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龙门加工中心的万能角度铣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59145发布日期:2019-01-18 20:21阅读:2285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龙门加工中心的万能角度铣头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龙门加工中心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用于龙门加工中心的万能角度铣头。



背景技术:

现有数控龙门加工中心只能是平面上的加工,对于有角度的侧面是无法加工的。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龙门加工中心的万能角度铣头,实现任意角度的加工。

一种用于龙门加工中心的万能角度铣头,包括固定箱体、旋转箱体、设置于所述固定箱体内的主动轴和第一从动轴、设置于所述旋转箱体内的第二从动轴,所述第一从动轴垂直于所述主动轴,所述第二从动轴垂直于所述第一从动轴且平行于所述主动轴;

所述主动轴与所述第一从动轴通过连接于所述主动轴端部的第一螺旋伞齿轮和连接于所述第一从动轴中部的第二螺旋伞齿轮相连接,所述第一从动轴与所述第二从动轴通过连接于所述第一从动轴端部的第三螺旋伞齿轮和连接于所述第二从动轴端部的第四螺旋伞齿轮相连接,所述第一螺旋伞齿轮与所述第二螺旋伞齿轮齿合,所述第三螺旋伞齿轮与所述第四螺旋伞齿轮齿合;

所述主动轴上设有第一轴承,通过所述第一轴承连接所述固定箱体;所述第一从动轴相对所述第三螺旋伞齿轮一端设有第二轴承,通过所述第二轴承连接所述固定箱体;所述第二从动轴相对所述第四螺旋伞齿轮一端设有第三轴承,通过所述第三轴承连接所述旋转箱体;

所述固定箱体与所述旋转箱体连接处设有环形槽,所述第二从动轴相对所述第三轴承一端设有轴承盖,所述轴承盖上设有调节螺母,所述调节螺母通过调节螺钉相对固定于所述旋转箱体上;所述第二从动轴相对轴承盖一端伸出所述旋转箱体,连接铣刀。

进一步的,所述第二轴承外侧套有第一锁紧螺母,所述第一锁紧螺母伸出所述固定箱体外部,并通过第一法兰盖密封。

进一步的,所述第三轴承外侧套有第二锁紧螺母,所述第二锁紧螺母伸出所述旋转箱体外部,并通过第二法兰盖密封。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主动轴安装于龙门加工中心的主轴端,当需要角度加工时,松开调节螺母,将旋转箱体旋转到相应的角度,再通过调节螺钉将调节螺母锁死,从而实现任意角度的加工。

附图说明

图1为用于龙门加工中心的万能角度铣头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固定箱体、2-旋转箱体、3-主动轴、4-第一从动轴、5-第二从动轴、6-第一螺旋伞齿轮、7-第二螺旋伞齿轮、8-第三螺旋伞齿轮、9-第四螺旋伞齿轮、10-第一轴承、11-第二轴承、12-第三轴承、13-环形槽、14-轴承盖、15-调节螺母、16-调节螺钉、17-第一锁紧螺母、18-第一法兰盖、19-第二锁紧螺母、20-第二法兰盖。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一种用于龙门加工中心的万能角度铣头,包括固定箱体1、旋转箱体2、设置于所述固定箱体内的主动轴3和第一从动轴4、设置于所述旋转箱体内的第二从动轴5,所述第一从动轴垂直于所述主动轴,所述第二从动轴垂直于所述第一从动轴且平行于所述主动轴;

所述主动轴与所述第一从动轴通过连接于所述主动轴端部的第一螺旋伞齿轮6和连接于所述第一从动轴中部的第二螺旋伞齿轮7相连接,所述第一从动轴与所述第二从动轴通过连接于所述第一从动轴端部的第三螺旋伞齿轮8和连接于所述第二从动轴端部的第四螺旋伞齿轮9相连接,所述第一螺旋伞齿轮与所述第二螺旋伞齿轮齿合,所述第三螺旋伞齿轮与所述第四螺旋伞齿轮齿合;

所述主动轴上设有第一轴承10,通过所述第一轴承连接所述固定箱体;所述第一从动轴相对所述第三螺旋伞齿轮一端设有第二轴承11,通过所述第二轴承连接所述固定箱体;所述第二从动轴相对所述第四螺旋伞齿轮一端设有第三轴承12,通过所述第三轴承连接所述旋转箱体;

所述固定箱体与所述旋转箱体连接处设有环形槽13,所述第二从动轴相对所述第三轴承一端设有轴承盖14,所述轴承盖上设有调节螺母15,所述调节螺母通过调节螺钉16相对固定于所述旋转箱体上;所述第二从动轴相对轴承盖一端伸出所述旋转箱体,连接铣刀。

主动轴安装于龙门加工中心的主轴端,当需要角度加工时,松开调节螺母,将旋转箱体旋转到相应的角度,再通过调节螺钉将调节螺母锁死,从而实现任意角度的加工。

所述第二轴承外侧套有第一锁紧螺母17,为了便于安装和维护,所述第一锁紧螺母伸出所述固定箱体外部,并通过第一法兰盖18密封。

所述第三轴承外侧套有第二锁紧螺母19,为了便于安装和维护,所述第二锁紧螺母伸出所述旋转箱体外部,并通过第二法兰盖20密封。

最后,还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列举仅是本实用新型一个具体实施例。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以上实施例,还可以有许多变形。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从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内容直接导出或联想到的所有变形,均应认为是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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