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四刃自定心成型立柱铣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84039发布日期:2018-07-07 10:30阅读:14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立柱铣刀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四刃自定心成型立柱铣刀。



背景技术:

铣刀,是用于铣削加工的、具有一个或多个刀齿的旋转刀具,工作时各刀齿依次间歇地切去工件的余量,铣刀主要用于在铣床上加工精度要求较高的立柱,高度,圆度,位置度均要保证等,为了确保使用足够高的平均切屑厚度/每齿进给量,必须正确地确定适合于该工序的铣刀刀齿数。

现有立柱铣刀多数为两刃铣削,需要在CNC设备上使用专业夹具定位,避免了在加工过程中出现震动,造成立柱出现椭圆或者表面粗糙度达不到要求,两刃立柱铣刀对设备及夹具要求较高,不能满足高效加工。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操作方便,由传统的两刀刃变成四刀刃,使铣刀在没有数控加工设备和专用夹具的情况下,用手动设备高效快速的实现加工需要,降低加工成本等特点的四刃自定心成型立柱铣刀。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四刃自定心成型立柱铣刀,包括立柱、立柱下端的刀头和刀头下端的刀刃,所述的刀刃设有四个,所述的立柱上端设有圆形柱顶,所述的刀头下端设有刀槽,所述的刀刃安装在刀槽内部,所述的刀刃后侧设有端齿后角。

优选地,所述的刀刃前端f1的长度为2.5±0.1mm。

优选地,所述的端齿后角设有四个,且相互连接。

优选地,所述的刀槽直径D为8mm,所述刀刃的厚度H1为1.2mm。

优选地,所述的立柱长度L为50mm。

优选地,所述的端齿后角的竖经向A-A中f2的长度为0.45±0.05mm,α1的角度为5°±1°,α2的角度为10°,且端齿后角的横经向B-B中f3的长度为0.4±0.05mm,α3的角度为8°±1°,α4的角度为18°±2°,所述端齿后角的不开容屑槽中f4的长度为0.45±0.05mm,α5的角度为5°±1°,α6的角度为10°±1°,刃倾角为0°±0.2°。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体刀结构合理,使用安全方便,将铣刀制作成六刃错齿不等直径,带钻头的刀具,可以在加工过程中实现刻字,钻孔,成型加工等操作,各机构使用绕铣加工方式满足不同位置加工,安装在同一个刀位上,提高了设备使用率,降低了报废率,满足了生产需求,实现了产品量产化且更高效,效率由原来的三十分钟缩短了两分钟,大大提高了加工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仰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端齿后角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A-A经向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B-B经向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端齿后角的不开容屑槽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立柱;2、刀头;3、刀刃;4、圆形柱顶;5、刀槽;6、端齿后角。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6,一种四刃自定心成型立柱铣刀,包括立柱1、立柱下端的刀头2和刀头下端的刀刃3,刀刃3设有四个,立柱1上端设有圆形柱顶4,刀头2下端设有刀槽5,刀刃3安装在刀槽5内部,刀刃3后侧设有端齿后角6。

参照图1,为了满足加工工件孔的直径要求,刀槽5直径D为8mm,刀刃3的厚度H1为1.2mm,为了满足铣刀的安装长度,立柱1长度L为50mm。

参照图2,为了能够提高加工产品的质量,刀刃3前端f1的长度为2.5±0.1mm。

参照图3,为了保证端齿后角无干涉,刀刃后侧的端齿后角6设有四个,且相互连接。

参照图4-6,为了方便加工工件,方便切削,本实施例中,端齿后角6的竖经向A-A中f2的长度为0.45±0.05mm,α1的角度为5°±1°,α2的角度为10°,且端齿后角6的横经向B-B中f3的长度为0.4±0.05mm,α3的角度为8°±1°,α4的角度为18°±2°,端齿后角6的不开容屑槽中f4的长度为0.45±0.05mm,α5的角度为5°±1°,α6的角度为10°±1°,刃倾角为0°±0.2°。

本实用新型的立柱铣刀,主要由立柱1、刀头2和刀刃3组成,在立柱1上端设置圆形柱顶4,刀刃3安装在刀槽5内部,刀刃3后侧设置端齿后角6,对立柱铣刀的结构进行了改进,由传统的两个刀刃变成本实用新型的四个刀刃,使铣刀在没有数控加工设备及专用夹具的情况下,用手动设备高效快速的实现加工需要,从而使手动设备也能像价格昂贵、全自动化的数控设备那样生产高的附加值,降低了加工成本,造价成本减少,利润率增加,本设计不仅结构简单,使用和操作方便,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也减少了产品的加工费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