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托起翻转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23747发布日期:2018-08-21 17:50阅读:14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翻转装置领域,尤其涉及连续托起翻转装置。



背景技术:

体积较大的机械零部件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需要利用翻转装置实现工件的翻转,以满足在对工件的生产操作,但现有的翻转装置,大多高度固定,无法根据实际生产的需要调节翻转装置的高度,为此我们设计出了连续托起翻转装置来解决以上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连续托起翻转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连续托起翻转装置,包括旋转板,所述旋转板的底部转动连接有两组气缸连接板,两组气缸连接板远离旋转板的一端转动连接有气缸连接块,气缸连接块转动连接有第一气缸的输出端,所述第一气缸远离气缸连接块的一端连接有第一气缸固定板,第一气缸固定板由两组L形板组成,且两组L形板互相靠近的一端通过两组螺栓固定相连,第一气缸固定板远离第一气缸的一端转动连接有两组支撑板,且两组支撑板远离第一气缸固定板的一端与旋转板转动相连,第一气缸固定板远离支撑板的一端设有第二气缸固定板,第二气缸固定板远离第一气缸固定板的一侧垂直连接有第二气缸的输出端,第一气缸固定板靠近第二气缸固定板的一侧两端均垂直连接有光轴,且两组光轴关于第二气缸对称。

优选的,两组所述光轴远离第一气缸固定板的一端穿过第二气缸固定板,且第二气缸固定板上设有与两组光轴相配合的通孔,且通孔内设有无油衬套。

优选的,所述第一气缸的型号为:CQ2BD50-75T,第二气缸的型号为:CQ2BB63-150D。

优选的,两组所述光轴的外侧镀有铬层。

优选的,所述第一气缸靠近第一气缸固定板的一端设有气缸支撑块,且气缸支撑块与第一气缸固定板固定相连。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根据实际生产的需要,可以调节旋转板的高度,调节时利用第二气缸将第一、第二气缸固定板和旋转板整体上托,光轴起到导向的作用,无油衬套可以减少光轴与第二气缸固定板之间的摩擦,然后利用第一气缸输出端的伸缩实现旋转板的翻转

2、第一气缸和第二气缸控制方便,可连续操作,根据生产需要可通过第一气缸和第二气缸的伸缩实现旋转板连续上托翻转,满足了实际生产需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连续托起翻转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连续托起翻转装置的正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连续托起翻转装置的仰视图。

图中:1旋转板、2气缸连接板、3气缸连接块、4第一气缸固定板、5且气缸支撑块、6光轴、7第二气缸固定板、8第一气缸、9第二气缸、10无油衬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连续托起翻转装置,包括旋转板1,旋转板1的底部转动连接有两组气缸连接板2,两组气缸连接板2远离旋转板1的一端转动连接有气缸连接块3,气缸连接块3转动连接有第一气缸8的输出端,第一气缸8远离气缸连接块3的一端连接有第一气缸固定板4,第一气缸8靠近第一气缸固定板4的一端设有气缸支撑块5,且气缸支撑块5与第一气缸固定板4固定相连,第一气缸固定板4由两组L形板组成,且两组L形板互相靠近的一端通过两组螺栓固定相连,第一气缸固定板4远离第一气缸8的一端转动连接有两组支撑板,且两组支撑板远离第一气缸固定板4的一端与旋转板1转动相连,第一气缸固定板4远离支撑板的一端设有第二气缸固定板7,第二气缸固定板7远离第一气缸固定板4的一侧垂直连接有第二气缸9的输出端,第一气缸8的型号为:CQ2BD50-75T,第二气缸9的型号为:CQ2BB63-150D,第一气缸固定板4靠近第二气缸固定板7的一侧两端均垂直连接有光轴6,且两组光轴6关于第二气缸9对称,两组光轴6的外侧镀有铬层,两组光轴6远离第一气缸固定板4的一端穿过第二气缸固定板7,且第二气缸固定板7上设有与两组光轴6相配合的通孔,且通孔内设有无油衬套10。

工作原理:使用时,将工件固定在旋转板1上,然后启动第二气缸9可以将第一气缸固定板4和第二气缸固定板7上推,第一气缸固定板4的上升使第一气缸8、气缸连接块3、气缸连接板2和旋转板2被托起,光轴6随着第一气缸固定板4的上升在无油衬套10内滑动上升,起到导向的作用,然后启动第一气缸8,将气缸连接块3和气缸连接板2上推,旋转板1绕着与第一气缸固定板4的连接处转动,实现工件的翻转,本装置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利用两组气缸的配合,实现工件在旋转板上的连续托起翻转,且保证了工件在托起翻转过程中的稳定,满足了实际生产需要。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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