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压力机工作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92885阅读:465来源:国知局
一种压力机工作台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压力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压力机工作台。



背景技术:

压力机(包括冲床、液压机)是一种结构精巧的通用性压力机。具有用途广泛,生产效率高等特点,压力机可广泛应用于切断、冲孔、落料、弯曲、铆合和成形等工艺。通过对金属坯件施加强大的压力使金属发生塑性变形和断裂来加工成零件。机械压力机工作时由电动机通过三角皮带驱动大皮带轮(通常兼作飞轮),经过齿轮副和离合器带动曲柄滑块机构,使滑块和凸模直线下行。机械压力机在锻压工作完成后滑块程上行,离合器自动脱开,同时曲柄轴上的自动器接通,使滑块停止在上止点附近,目前在压力机操作时,需要专门的工作台去承载,但是,现有的工作台结构简单,仅具有单一的承载功能,且现有的工作台多是固定不变的,碰到较为沉重的工件时,不方便转运和承载,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压力机工作台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压力机工作台。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压力机工作台,包括两条相互平行的轨道,所述轨道上设有操作台,所述操作台的下端设有多个轨道轮,且轨道轮位于轨道上,所述操作台的上端一侧设有压力装置,所述压力装置的一侧设有两个相互平行的夹持装置,所述操作台的一侧固定有连接板,所述连接板的下端设有和轨道对应的轨道轮,所述连接板上设有升降油缸,所述升降油缸的活塞杆末端固定有承载板,所述承载板的上端一侧固定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上固定有两个相互平行的气缸,所述气缸的活塞杆末端固定有推板。

优选地,所述夹持装置包括固定在操作台上端的连接件,所述连接件上设有螺纹通孔,所述螺纹通孔内贯穿设有螺杆,所述螺杆的下端转动连接有夹持板,所述连接件的一侧设有滑槽,所述滑槽内安装有滑块,所述滑块的一端和夹持板的一端固定,所述螺杆的上端固定有转动轮。

优选地,所述转动轮上设有防滑纹。

优选地,所述夹持板的下端设有海绵垫。

优选地,所述连接板焊接在操作台的一侧。

本实用新型中,使用时,将操作台通过轨道轮移动至工件存放处,将工件放置于承载板上,升降油缸将承载板升降至合适的位置,气缸通过活塞杆的伸缩带动推板移动至合适的位置,从而将工件推送至操作台上,转动转动轮带动螺杆转动,从而带动夹持板对工件进行夹持,从而利用压力装置进行操作,本实用新型通过轨道、轨道轮以及夹持装置和推板的结合实现了对工件的辅助转运和输送,大大降低了输送难度,提高了转运效率,适宜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压力机工作台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压力机工作台的操作台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压力机工作台的夹持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中:1转动轮、2连接板、3推板、4气缸、5轨道、6压力装置、7操作台、8承载板、9固定板、10轨道轮、11螺杆、12连接件、13滑槽、14滑块、15夹持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压力机工作台,包括两条相互平行的轨道5,轨道5上设有操作台7,操作台7的下端设有多个轨道轮10,且轨道轮10位于轨道5上,操作台7可通过轨道轮10在轨道5上移动,操作台7的上端一侧设有压力装置6,压力装置6的一侧设有两个相互平行的夹持装置,操作台7的一侧固定有连接板2,连接板2的下端设有和轨道5对应的轨道轮10,连接板2上设有升降油缸,升降油缸的活塞杆末端固定有承载板8,承载板8的上端一侧固定有固定板9,固定板9上固定有两个相互平行的气缸4,气缸4的活塞杆末端固定有推板3,气缸4通过活塞杆的伸缩带动推板3移动。

本实用新型中,夹持装置包括固定在操作台7上端的连接件12,连接件12上设有螺纹通孔,螺纹通孔内贯穿设有螺杆11,螺杆11的下端转动连接有夹持板15,连接件12的一侧设有滑槽13,滑槽13内安装有滑块14,滑块14的一端和夹持板15的一端固定,螺杆11的上端固定有转动轮1,转动转动轮1带动螺杆11转动,从而带动夹持板15对工件进行夹持,转动轮1上设有防滑纹,进行防滑处理,夹持板15的下端设有海绵垫,起保护作用,连接板2焊接在操作台7的一侧。

本实用新型中,使用时,将操作台7通过轨道轮10移动至工件存放处,将工件放置于承载板8上,升降油缸将承载板8升降至合适的位置,气缸4通过活塞杆的伸缩带动推板3移动至合适的位置,从而将工件推送至操作台7上,转动转动轮1带动螺杆11转动,从而带动夹持板15对工件进行夹持,从而利用压力装置6进行操作。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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