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散热功能的机械冲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89353阅读:198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有散热功能的机械冲压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冲压装置,具体是一种带有散热功能的机械冲压装置。



背景技术:

五金冲压就是利用冲床及模具将铁,铝,铜等板材及异性材使其变形或断裂,达到具有一定形状和尺寸的一种工艺;五金冲压有时也称板材成形,板材成型是指用板材、薄壁管、薄型材等作为原材料进行,塑性加工的成形方法统称为板材成形,此时,厚板方向的变形一般不着重考虑。

五金冲压在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作用巨大,将板材冲压成一定的形状结构,便于人们使用,五金冲压在加工过程中,冲压装置的使用必不可少。

但是现有的冲压装置由于结构简单,功能单一,只能简单地完成冲压工序,不能有效散热,冲压装置长时间使用后温度较高,且现有的冲压装置冲压完成以后,五金件难以起出,不便于人们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有散热功能的机械冲压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带有散热功能的机械冲压装置,包括装置本体;所述装置本体主要是由底座、顶板、导向柱、冲头和定模构成;所述顶板下表面通过螺栓固定方式固定连接有气缸,导向柱上套设有移动件,移动件之间固定连接有移动板;所述底座表面位于定模两侧固定连接有连接杆A,连接杆A顶部铰接有撬杆,所述顶板下表面转动连接有第一丝杆和第二丝杆,所述第二丝杆与第一丝杆之间设置有连接杆B,连接杆B两端分别与第一丝杆和第二丝杆转动连接;所述第一丝杆、第二丝杆上套设有斜齿轮,且连接杆B两端设有斜齿轮,斜齿轮之间配合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底座两端通过导向柱固定连接有顶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移动板底部固定连接有冲头,且移动板通过活塞杆连接气缸。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导向柱上套设有弹簧,弹簧两端分别固定连接移动件和底座。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底座表面设有定模,且定模位于冲头正下方。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丝杆穿过移动板并延伸到底座表面,且第一丝杆底部固定连接有扇叶。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二丝杆延伸到移动板表面且第二丝杆末端固定连接有扇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可有效对冲头与定模进行散热,大大提高了冲压过程中散热性能,且该装置便于起件,在冲压完成以后可快速取出五金件,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带有散热功能的机械冲压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带有散热功能的机械冲压装置中撬杆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装置本体;2-底座;3-顶板;4-导向柱;5-移动板;6-气缸;7-冲头;8-定模;9-连接杆A;10-撬杆;11-弹簧;12-第一丝杆;13-第二丝杆;14-斜齿轮;15-连接杆B。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

请参阅图1-2,一种带有散热功能的机械冲压装置,包括装置本体1;所述装置本体1主要是由底座2、顶板3、导向柱4、冲头7和定模8构成;所述底座2两端通过导向柱4固定连接有顶板3;所述顶板3下表面通过螺栓固定方式固定连接有气缸6,气缸6与装置本体1外侧电源电性连接。

所述导向柱4上套设有移动件,移动件之间固定连接有移动板5;所述移动板5底部固定连接有冲头7,且移动板5通过活塞杆连接气缸6;所述导向柱4上套设有弹簧11,弹簧11两端分别固定连接移动件和底座2;所述底座2表面设有定模8,且定模8位于冲头7正下方,所述底座2表面位于定模8两侧固定连接有连接杆A9,连接杆A9顶部铰接有撬杆10。

所述顶板3下表面转动连接有第一丝杆12和第二丝杆13,所述第一丝杆12穿过移动板5并延伸到底座2表面,且第一丝杆12底部固定连接有扇叶,第二丝杆13延伸到移动板5表面且第二丝杆13末端固定连接有扇叶;所述第二丝杆13与第一丝杆12之间设置有连接杆B15,连接杆B15两端分别与第一丝杆12和第二丝杆13转动连接;所述第一丝杆12、第二丝杆13上套设有斜齿轮14,且连接杆B15两端设有斜齿轮14,斜齿轮14之间配合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气缸6工作通过活塞杆带动移动板5向下移动,冲头7与定模8配合使用对五金件进行冲压,形成固定的形状结构,压动撬杆10,可以有效将冲压后的五金件顶起,便于起件,移动板5向下移动过程中,第一丝杆12受到应力作用发生转动,第一丝杆12底部的扇叶转动,对定模8进行散热,且第一丝杆12在转动过程中,通过斜齿轮14带动连接杆B15转动,连接杆B15带动第二丝杆13发生转动,第一丝杆13底部的扇叶对移动板5进行散热,大大提高了装置本体1的散热性能,且弹簧11有效避免了冲压过程中产生的震动,使得装置本体1的防震性能好。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