁13上部一端固定设置有驱动器安装柜19,驱动器安装柜19的右侧面设置有自动换刀装置2,自动换刀装置2的两端被铸铁立柱15支撑固定在床身10上,铸铁立柱15包括C型的立柱本体150,立柱本体150的下部和下部分别设置有安装孔153,立柱本体150向外具有呈现为曲面的背部,立柱本体150向内具有C型槽151,背部上设置有多个竖直设置的背面肋筋152,上部的安装孔153与自动换刀装置2连接,下部的安装孔153与床身10连接;自动换刀装置2包括横梁20,横梁20的右侧面设置有X轴滑轨21,X轴滑轨21上部滑动设置有滑块22,滑块22经由X轴电机211驱动,滑块22的上部设置有多个Z轴滑轨221,Z轴滑轨221上部滑动设置有安装板23,安装板233上部固定有多个自动换刀主轴24。

安装板23的滑动是由滑块22上部的Z轴电机231驱动的。

C型立柱15为铸铁制成,其背部的背面肋筋152与背部具有形同的弧度。

纵梁13的两个端部分别设置有第一防尘罩141和第二防尘罩142。

电木板17的端部设置有刀库装置18,刀库装置18的数量为两个。

支架包括第一支撑板111、第二支撑板112以及第三支撑板113,第二支撑板112和第三支撑板113之间形成电机容置空间,电机容置空间外部设置有电机柜12。

纵向驱动装置包括固定在床身10上部的纵向电机161,纵向电机161通过纵向电机座162固定,纵向电机161的输出轴上连接有纵向驱动轴163,纵向驱动轴163与电木板17固定连接。

所述实施例用以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本领域技术人员均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所述实施例进行修改,因此本实用新型的权利保护范围,应如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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